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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合理治理超限超载:双排运输车严禁入高速

2016-08-19 15:13:21  |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8月19日讯 18日,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对下一阶段治超提出全面部署以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根据新规,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擅自拼改将严处

据了解,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但近期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

《意见》提出,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生产、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暂停或撤销违规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此,交通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

统一执法标准

《意见》明确,今后治超将统一车辆限载执法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禁与部门保障挂钩

《意见》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意见》还要求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同时,保障治超执法经费。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作者: 辛闻 责任编辑: 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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