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下山,陈凯歌应该道歉吗?
2015-07-20 10:22:49 | 来源: 新京报
电影故事是一个感性的存在,由于观众的审美与理解能力不同,所以会对同一情节或细节产生不一致的理解。依据一两个细节就对电影定罪,某种程度上是绑架公众意见,来对作品进行道德公审。
事情变化很快,在中道协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孟崇然道长发文要求《道士下山》停映、陈凯歌道歉之后,中道协新闻发言人孟至岭道长表示,《道士下山》的制片方之前与中国道协有沟通,并按照要求对于剧情做了修改,因此道协对于影片持有包容心态。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道歉”成了一个热闹的关键词,在木兰研究会的施压下,演员贾玲发布博客,为自己在小品中改编花木兰的故事道歉。
按照新闻发言人的说法,中道协在《道士下山》的剧情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因而公映版的《道士下山》是得到了中国道教最高领导机构认可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孟崇然道长的长文只能被当做个人观点来看待,代表不了道教界,而且在舆论场当中,的确也没发现孟崇然道长之外的道教人士对此事发言。
作为个人,自然也有权利对一部电影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但前提是,应该拿出专业精神,用严肃的态度来探讨,并且在赢得宗教人士与公众普遍认同的前提下来提要求。而从孟至岭道长长文提出的三个核心问题看,并没有指出电影丑化道教的必然元素,也没能用具有较强参照性的内容或数据对比,来证实电影的主观恶意。电影中的小道士架梯子偷窥,杀人后向和尚下跪寻求慰藉,根据这样两个细节,孟至岭道长据此认为《道士下山》低级下流。在电影公映时,的确有观众对这两个细节也有批评,但如果说把这两个细节和丑化道教画上等号,恐怕还很难成立。除非有更多的理由和证据。
电影故事是一个感性的存在,由于观众的审美与理解能力不同,所以会对同一情节或细节产生不一致的理解。而我们本该秉持的对文艺作品的宽容,恰恰和道教文化中的博大宽容其实是一致的。作为获得公开放映权的影片,是得到了法定部门许可后才进入市场的,不是谁一句“停映”就能决定它的命运。至于道歉行为,它更多时候是一个人出于内心的不安和愧疚,才可以作出的真诚举动,被逼出来的道歉,很可能是一句言不由衷的谎话。
“触犯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用这样的言辞来形容一部电影,则有挥大棒、扣帽子的嫌疑,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必要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如果列不出来,发言者是不是也要对《道士下山》进行道歉? 韩浩月(媒体人)
作者: 韩浩月 | 责任编辑: 曾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