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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猎狐”行动新闻发布会

2016-04-25 11:42:52  |  来源: 辽宁省新闻办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持续深入开展缉捕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行动。作为反腐败和追查重大经济案件的重要措施,“猎狐”行动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请省公安厅向新闻媒体界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开展“猎狐”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的安排部署。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同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崔宏伟同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外协追逃支队队长贾明成同志。下面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同志介绍情况。 [2016-04-21 10:01]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公安厅“猎狐办”对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全省各新闻媒体和各位朋友多年来给予辽宁公安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召开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想通过媒体朋友向社会各界介绍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近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猎狐”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二是我省深入推进“猎狐”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 [2016-04-21 10:03]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一、近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猎狐”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近年来,一些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潜逃至境外,企图将国外作为“避罪天堂”,逃避打击和制裁。特别是随着经济犯罪总量的逐年上升,境外逃犯呈现出人数不断攀升、出逃国家不断增多、潜逃时间不断增长、牵涉大案要案不断增多的特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迟迟不能归案,一些大要案件无法侦破,群众的损失无法挽回,影响司法公正,威胁社会稳定。一些境外逃犯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逃犯出逃后,不仅大肆挥霍受害群众血汗钱,还公然污蔑和恶毒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行为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 [2016-04-21 10:0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境外追逃工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等领导同志先后对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等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并成立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追逃追赃办公室,专门负责指挥领导全省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按照党中央的总体要求和公安部开展缉捕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和各级纪委、法院、检察机关协同作战,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省长助理、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同志要求将“猎狐”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密切配合中央“天网”行动,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保障,采取超常举措、实施多警联动,全力开展境外追逃攻坚。2014年8月26日,省厅和朝阳两级公安机关专案组缜密侦查、艰苦经营,一举将骗取朝阳、大连两地80余名被害人出国申办费50余万元,已漂白身份、加入其它国籍潜逃15年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付某成功抓获,打响了辽宁“猎狐”专项行动的第一枪,拉开了我省开展缉捕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序幕。通过努力工作和各方协作,2014、2015连续两年的“猎狐”行动,全省从21个国家和地区共抓获境外逃犯95人,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6人,潜逃10年以上的11人,成功将原凤城市委书记王某等一批涉案金额大、潜逃时间长、社会影响广的境外逃犯缉捕回国,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境外缉捕行动队暨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 [2016-04-21 10:08]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将“猎狐” 行动作为一项贯穿全年的重点任务,将目标锁定和瞄准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上,实施全力缉捕。截至目前已经将潜逃东南亚某国涉嫌合同诈骗8100余万元的杨某等6人成功抓获。特别是今年2月6日,也就是除夕前一天,在中央、省“追逃办”的指挥协调下,省厅和本溪专案组,经过51天的不懈努力,行程1.86万公里,将潜逃在外的全国“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付某、张某缉捕归案。犯罪嫌疑人付某、张某案发前均为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2008年至2014年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贪污3000万元。这两名红通人员的抓获,是辽宁省第一次成功缉捕中央电视台公布的100名外逃犯罪嫌疑人,第一次从非建交国直接缉捕并押解回国,为我国与非建交国家进行境外缉捕工作拓宽了途径,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6-04-21 10:10]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二、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猎狐”行动的部署安排。当前,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和“天网”行动的深入开展,“猎狐”行动已经成为服务反腐工作大局、推动平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形象标志。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在中央和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始终把“猎狐”行动作为一项严肃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境外在逃人员形成冲压式震慑。在措施要求上,坚持多策并举、超常保障、落实到位,做到“九个强力推进” 。 [2016-04-21 10:11]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一是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力推进。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境外追逃追赃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认识,建立由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挂帅,亲自组织督导的推进机制,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在力量上进一步加强,在措施上进一步细化,穷尽一切手段、查证一切可能,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坚决实现“猎狐”行动的新突破。 [2016-04-21 10:12]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二是通过夯实工作基础强力推进。在全省境外经济犯罪逃犯基本信息、案件信息、犯罪事实、主要证据、法律手续等资料完备的基础上,实施“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对每名境外逃犯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包抓获“四定一包”责任制;严格落实“五个明确”工作法,即每名逃犯明确一名包干的领导,明确办案单位的缉捕责任,明确一个由3至5名民警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一套务实的抓捕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追逃追赃的目标期限。 [2016-04-21 10:13]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三是通过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在省内地域上,实施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将经济案件高发、外逃人员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派驻工作组实施捆绑作战。在缉捕对象上,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实施全力攻坚。在工作区域上,将外逃犯罪嫌疑人较多的国家作为重点,通过各种手段开展缉捕劝返工作。 [2016-04-21 10:14]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四是通过积极主动出击强力推进。强化主动出击意识,彻查本地境外在逃嫌疑人情况,逐人逐案分析,全面掌握情况线索,对可采取抓捕工作的,积极争取中央“追逃办”、国际合作局以及公安部“猎狐办”的支持,组织精干力量快速启动缉捕程序,确保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回国。对于携款外逃的,尽快向藏匿国提供证据,提出追赃请求,通过追缴赃款挤压其生存空间。 [2016-04-21 10:1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五是通过耐心教育劝返强力推进。用足教育劝返手段,研究梳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对能劝返的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对具备劝返条件的,详细了解其亲属与关系人情况,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耐心规劝,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政策效用,千方百计规劝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2016-04-21 10:1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六是通过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加强公安内部多警联动、同步上案机制。加强与外事、国际合作以及外国驻沈使领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探讨境外逃犯缉捕工作,寻求支持协助。加强与其他省市区域间的协作配合,既全力缉捕本省境外逃犯,又积极协助抓捕外省境外逃犯,形成工作合力。 [2016-04-21 10:16]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七是通过强化舆论宣传强力推进。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积极营造强大声势,多途径、全方位宣传全省境外追逃追赃的严正立场,彰显公安机关“天涯海角、有逃必抓”的坚定决心。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拓宽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抓获境外逃犯的视情予以奖励,有效调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举报逃犯的积极性。 [2016-04-21 10:17]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八是通过收紧防逃控逃强力推进。将境外追逃与防逃控逃有机结合,特别是注重防范堵住人员外逃、资金外流的漏洞,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实行关口前移、源头预防。 [2016-04-21 10:18]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九是通过强化各项保障强力推进。在力量保障上,以成立境外缉捕行动队为契机,在行动中发现和培养一批懂外语、懂法律、懂侦查、懂外事的专门人才,不断补充壮大境外追逃后备力量。在激励督导上,坚持赏优罚劣,做到即抓即奖,实施每周督导检查、每周推进调度,严格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在法律支撑上,本着对国家形象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各项外事制度,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2016-04-21 10:18]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各位媒体朋友们,辽宁公安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新闻媒体的鼎力支持,“猎狐”专项行动的成效离不开在座各位朋友的关心帮助,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安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实现警媒互动、警民互动。同时,也请大家放心,全省公安机关将与各级纪委、法院、检察机关携手并肩、合成作战,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面推进“猎狐”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力争实现更大突破,向人民群众兑现“追逃永远在路上”的庄严承诺。谢谢大家! [2016-04-21 10:20]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我国与哪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引渡机制?“猎狐”行动开展以来,辽宁从哪些国家引渡逃犯回国归案?都涉嫌什么罪名? [2016-04-21 10:20]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崔宏伟:截至2016年1月,我国已与包括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西班牙在内的41个国家和地区缔结引渡条约。“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已从俄罗斯、韩国等国家成功将出逃的16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引渡归国,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名。 [2016-04-21 10:21]

腾讯大辽网记者提问:解释一下什么是“红通”人员? [2016-04-21 10:21]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崔宏伟:“红通”即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红色通缉令发布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外逃人员已经刑事立案并批准逮捕。国内办案机关通过隶属于公安部的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国际刑警组织经过秘书长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进行全球发布。 [2016-04-21 10:23]

作者: 责任编辑: 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