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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6-04-06 10:17:47  |  来源: 吉林省新闻办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付友和介绍《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法规处处长赵波、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社、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新浪网、吉林省政府网站等21家媒体的近3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付友和(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各位做介绍: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于提高我省人口生育水平,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保持我省适度人口规模的必然要求。从1980年实施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将进入负增长时期。2014年3月,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提高人口出生率,缓解人口减少态势作用不大。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适度提高人口生育水平,保持我省适度的人口规模和劳动力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改善人口年龄结构的有效措施。2010年“六普”时期,我省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据预测,我省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在较长时期内不断攀升,并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适度增加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效改善我省人口年龄结构。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家庭发展必然选择。据人口普查,我省家庭人数从1982年的户均4.39人,下降到2010年的2.94人。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功能必然弱化。因此,要促进家庭发展,需要再生育子女,扩大家庭规模。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三章。

(一)关于生育政策。在“生育调节”一章,本着“城乡一致、民族一致、地域有别、适度调整”的原则,在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关于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一章,以“休假一致、补助一致、新老有别、依法衔接”为原则,调整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将晚婚晚育职工的奖励政策,适用于所有依法婚育的职工,并在数量上进行了调整。

二是将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16岁以前的儿童和青少年。

三是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奖励200元的规定。

四是明确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

(三)关于技术服务政策。在“技术服务”一章,按照“管理一致、服务一致、取消强制、体现自主”的原则,对技术服务一章进行调整。

发挥卫生与计生机构整合的优势,明确强化妇幼保健,开展三级预防,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普遍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取消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三、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工作

为保证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目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者做出的重要贡献,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工作。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台配套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扶助的衔接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衔接政策,明确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办法,维护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大力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专业人才配备,特别是基层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和各级助产机构产科医生、助产士的配备,适当扩充产科、儿科床位,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症的救治能力,有效扩大妇幼健康的服务供给。

(四)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保证配齐配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队伍,建立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提高服务管理能力。改革生育和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网上办证,简化办证程序,消除扯皮现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证生育。

(五)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公安、人社、教育、民政与卫生计生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实行人口信息共享,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同时,建立预警制度,对人口出生数据变动异常的地区进行重点核查;对工作落后的地方实行预警,进行重点管理;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进行排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落实有关政策不力,特别是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全面两孩政策扎实稳妥有序实施,促进我省人口均衡发展。

下面,我们回答各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谢谢!

2016年3月31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吉林日报社:我是吉林日报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二孩还需不需要审批?我省居民生育二孩、多孩需要办理哪些生育手续?

姜国民: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施行,自当日起凡生育两孩个子女的,均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与生育一孩一样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

所谓登记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发给二孩生育服务证。

符合《条例》规定,意愿生育多孩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对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人口数据库没有申请人个案信息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本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香港商报:我是商报记者。此次条例对边境县生育政策有所调整。请问边境县包括哪些县?边境县居民怎样办理生育手续?

姜国民:边境县(市、区)包括通化市的集安市;白山市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临江市和浑江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的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和安图县;长白山开发区的池北区、池南区和池西区。共13个县(市、区)。

与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妻一样,由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

3.吉林电视台:吉林电视台第一播报记者。此次《条例》重点修订了哪些章节?《条例》修订履行哪些程序?

赵波:为了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自决定作出以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着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卫生计生委开展基层情况调研,经过专家反复测算、深入基层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草案于3月中旬经过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6年3月30日由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通过。

由原条例的70条,修改为现59条,现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三章,共修改19条。

4.中国日报:我是中国日报社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不是会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所弱化?

付友和: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的。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不会改变。

5.中国吉林网:中国吉林网记者。怎么理解全面两孩政策?为什么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付友和: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作者: 责任编辑: 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