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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谨防“悬赏”出冤假错案

2016-07-19 14:19:43  |  来源: 北京晚报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精神病患者不仅自己深受病痛的折磨,对家庭、对社会也造成了种种负面影响。目前,我国精神病人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立法尚缺,在鉴定、收治、管控和治疗等各个环节也存在不足,精神病人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大量存在,导致精神病人被伤害和精神病人损害社会及他人权利的隐患已成为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政府对精神病人实施特殊保护,重视精神病人的社会保障权,建立多元化的保障和防控体系,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监管、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此过程中,适当的方式方法非常重要,否则,很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意外的伤害。

据媒体报道,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则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书记冯长富表示,之所以采取线索奖励的这种激励方式,主要是为了能够让精神病患者早发现、早治疗。从长远来看,这种“有偿举报”方式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排查和管控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前区卫计局曾经实施过类似的“有偿爆料”的政策,但是效果不佳。此次出台的政策,在奖励标准上进行了适当提高。

举报的依据是什么呢?如果发现身边有符合以下11条中任何1条的人士,居民就可以告知相关部门。所谓的11条,即判断对方是否曾经有下述11种情况出现: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自杀,或者自残;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看了“11条”,不知有多少人隐隐担心自己会被举报。“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不知多少人有过这样“放空”自己的愿望和举动。“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则是如今宅男宅女的“标准动作”。尽管双流官方表示,这样的“有偿爆料”制度是出于善意,举报者和被举报者的信息都会得到严格保密,希望精神病患者能够被及早发现并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救济金,但是,这种做法也许真的欠妥。

第一,出台的标准比较模糊,很容易让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群众进行误报。更何况,有现金奖励的吸引,会不会有一些用心不良的人唯利是图胡乱爆料?更应该警惕的是,也许会有人心存恶意,假关爱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误导官方。

第二,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曾经有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人们对精神卫生与心理保健相关知识知晓率有了明显提高,但许多人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仍有欠缺,特别是关于精神疾病的成因、发生率、预防、治疗等,多数人持消极态度。这也间接证明了,不少人对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视。社会歧视导致精神病患者不愿去医院就医,家属也不向外人承认。一半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因为害怕社会歧视而不敢就医,更有一些自尊心强的精神病患者在疾病治愈或得到控制后因为无法忍受歧视而选择了自杀。而现在,大张旗鼓地“悬赏”精神病患者,对于患者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压力,对于那些“被精神病”的人,有可能更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筛查的过程中,将给予精神病患者更多尊重和关爱作为出发点,而不是轰轰烈烈地把他们“揪出来”。何况,还要谨防可能出现一些“冤假错案”,需要慎重处理。(侯 江)

作者: 侯江 责任编辑: 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