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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

2015-07-08 09:10:46  |  来源: 吉林省新闻办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崔永胜介绍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他们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社、中国日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20家媒体的近3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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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永胜(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今天来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解决百姓住房困难而制定的互助性住房保障制度,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改变就成了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将近期以来省直住房公积金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做简要介绍。

一、出台新政的初衷

随着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归集、支取和贷款额度也在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5月末,中心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2.34亿元,归集余额56.6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55.7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63亿元。前段时期,住房公积金一直是舆论关注的话题,在媒体上常会出现相关报道,其中有反应百姓对住房公积金存在质疑的,认为住房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明明是自己的钱用起来很费劲,只能让它睡大觉!近期,为了改善民生,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降低沉淀资金比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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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4〕12号)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吉建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时调整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扩大了支取范围,取消了所有收费,相关的文件和通知也已经对外公布。这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就是为了让百姓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小购房压力,从而达到让缴存职工获益,改善民生的目的。

二、新政策的内容

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是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了贷款门槛。由原来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

(二)降低了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三)提高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整为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四)延长了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五年。

(五)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省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扩大了支取范围。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七)取消了贷款的所有收费。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取消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三、省直公积金中心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新政策刚刚出台,百姓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了解还不够详细,不知道该如何利用好住房公积金,没有充分发挥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所以,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把新政策的内容普及给广大百姓,我们将搞一次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周,集中宣传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立宣传台面对面为百姓答疑解惑,印制宣传手册分发给百姓,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深入人心,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加强管理。要对所有相关岗位的职工进行新政策培训和考试,要把新政策内容熟记于心,能为职工按新政策办的一定要按新政策办,不让百姓利益受损。在服务窗口严格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使新政策能够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好的政策需要落实才能发挥作用,落实是否到位需要接受监督。首先是内部监督,部门领导要监督各个岗位职工新政策的执行情况,中心领导要监督各个部门的落实情况。其次是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在新政策执行情况方面接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最后是接受百姓的监督,把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全部对外公布,各项审批流程都做到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百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利国利民,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随着一个个新政策相继出台,我们更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更大作用,为百姓带来更多福祉,为实现广大百姓的安居乐业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下面,我和陆晓刚主任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提问。

2015年6月23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中国日报:您好,我是中国日报记者,我想请问陆主任,现在社会有传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难,时间长,我们想了解一下审批公积金办理贷款是怎样的情况,然后多长时间可以放款,谢谢!

陆晓刚: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公积金发放贷款从职工申请一直到审批结束,我们是7个工作日放款。现在社会有的反映公积金贷款难,一个是我们宣传不到位,对我们有些政策和制度不太熟悉。另外开发商或者代理公司办理这些手续时可能组件不全,所以导致有反复报件的。我们向社会承诺,中心在接到合格的贷款申请件到我们审批结束最迟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从受理审批件一直到审批结束,我们每个流程都有专人负责,而且随时都可以查看审批件到哪个环节,什么时候放款结束。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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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电视台:大家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一播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问一下崔局长,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缴存职工的民生问题,新文件出台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取方面具体出台了哪些新的规定。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陆主任,职工在省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都需要交纳哪些费用,谢谢!

崔永胜: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新政策文件。这次对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三点:第一是放宽了提取条件。原来付全款购房的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要求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或者是《产权证》下发之后一年内进行支取,这次新政策关于提取方面规定了延长到两年之内都可以随时提取,这是第一个。第二个,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这样的职工只要你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的费用。第三是在长春市租住商品房或者是公租房的每套房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具体要求是:70平米以下含70平米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且每月不得超过800元;租住70平米以上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当年租房的实际发生额,且每个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关于公积金提取,这次调整了以上三个方面。

陆晓刚:我来回答贷款收费的问题。过去我们贷款收费涉及到有公证费、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用。这么多年来我们陆续取消了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还有担保费。今年我们最后一项取消了二手房的评估费,现在我们贷款实现了“零”收费,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没有任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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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您好,我是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请问崔局长,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策来鼓励购房贷款,新政策在贷款首付比例方面有哪些调整呢?谢谢!

崔永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的时候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20%。拥有一套住房,且已还清了相应贷款的,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再次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这个贷款的首付的比例仍然是20%,也就是实行首套购房政策。这里提到的购买普通自住房,这个概念是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住房为普通自住住房。第三个,拥有一套住房,但是该套住房贷款还没有还清,没有逾期贷款,但还有还款能力,这样的话想申请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普通性自住住房的,这套房首款比例不低于40%。同时,在核定贷款额度时也有一个调整,月还款额是指每个月的还款额比例为你夫妻家庭总收入的50%,新政策把原来是不低50%,现在是从50%提高到60%,就是贷款额度提高了,从你原来家庭总收入的50%提高到月家庭总收入的60%用于还款。新政策对购房贷款的方面有这么三个方面。

4.新华社:您好,请问陆主任,针对国家这次出台的新文件,咱们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方面都落实了哪几项新政策?另外新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陆晓刚:自从国家下发了新的政策以后,我们中心在贷款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新政策:第一我们贷款缴存时间由过去的年缴存12个月缩短为6个月,缴存6个月以后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过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30%,现在我们首付比例调整为20%。第三,原来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是60%,同时利率上浮10%,我们现在执行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对于家庭无贷款的职工首付也是20%。第四我们开展了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省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五我们贷款年限由过去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男60岁,女55岁,现在向后延长五年,也就是男可贷到65岁,女可贷到60岁。第六项,我们提高了贷款额度,由过去可贷款最高额度60万,调整到现在最高可贷款80万。我们具体执行时间,现在已经发布了文件,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已经实行新的政策。

作者: 责任编辑: 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