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最多两次
2016-08-12 14:19:06 | 来源: 中国网民族频道
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市民密切相关。近日,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就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市民宗局提供的数据,自《办法》实行后,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截至目前只有寥寥数人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市民宗局副局长陈国荣告诉记者,新政策要求更严格,也更加规范。1990年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中,对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未做次数限制,父母频繁、随意变更其子女民族成份的现象客观存在。而《办法》中,对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次数从无限制调整为最多只能两次,且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满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前提。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违规变更民族成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宗局也特别提醒,市民在为新生儿登记民族成份时要慎重考虑民族成份,一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作者: 何无痕 | 责任编辑: 吴爱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