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 最新动态

习近平"问责"沉疴 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

2016-08-15 10:09:07  |  来源: 央视网

问责必严踩红线就要“问责”

《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发出的一记重锤,但从严治党并非从《条例》开始。

事实上,在《问责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就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此外,中办、国办在2009年也曾印发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后来相继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规定》等。

这些条例、规定各有侧重,为党内纪律的约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方式不统一等。此次出台的《条例》有效地解决了上面提到的种种问题,同时明确,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该《条例》不一致的,按照该《条例》执行。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条例》第六条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问责红线”。2014年1月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为官不为(漫画)

  为官不为(漫画)

值得关注的是,邢台被问责的几人里恰恰就是违反《问责条例》第六条中的第一种规定情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政令不畅、组织不力等问题,而根本上在于有关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际上,更早出现依据《条例》被追责的公开报道案例在无锡。据《新华日报》报道,该报记者7月21日从无锡市纪委获悉,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该市近期对无锡文化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马敬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这是《条例》颁布实施后,无锡市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首个典型案件。

失责必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同任何党的法规法纪一样,《问责条例》的关键在于执行。《问责条例》颁布以后,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道出了制度执行的难处: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如何严格的执行已有的法规制度,让法规制度焕发出巨大的能量,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是一大难题。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作者: 张莉 等 责任编辑: 宗超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