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司法拍卖不限竞买人数 一人拍也有效
2016-08-04 11:13:48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天(8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等。财产变现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关键环节,其中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解释说,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该不少于两个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
他表示:“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此次《规定》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明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孟祥表示,24小时可以涵盖各种人群参与竞价的时段,方便潜在竞买人参与,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
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网络通讯情况相差较大,为最大限度保证充分竞价,防止技术或人为因素干扰出价,拍卖采取最后阶段延时五分钟规则。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方为成交价,网络拍卖的总时长可能因为不断的出价和时间顺延而高于24小时。
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后台操控
由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具有隐蔽性特点,一旦在拍卖程序中设置后台操纵功能,出现操纵拍卖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引发大量纠纷。因此,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据悉,规定还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作者: 孟亚旭 | 责任编辑: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