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规范干部配偶经商:权力越大 要求越严
2016-07-05 09:18:11 | 来源: 人民日报
权力越大,要求越严
重点监督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从规范主体来看,此次各地出台的规定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的原则,即主要针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北京规定,北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均列入规范范围。
“在受约束干部范围上,几个试点地区规定主要以局级干部及以上为主体,抓住权力集中的‘关键少数’,有利于制度执行。”倪星说。
根据领导干部级别和权力集中程度来区别对待,也是各地规定的共同特点,即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以重庆为例,重庆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突出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手中权力越大,要求越严,这是抓住了具体和关键。”甄小英说,“同时,各地对于到底什么是经商办企业也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有利于规定的落实执行。”
如上海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这将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分开来,使得规定更加人性化和具备可操作性。
“横向比较看,目前我国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方面的规定是全球比较严格的,对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配偶是完全禁止经商的。”倪星说,“这么严格的规定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也体现了对干部的关爱,这是组织构建的一道制度性防护网,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避免干部被拖下水。”
| 作者: 赵兵 | 责任编辑: 宗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