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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9-12 10:40:06  |  来源: 民政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孙宇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6年底,在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全部建立。2017年底前,提倡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普遍建立这一制度;提倡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情况纳入对下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评价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意见》提出选任新闻发言人、培训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四大重点任务。要求引导社会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制定本组织的新闻发布制度,同步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学会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通过数据、图解、案例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正面宣传;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加强舆情搜集、报告和研判,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

8月24日至26日,举办了2016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公募基金会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有关负责人共252人参加了培训。邀请了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副处长于嫣、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胡新亮、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兼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芳分别就社会组织执法、社会组织党建、如何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慈善法等进行了讲解。同时,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邢洪锐对中央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对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发展历程和前景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副局长王士力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行了专题讲解;其他同志分别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务、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等进行了讲解。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