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对我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命名授牌。据悉,在全国13个首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单位中,恩施州是第四个获此殊荣。
成立于1983年8月19日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年轻自治州,土、苗、侗等少数民族占比超过一半。2013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
近3年,该州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总体布局中凸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立足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势,不断加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走出了具有恩施特色的创建路子。3年来,该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年均增长20.8%,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37.6%,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居全省前三位。
国家民委认为,恩施州的生动实践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希望进一步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恩施州委表示,牢牢把握创建活动这个有力抓手,努力将恩施州建设成全国先进自治州。
短评
是荣誉更是责任
“示范州”命名授牌,荣誉来之不易。它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的结果,也是恩施州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结果。
荣誉也是鞭策。它要求恩施州把“示范”的责任扛起来,把全省的民族团结工作带动起来,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面旗帜。
新起点,新要求,新考验。牢牢抓住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更有力地把各族同胞紧紧团结在一起,织就“同气连枝一家亲,齐心协力谋幸福”的绚丽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