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提高少数民族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2016-07-08 09:53:40 | 来源: 中国网民族频道
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一是参合率持续增高。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参合农民394.6万人,与2010年度相比增加55.2 万人,参合率达99.4%,全省排名第二。二是资金总量持续增大。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及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016年的510元。全州共筹集新农合资金20.12亿元,比2010年增加15.37亿元。三是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新农合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10年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门诊、住院实际补偿比为57.08%和76.09%,比2010年同期分别提高15.72%和18.09%,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达到77%。四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启动。截至6月8日,全州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7068人次,理赔1476.51万元,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补偿比提高了10%,达到66.36%。五是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全覆盖。截至6月8日,全州共认定精准扶贫对象60.37万人,认定完成58%,完成新农合系统标识41.83万人。全州11类精准扶贫对象共发生医疗费用6440.03万元,其中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5940.67万元,三重医疗救助总补偿费用4822.85万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4182.94万元,大病保险理赔417.5万元,医疗救助222.4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81.18%。麻江、榕江两县在全州率先实现“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六是医疗救助保障能力逐步夯实。下发了《黔东南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州、县两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按每年当地户籍人口人均2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四重医疗救助保障”,遏制或减少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作者: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宗局 | 责任编辑: 张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