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行业能否在“互联网+”时代华丽转身?
2015-07-30 13:51:37 | 来源: 新华网
网吧行业能否在“互联网+”时代华丽转身?——访全国网吧协会会长张新建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周玮) 长期被指责、被边缘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能否借助“互联网+”时代华丽转身,创造现代信息服务的新业态?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会长张新建信心满满:网吧是互联网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空间对接的信息服务平台,是文化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的新业态。通过转型升级,网吧完全可以发展成为现代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成为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服务业。
自上个世纪第一家网吧在中国出现以后,上网服务行业经历的20年的风风雨雨,可以说是我们透视中国信息化进程的重要窗口,是观察互联网科技融入生活的最佳试点。
日前,张新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回顾上网服务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今天我们冀望赋予这一行业的新定位、新使命。
现实状况:走出“问题行业”阴影,成为城乡文化市场新亮点
记者:曾几何时,到网吧去是很多青年人上网的第一选择。然而,随着个别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演变成社会热点,文化行政部门等对此采取了雷霆手段——2003年起全国不新批单体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三次未成年人将吊销许可证等。有一种说法称,上网服务行业在严苛禁令下开始步入低潮。对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张新建:在过去一段时期,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中心,以加强监管为主要手段,对上网服务行业实行严控严管、严打重罚和萎缩性整治。这些管理举措在打击违法、规范秩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然而,由于把上网服务行业定位为“问题行业”,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管理错位。
我们认为,上网服务行业诞生于信息化时代,在缩小城乡信息差距,解决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上网需求,丰富社会公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行业有14万多家合法营业场所,为上百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为一亿多消费者提供了公共上网空间。可以说,网吧被边缘化和低社会评价,既不符合网吧行业现实状况,也与其社会贡献率不相称。
目前,网吧行业顺应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经济主潮,抓住机遇,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波社会瞩目的市场行情,成为文化市场新亮点。
“黑网吧”屡禁不止:监管仍需努力
记者:据我们了解一些地方非法上网场所数量曾经数倍于合法场所,经过多年整顿,“黑网吧”依然屡禁不止。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市场对上网场所需求很大?
张新建:一方面,我们支持政府行政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取缔“黑网吧”;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重视低收入群体,特别是接近3亿的外出务工人员上网的刚性需求。
“黑网吧”屡禁不止说明社会的刚性需求是不可回避。政府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彻底取消对区域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布局、规模、配置的种种限制,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审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不同类型、不同档次、不同规模的上网场所。政府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一些合法场所安排一定空间,为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未成年人提供低收费或者免费上网的空间。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独特优势——遍布城乡、靠近社区、贴近居民、信息终端配置水平高。只要引导得法,这个行业完全可以转型成为有益于基层文化建设、有益于社区公共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绝非“一放了之”:监管服务组合拳助力网吧健康升级
记者:2014年11月文化部等四部门发文,一方面加强执法监管,一方面放宽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准入,还出台了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一系列行业新政如何理解?
张新建:我认为政府主管部门是打出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组合拳。我们对这次政策调整的解读是:取消总量控制、布局规划和高门槛准入限制,强调支持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疏导合理需求,让合法的场所挤压无证照场所的生存空间,同时促使无证照场所全部浮出水面,以实现有效监管;继续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守好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红线和底线。
2013年12月以来,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地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场所营业环境敞亮整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多元经营效益开始显现,社会和行业形象大幅度改善,开始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休闲场所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呈现出新的行业气象:第一次把明亮整洁作为对全行业的要求,制订并发布服务环境规范;第一次在上网服务场所实现电子竞技、社区便民服务、教育培训等多元化经营;第一次出现上网服务场所与基层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开展“网络科普夕阳红”“免费公共阅览服务项目”等公共文化服务。
老问题呼唤新思路:青少年合理上网需求如何满足?
记者:据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2.77亿,占青少年总体的79.6%。如何保证和疏导青少年对网络的正当需求,是摆在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张新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之所以被社会关注,之所以备受争议,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都严格禁止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这一条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但是,我们也要关注青少年合理的上网需求。在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背景下,不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是不可能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做到既满足合理需求,又防范沉迷网络。
据我国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的调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对未成年人进入上网服务场所规定一定时间段,如韩国是9时至22时,日本是8时至20时。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也在不断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有乡村基层组织参与监管的未成年人上网空间。比如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星河超越网吧,在乡镇文化站指导下专门开辟一个独立房间,让未成年人在规定时段免费上网,类似的探索和尝试其他地区也在进行。
作者: 周玮 | 责任编辑: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