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 网上直播

吉林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发布会

2016-04-25 11:51:14  |  来源: 吉林新闻办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刘雅丽介绍吉林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吉林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孙红,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7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刘雅丽(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女士们、先生们:

\

上午好。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的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前期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组织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抓落实的省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全系统营改增工作。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综合业务、征收管理、技术保障、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分别牵头各项工作;建立了局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工作组3个层级的微信群,强化沟通联络;制定下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表》及7个方面的应急预案,将营改增推行工作细化为63项具体任务,为每项工作都排出“时间表”、划定“路线图”,明确了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是夯实征管基础,户籍交接到位。在户籍交接过程中,我们本着省局多负担、基层少负担的原则,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并提请公安部门通过治安系统向失联纳税人推送了营改增户籍核对公告。截至4月17日,全省国税系统共接收试点纳税人 301968户,已经核实录入242367户(自管户190645户,共管户51722户);税费种认定233202户,登记一般纳税人3036户,发票票种核定13011户;积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已确定营改增纳税人应纳入升级版管理17136户,已培训11382户,占比66.4%;已发行 6663户,占比38.9%。研究制定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接方案,完成了对特殊行业和特定纳税人发票衔接等工作,为5月1日实现发票平稳过渡做好了前期准备。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均快于计划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序时进度。

三是合理规划布局,技术保障到位。及时调整金税三期计算存储资源,为金税三期服务器扩充一倍内存,更换了2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签名服务器,完成了营改增相关应用系统7个补丁升级工作。通过部署网络安全策略,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业务网络互访,还为地税部门配备了248个代开金税盘,为营改增系统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是强化内外培训,业务辅导到位。一方面加强系统内部培训,举办业务骨干政策培训、征管业务衔接培训,组织系统全员参加总局营改增业务视频培训,确保干部对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掌握、全面理解、全面熟悉运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对纳税人开展分行业集中培训辅导,确保培训覆盖所有的试点纳税人。编制发放了16万份“营改增办税指南”系列手册,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改革意义、政策内容和办税流程。国税系统各层次分别与大企业建立了紧密沟通联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对一”联系,确保及时解疑释惑,高效处理重点税源企业诉求。截至4月17日,全系统共组织营改增内部培训42班次,培训干部2614人次;共组织纳税人培训191班次,培训纳税人 19094户次。

五是政策宣传到位。在电视媒体上,与“吉视传媒”合作,根据改革进程在全省有线电视开机画面中播放营改增办税提示;在各级电视台黄金时段的新闻节目中播放各市州国地税部门联合推开营改增的新闻报道。在平面媒体上,在《新文化报》开辟“营改增进行时”宣传专栏,在多家市州级党报或副刊上开设营改增政策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工作动态。在网络媒体上,国地税共同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全面推开营改增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在两局网站开设了“聚集营改增试点”专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政策信息,就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距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仅有10天时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

一是继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

二是继续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各类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三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措施,确保试点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各类税务信息确认、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涉税业务。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6年4月20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吉林日报:我是吉林日报记者。这次营改增生活服务业里面有众多中小企业,我想知道税务部门有哪些措施保证这些中小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姜征: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这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就是生活服务业,因为过去营业税是 5%,营改增以后,这些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可以说是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对于原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我们会继续沿用过去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税负不增加。

2.中国日报:我是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刘局长,增值税免税优惠和退税政策在此次营改增过渡期是如何安排的?

刘雅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有40个项目是免征增值税的。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在改革以后将继续延续;再如,根据36号文件,营改增原则上延续原来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的免税规定,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也得以延续;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超过两年的(含两年),过去是免的,今后还要继续免。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可以按照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3.中国吉林网:我是吉林网记者。请问刘局长一个问题,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是不是还要两头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刘雅丽:针对纳税人反映办税过程中存在国地税“两头跑”、税务部门“两家查”等问题,我们与地税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纳税服务举措,主要表现在:一是要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的局面,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二是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三是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比如说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执法检查等等。四是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

4.香港商报:我是香港商报记者。请问孙处长,营改增以后地税部门的征管职责都包括哪些,是不是管的越来越少了?

孙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我国将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国地税职责划分方面,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在地税部门征管职责方面,将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5.城市晚报:我是城晚记者。请问孙处长,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如何开展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代开工作?

孙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二手房交易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国家税务局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目前,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已经进行了前期准备和相关工作的衔接,5月1日以后,全省地税将全面实施代征代开工作,做到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让纳税人获得与以往无差别的办税体验。在具体政策方面,营改增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举个例子:假如出售购买2 年内房屋,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都是5%,如果销售总价100万元,本来需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现在按增值税算,把100万元视作含税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额就是:100÷(1+5%)×5%=4.76(万元),相比营业税少了0.24万元。

6.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我是省电台记者。请问姜处长一个问题,营改增以后,如何保证建筑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姜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也是重要物资生产部门,建筑业的发展对稳增长和促就业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这次营改增,建筑业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证建筑业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在制定税制改革总体方案时,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规定以外,税务总局结合建筑业在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所处产业链条的位置不同等因素,从税制设计、征收方式、纳税服务等方面,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安排和征管措施。如允许建筑业里面的老项目、老合同以及甲供材和清包工等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不会增加。当然,为了确保税负只减不增,还需要广大的企业共同努力。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你操作的规范,运用的好,税负下降。如果企业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你的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下降了,因为该抵扣的不能享受抵扣。

作者: 责任编辑: 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