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 网上直播

内蒙自治区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2015-06-08 09:46:01  |  来源: 内蒙古新闻办

 

  2015年6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办公室召开,就2014年全区环境状况、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腾格里污染整治有关情况、2015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安排等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下面,就2014年全区环境状况、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腾格里污染整治有关情况、2015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安排等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区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4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空气质量全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68.8%,其他仍执行旧标准的城市平均为94.7%。全区河流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湖泊水质为Ⅴ~劣Ⅴ类,水库水质为Ⅲ~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地市级为90.2%,旗县级为74.7%。全区城市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清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与上年相比,全区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局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全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76万吨,比2013年下降1.8%,净削减1.55万吨。氨氮排放量4.93万吨,比2013年下降3.52%,净削减0.18万吨。

  全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131.24万吨,比2013年下降3.41%,净削减4.6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25.83万吨,比2013年下降8.66%,净削减11.93万吨。

  (二)大气环境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全区有16个城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包括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牙克石、阿尔山4个县级市。其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16个,酸雨、降尘监测城市12个。监测区域为市辖区或盟政府所在城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简称“新标准”),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污染物;其他城市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简称“旧标准”),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

  (1)实施新标准的城市

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市4个城市全年平均达标天数68.8%。超标天数中,轻度污染占25.2%,中度污染占4.1%,重度污染占1.4%,严重污染占0.6%,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次为细颗粒物,分别占超标天数的57.0和28.4%。与上年相比,呼和浩特市达标天数比例上升10.1个百分点,其他三个盟市2013年未开展新标准监测,无比较。 4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鄂尔多斯市达标,其他三个城市不达标;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达标,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不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11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鄂尔多斯市达标,其他3个城市不达标;一氧化碳和臭氧4个城市均达标。与上年相比,呼和浩特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10.7%,可吸入颗粒物下降15.9%,细颗粒物下降17.9%,二氧化氮上升10.0%,一氧化碳日均值超标率下降7.7个百分点,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值超标率上升1.1个百分点。其他三个盟市上年未开展新标准监测,无比较。

  (2)仍执行旧标准的城市

  12个城市全年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7%,较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12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0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0.018毫克/立方米,各城市均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0.067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中,乌海市不达标,其他11个城市均达标。与上年相比,12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上升12.5%,可吸入颗粒物上升13.6%。

  2.降尘

  2014年,全区12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7.22吨/平方公里月,各城市降尘量在6.04~55.01吨/平方公里 月之间,各城市降尘量高出本地清洁对照点1.06~36.98吨/平方公里月。

  3.酸雨

2014年,全区10个酸雨监测城市降水单个样品pH值在5.18(包头)~8.62(巴彦淖尔)之间,包头市2014年9月11日降水时段在青山区市环境监测站点位检出酸雨,其他城市均无酸雨检出。

  (三)水环境

  1.地表水

  2014年,全区国控、自治区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实际监测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流域和内流河干支流40条(72个断面)、湖库8个。

  (1) 河流

全区河流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72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6个,占63.9%;Ⅳ~Ⅴ类水质断面19个,占26.4%;劣Ⅴ类水质断面7个,占9.7%。与2013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水质无明显变化。各水系水质:黄河水系 黄河干流水质良好,支流以重度污染为主。重度污染的支流有总排干、昆都仑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相比,黄河干、支流水质均无明显变化。西辽河水系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与上年相比,西辽河干流水质好转,支流西拉木伦河水质变差;其他支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松花江水系(包括额尔古纳河水系和嫩江水系)额尔古纳河水系干、支流水质均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相比,额尔古纳河干流和支流海拉尔河、伊敏河、根河、免渡河水质好转,克鲁伦河、哈拉哈河水质无明显变化。嫩江水系水质总体评价为优。其中嫩江干流水质良好,支流优。与上年相比,支流归流河水质好转,嫩江干流和其它支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海河水系 监测滦河干流(2个断面)和海河五级支流饮马河及其支流黑河(各1个断面)。海河水系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其中,滦河干流水水质为良好,饮马河、黑河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滦河干流和海河2条支流均无明显变化。

  内流河 锡林河水质为中度污染,额济纳河良好。与上年相比,锡林河水质变差,额济纳河水质无明显变化。

  (2) 湖库

  2014年,全区重点监测5个湖泊、3座水库:贝尔湖、达赉湖、达里诺尔湖、岱海、乌梁素海和察尔森水库、莫力庙水库、红山水库。

湖库水质 贝尔湖为Ⅴ类,其它4个湖泊均为劣Ⅴ类;察尔森水库为Ⅲ类、莫力庙水库为Ⅳ类、红山水库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与2013年相比,贝尔湖水质好转,其它湖泊、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湖库水体营养状态 察尔森水库水体未呈现富营养状态,贝尔湖、乌梁素海、莫力庙水库、红山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达赉湖、达里诺尔湖、岱海为中度富营养状态。与2013年相比,达赉湖水体富营养程度加重,其它湖泊、水库营养状态无明显变化。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14年,全区13个城市共监测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9个,其中地下水水源地52个,地表水水源地7个;呼和浩特、包头和巴彦浩特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其他城市均为地下水水源地。74个旗县共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35个,均为地下水水源地。
  (1)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14年,全区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62520万吨,其中地表水水源地取水量占48.4%,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占51.6%。按取水量统计,取水水质达标率90.2%,较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地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与上年持平;地下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81.1%。较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
  各城市中,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和乌兰浩特8个城市的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通辽、呼伦贝尔、满洲里和锡林浩特市全部超标,巴彦浩特达标率45.9%,超标指标有铁、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氯化物。
  2009~2014年,全区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2)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按取水量统计,2014年全区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74.7%,较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各旗县中,除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辖区内的旗县级水源地取水水质全部达标外,其它9个盟市的旗县级水源地取水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指标有总硬度、氟化物、铁、锰、氨氮、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硫酸盐和总大肠菌群。

  (四)声环境

2014年,全区环境噪声监测城市14个,包括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监测区域为市辖区或盟政府所在城镇。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5.8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全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9分贝,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五)辐射环境

  2014年,全区在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开展了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辐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六)土壤环境

2014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省会城市绿地。12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监测点位中,98.4%监测点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超标项目为砷和镍,处于轻微或轻度污染水平。有超标情况的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没有发现点状污染源,与环境背景相关。呼和浩特市区45个绿地土壤监测点位的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七)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2013年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及实地核查结果评价,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43.49,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12个盟市中,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兴安盟为良,锡林郭勒盟和赤峰、通辽、包头、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为一般,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和乌海市为较差,阿拉善盟为差。与上年相比,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0.32,,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全区89个县域中,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1个,占全区面积的1.8%;等级为良的20个,占全区面积的31.8%;等级为一般的62个,占全区面积的42.2%;等级为较差的4个,占全区面积的10.4%;等级为差的2个,占全区面积的13.8%。与上年相比,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3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8个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达到良及以上,27个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3个为良,23个为一般,1个为较差。与上年相比,3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二、 执行新《环保法》及腾格里污染整治有关情况

第一,初步形成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保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环境信息公开4个配套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级环保部门不折不扣地按照新法铁腕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全区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实施行政处罚561件,处罚金额共计4636.50万元人民币,处罚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3.47%。主要涉及的企业违法行为有: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污等。其中,按日计罚案件 19件,罚款总金额594万元;查封、扣押案件9件;限产停产 63件(限产26件、停产37件);移送行政拘留5起,有效地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第二,搭建微信环境举报平台。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积极拓宽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定于“6·5环境日”在全区12个盟市环保局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通过微信受理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第三,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整治成效明显。2014年9月6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了腾格里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经过8个月的摸排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了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区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责任,自治区党委李佳副书记、政府常军政副主席就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了各盟市政府一把手,自治区党委派出6个督查组开展了专项督查。2014年10月,巴特尔主席亲自带队到腾格里工业园区进行督查督办,现场研究解决问题。2015年3月中办核查调研组与自治区政府交换意见后,自治区巴特尔主席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腾格里工业园区和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地区污染问题的后续整治工作。二是认真吸取腾格里园区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 2014年10月自治区政府向各盟市下发了《关于加快整改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环境问题督办清单》,各盟市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集中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环保厅、安监局等5个厅局派出厅级领导带队组成12个督查组对12盟市的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环保厅对《环境问题督办清单》中的15类184个问题实行台账动态销号管理,发了《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各盟市按照文件要求将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分级纳入到盟市和旗县区台账,实施动态管理。2015年4月,为巩固整治成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开展了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2014年12个督查组不解散,成员单位增加了国土、水利、林业、农牧、住建等5个部门,4月15日至30日深入12个盟市开展“回头看”督查。对各地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盟市、旗县、企业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情况,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等重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整改情况,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督查。三是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行动迅速。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水利厅、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帮助腾格里开展污染整治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督查工作的同时,对腾格里乃至全区的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利用、建设规划、占用林地、规划环评执行、水资源利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解决。2014年10月,自治区环保厅约谈了12个盟市环保局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环保厅成立了腾格里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组,研究制定了技术、资金、执法支持等方面综合整治方案,加大对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以及环境监管、监测仪器设备等能力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环保厅和阿盟环保局对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在园区设立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办公室,并选派业务干部驻区监管,指导和督促企业及工业园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和整改。 四是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阿拉善盟盟委、行署把2015年确定为“科学发展隐患排查化解年、科学发展舆论引导提升年”。进一步完善腾格里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9个配套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同时,派出以5个盟级领导带队的巡查督办组,加大整治督办力度。截止2015年5月底,环保部挂牌督办阿拉善盟的2个环境问题、22家企业的30个环保问题和11个其他方面的问题,经梳理归类为43个问题。目前2个环境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22家企业7家已完成整改;30个企业环保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涉及国土、规划、水务等方面的11个问题10个已完成整改。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已相继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晾晒池废水、污泥处置工程通过验收,共转运封存固化物9.68万立方米,扎草方格5.3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及园区配套设施逐步完善,超滤反渗透车间建成运行,建成10万立方米再生水(中水)暂存池并具备储水功能。铺设原葡萄墩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60公里,建成连接企业污水管网4.65公里;固废物填埋场一期工程顺利完工,建成50万立方米的二类工业固废填埋场,服务期10年;地下水监测实现常态化,地下观测井增加到16眼,按要求对挥发酚、苯胺类有机物和硫酸盐等32项因子进行监测,水质总体上接近地下水质量Ⅲ级标准;旧区企业拆迁全面完成,并完成场地平整工作。5月7日,对芒硝湖北区及周边区域的场地污染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腾格里园区计划投资1089万元对旧区1695亩土地进行改造,目前完成绿化面积260亩;6家企业涉及的87吨危险废物全部依法依规转运处置。

  第四,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19家典型违法企业案例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分别是:

  (一)呼和浩特市城发热力有限公司桥靠分公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被限期整改。

  (二)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北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废水直排,被责令停产整治。

(三)包头市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包头市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向大气直排有害气体;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乌海市海南区谊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上述6家企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四)锡林郭勒盟蒙东锗业科技有限公司,脱硝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且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五)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凯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酸镁项目未批先建,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对其实施了查封。(六)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动力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七)赤峰市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均超标排放,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和实施限产措施。(八)赤峰市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和赤峰市敖汉玖顺合通油页岩有限公司,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

  (九)呼伦贝尔市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多点位超标,责令其维生素C生产线限制生产。

  (十)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

(十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两家小塑料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无证非法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强制关闭。案件移送至临河区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永刚、朱玉莲实施行政拘留12天。(十二)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焦化厂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超标废水用于熄焦,案件移送乌海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厂生产厂长实施行政拘留15天。(十三)通辽市恒新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擅自违法生产,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案件移送至开鲁镇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行政拘留10天。

  三、2015年纪念“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安排

  2015年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口号是“七十亿人的梦想:一个星球关爱型消费”,中国确定的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约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为了大力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提升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努力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的社会舆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厅、司法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共青团、妇联决定于2015年4月至10月,以纪念2015年“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开展“践行绿色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新闻发布会、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展览、发布宣传资料、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文艺表演、专题晚会、主题采访、环保志愿者服务、大学生环保社会实践、播放环保公益广告等形式,已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为重点,开展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4月-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倡导绿色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主题宣传材料,并印发各盟市:制作宣传新《环保法》展板、环保公益广告、微电影、环保纪念品邮票、宣传画册等,面向全社会推出一批环保优秀宣传品。

  二是4月25日-5月25日,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厅、教育厅、广电局、团委《关于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区大学生演讲比赛的通知》(内环发〔2015〕 

  101号)要求,在全区各大专院校组织初赛活动。同时围绕“践行绿色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主题,利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建筑物等电子广告牌、电视播放系统播放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旅游车车内电子屏开展公益宣传;利用宾馆、酒店、招待所、大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LED开展公益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开设栏目,广泛宣传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是6月5日,全国各地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厅、教育厅、广电局、团委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大学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演讲比赛,并在内蒙古电视台演播厅录播。

  四是6月5日—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演讲决赛实况制成录像光盘,分别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播出。

  五是6月至9月,全区各地围绕“践行绿色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主题,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暨新《环境保护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在部分盟市开展新《环境保护法》讲座、生态文明报告会、播放环保影片,赠送环保图书、命名环境友好使者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六进”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区大学生辩论赛;在“保利乌兰恰特公益大讲堂”举办“公众如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报告会;会同环保部宣教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妇联在呼和浩特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少儿生态环保意识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六是在纪念活动期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将组织媒体记者深入盟市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农村和牧区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在内蒙古电视台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交通台、内蒙古新闻网等媒体开设专栏,发表纪念文章和人物专访,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新《环境保护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收官之年。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既关系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也关系到“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立足服务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快解决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为“十三五”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各新闻单位和各位记者朋友充分发挥舆论先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事业。

作者: 责任编辑: 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