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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布会

2015-06-08 09:21:40  |  来源: 安徽省政府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夏粮即将全面上市,经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于5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面,我就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介绍如下:

一、执行《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主要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于5月18日正式公布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基本延续了去年政策,大框架、大原则基本没变,只在执行企业、租赁库点、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1.小麦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安徽、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我省从5月28日正式启动托市收购。

2.小麦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2015年以前年度的小麦和等外品小麦不能执行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3.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我省今年确定的小麦委托收储库点1293个,第一批启动532个。

4.严肃收购纪律。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收购流程图、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二、夏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宣传粮食收购政策。5月4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农民朋友明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让企业切实增强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召开夏粮收购协调会。5月13日,省政府召开由省粮食局、省农委、省物价局、省调查总队、省农发行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参加的夏粮收购工作协调会,梁卫国副省长主持会议并对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5月25日,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联席会议,学习和贯彻全国会议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研究确定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三是开展预产预购调查。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今年我省小麦产购和价格走势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小麦收购工作,4月下旬,我局下发通知进行了预产调查,分析预测夏粮收购形势,做到了早谋划,早准备。

四是仓容器材准备到位。全省夏粮接新前可利用仓容208亿斤,基本能够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个别县存在仓容缺口问题,我们也做出了工作预案,确保不出现卖粮难。各地正在加快粮食销售出库、仓房新建维修改造工作,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扩大收储能力。各地已提前做好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清粮机等设备器材准备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抓好小麦最低价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加强收购指导。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导示范作用,带头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二是加强收购协调。加强与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农发展行等单位的协调,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小麦收购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收购监管。我们已对收购监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实行驻库监管。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杜绝“以陈顶新”、“转圈粮”等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深入收购一线,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六月中下旬,省粮食局将联合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收购方面情况。

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全面完成夏粮收购任务,为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以“三严三实”为标杆

全力做好夏粮收购信贷工作

发布人: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韩毅

(2015年5月29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已于5月28日正式启动,全省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下面,我代表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对今年我行支持夏粮收购资金准备情况和有关信贷政策通报如下:

一、提前做好“两手准备”,确保“钱等粮”。为确保夏粮收购资金供应不出问题,我行提前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提前进行安排部署。4月份就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准备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省农发行客户信贷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行在5月底前将小麦收购贷款审批落实到企业,购销流动资金贷款确保在贷款到期前将续贷审批到位。二是提前备足信贷资金。据测算,在启动小麦、早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和油菜籽临储收购的情况下,我行贷款企业计划收购粮食150亿斤,收购油菜籽13亿斤,贷款需求215亿元,其中:计划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120亿斤,贷款需求145亿元。目前,我行已准备夏季粮油收购资金230亿元,可支持企业收购粮食160亿斤,油菜籽15亿斤,完全能够保证我省夏季粮油收购资金需求。三是提前落实收购贷款。目前,全省已认定小麦收购贷款资格企业162家,审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120亿元,审批小麦收购贷款12.4亿元;认定油菜籽收购贷款资格企业5家,审批油菜籽市场性收购贷款1.2亿元。

二、切实加强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坚持依托政策性收购解决粮食收购问题。一是大力支持中央及地方储备增储轮换业务。确保中央储备粮(油)增储轮换资金供应,在利费补贴、价差亏损落实到位情况下,积极支持省、市、县三级储备增储轮换。二是保证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油菜籽收购资金供应。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和油菜籽临储收购启动后,要求开户行协商中储粮直属企业至少按照3-5天的收购量匡算收购资金需求,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力争多收政策性粮油。三是加强托市和临储收购贷款管理。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粮食主管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托市收购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达标。

三、积极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市场性收购。在不影响政策性粮食收购秩序和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做好托市收购启动前和结束后的市场性收购工作,防止出现“打白条”,促进市场平稳。一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按照“公平准入、择优支持、合理布局”的原则认定粮油企业市场性收购贷款资格。对一个县域内没有收购主体的,商请地方政府指定国有购销企业入市收购,确保有收购任务的县域内不留收购“空白点”。二是积极支持战略性优质客户入市收购,掌握粮源。在不影响政策性粮食收购秩序和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战略性客户和黄金优质客户市场性粮食收购的支持力度,增加其市场收购份额。三是按照“以销定购、以购定贷”的原则,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自主收购,充分发挥国企收购主力军作用。四是落实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龙头加工企业收购贷款严格执行“点仓放贷、出库收贷”的封闭管理措施。对国有粮食购销贸易企业严格实行“以销定贷”,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粮食主管部门与农发行联合监管机制,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尽量落实政府财政兜底措施,防控信贷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我行将以“三严三实”为标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于夏粮收购信贷工作全过程。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和农发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全力保障收购资金供应。收购期间加大资金调拨,将调拨频次由每日一次提高为二次。同时备足资金头寸,畅通资金供应渠道,保证农民粮出手、钱到手,保证节假日资金供应不断档。三是协调企业在收购现场张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认定收购企业”明显标识,引导农民理性售粮。四是要求各分支行切实落实好支持收购工作责任制,各级行“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客户、信贷、计划、财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收购资金贷款审批到位,资金头寸和现金调度到位,资金支付服务和柜面监督到位,夏收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到位。凡因自身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致使支持粮食收购出现问题的,我行将严肃问责。

各位记者朋友们!粮棉油收购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保护农民利益,是农发行的立行之本、发展之基。在夏粮收购期间,全省各级农发行将举全行之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全力以赴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各项信贷工作,确保广大农民朋友“粮出手、钱到手”。

热忱欢迎新闻媒体对我行工作进行监督。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新闻界一直以来对农发行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谢谢大家!

落实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 让农民满意售粮

发布人: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肖富银

(2015年5月29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预案》规定:中储粮总公司是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由中储粮直属库统贷统还。为坚决落实中央惠农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夏粮收购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作为国家指定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全面体现从严治企的形象,以最严格的管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夏粮收购政策。

一、今年《预案》内容的主要变化

同去年相比,今年《预案》主要有七个方面变化:

1、调整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资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

2、细化各类性质企业参与委托收购的风险防控措施。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向中储粮直属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央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但企业总部要承担连带责任。非国有粮食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抵押和担保。

3、租仓管理要求有所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符合资质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租赁社会仓容等方式解决。租赁社会仓容有关要求按照《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执行。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均以委托收储的方式参与收购,不能作为租仓储粮点参与政策性收储。

4、加强共同监管。今年预案要求继续实行“四个共同”即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共同对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124号)写入预案。

5、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预案中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的表述。

6、调整报表报送时间和报送单位。要求收购进度情况“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1个工作日下午15时之前报送”,除抄送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农发行省分行外,今年增加了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7、整合了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即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执行同一《预案》,分别不同时间启动实施。

二、扎实做好《预案》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多年来,作为最低价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储粮总公司的领导下,与省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共同努力,在执行国家各类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工作中密切配合,实现了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和地方政府“三满意”。按照今年预案精神,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加强同省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扎实做好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1、及时启动预案。5月25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农委、省物价局联合召开安徽省夏粮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预案》的启动工作。根据省物价局提供的小麦市场价格监测结果,经联席会议研究,申请于5月28日在全省正式启动小麦最低价收购。同日在《安徽日报》农村版公布全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以及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的监督电话。

2、合理布设收储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124号)要求,中储粮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三家共同审定参与小麦最低价收购的委托库点。今年继续采取“一次确认公布、分批安排收购”方式,全省安排库点1293个,仓容1040万吨,第一批安排委托收储库点532个,仓容490万吨。对小麦集中区域,把握收购进度,按“满一点,开一点”的原则及时开展收购,防止出现农民“售粮难”。

3、按照规定确定收储库点。根据今年预案和《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对于非国有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托市收购,分公司与省粮食局、农发行在《预案》规定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并报省政府备案,印发《关于非国有企业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的通知》,明确参与委托收储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库点的资质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按照国粮检[2014]124号通知规定,并根据今年实际,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库点,继续由市、县(区)粮食局派员驻库监管,当地农发行积极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落实驻库管理;中粮、中纺和省直企业库点由中储粮直属库派员驻库监管;非国有委托收储企业由中储粮直属库、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共同派员驻库监管。收购期间,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将与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开展专项巡查,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陈粮来套取费用补贴、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将其收购的小麦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库存,并追回粮款,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并收回企业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政。

5、开展优质服务。要求委托收储库点配齐检验仪器和清理设备,配备专业检化验人员,并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共同监制“一栏、一图、一册”,即《2015年生产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手册》。进一步提高收购服务质量,继续坚持起早带晚,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提高现代化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减轻农民卖粮时的劳动强度;在收购点设立付款专柜、开办转账存款等业务,方便农民结算粮款等。通过优质的服务,把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真正兑现给农民。

6、做好政策宣传。在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非国有企业收购,创造良好收购舆论氛围。针对今年稻麦产区收购仓容局部偏紧,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售粮排长队、售粮区域半径加大等情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引导农民均衡售粮,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欢迎新闻界的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谢谢大家!

作者: 责任编辑: 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