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发布会
2015-04-30 11:14:03 | 来源: 安徽省政府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日前,王学军省长签署了第259号省政府令,公布了《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十年下降。但我省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必须在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依法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办法》的颁布与施行,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依法推进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办法》的施行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与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关系,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是抓安全生产源头。我省高危行业企业种类多、数量大,事故隐患点多面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部责任不清晰,追责力度不够;排查治理措施不明确,执行随意性较大;排查治理制度散见于企业内部规定,执行的权威性不够等。《办法》以这些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次,《办法》的施行有利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办法》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排查方式、治理制度、监管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两个责任”。 《办法》一方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具体讲,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二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另一方面强化了基层监管职责。从我省实际看,大量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当地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比较熟悉,但由于监管责任不明确,导致“看得见、管不到”,从而成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难点。《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完善排查治理制度。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具体方式、措施,建立相应的报告、处置、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等制度。一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事项,增强可操作性;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并要求其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三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主要程序,明确各环节的治理要求;四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建档管理;五是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应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同时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转嫁费用。
(三)规范监管行为。从已发生的事故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仅靠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一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接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组织现场核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三是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必要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四是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组织现场审查,并根据审查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
朋友们,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转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强化责任 严格监管
依法规范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发布人: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大华
(2015年4月29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是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首部省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必将对规范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重大安全隐患“月建月销”工作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等。持续开展了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行“五个结合”、“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4年,全省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44776家,排查出一般隐患254815项,整改率98.%;排查出重大隐患53项,整改率96.2%。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突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全省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种类多、数量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高危行业企业门类齐全,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普遍存在,亟待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地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市好的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依法推进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排查的内容、方式,治理的方法、程序,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事故隐患治理。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事故隐患,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关单位负责排查治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三个必须”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方式。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八个方面;排查的方式包括企业自查、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或者管理服务的机构排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
五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程序。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实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六是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治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或者管理服务的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督办,必要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此外,《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努力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下一步重点:
一要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办法》的专题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对《办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全面报道,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为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形成正确导向。
二要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使各部门安全监管干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工深刻领会《办法》的实质和内涵,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抓好组织实施。《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推进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在《办法》的指导下,认真对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完善与《办法》相关的配套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法》执行到位。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同志们、朋友们,《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件大事,对推动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谢谢大家!
作者: | 责任编辑: 高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