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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协议获批准

2015-07-02 10:11:0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韩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批准了2014年7月15日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至此金砖五国立法机构均已批准该协议,为金砖银行年底启动运营提供保障。

财政部1日对外透露,根据金砖五国商定的计划,金砖银行本月7日将在俄罗斯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任命董事会成员和首任管理层(包括行长和4位副行长),制定理事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商讨银行5年发展战略。首任管理层将于7月中旬赴上海就任。

据介绍,金砖银行成立后,主要将围绕银行的启动运营开展工作,包括与中国政府签订东道国协议,制定业务政策、设计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规则,确定人事政策和招募人员,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等。金砖银行预计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启动运营。

楼继伟指出,筹建金砖银行是金砖国家财金合作的重要成果,对促进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国际经济治理改革将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协定,金砖银行的创始成员为金砖5国,成员资格向联合国成员开放。银行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500亿美元,在五个创始成员间平均分配,实缴比例为20%。金砖银行行长在创始成员国中按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中国的顺序轮流产生,除产生行长以外的每个创始成员国至少应产生1名副行长,行长和副行长任期5年(首届副行长任期6年)。

此外,金砖银行总部设在中国上海。根据中方建议,金砖国家已同意未来金砖银行总部选址在上海浦东世博园区。

目前,印度已提名卡马特先生为金砖银行候任行长,中方提名祝宪先生担任金砖银行中国籍副行长。楼继伟6月初会见来华访问的卡马特时表示,希望他带领筹建团队尽快在上海开展工作,推动金砖银行尽早运营。中方作为东道国,将为金砖银行的筹建及今后运行提供便利和支持,也欢迎并期待金砖银行管理层和国际职员来华工作。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韩洁 责任编辑: 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