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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21讯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唐某某(兰博基尼车主)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法拉利车主)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以下是一审判决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