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2016首页> 首页新闻发言人> 制度建设

重庆市奉节县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9-12 10:43:18  |  来源: 中国奉节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孙宇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奉节县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实行奉节县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构成

新闻发言人分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同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担任。

2.部门新闻发言人由部门一把手担任,部门其他副职领导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对外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应广泛参加或列席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会议,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助理要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地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四)执行上级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五)凡是有县外媒体来奉采访的,接受采访的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宣传部,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规定的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发布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党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以本地区、本部门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

(七)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信息的问答式会议。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四、新闻发布管理

(一)县委宣传部是全县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县的重大事项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县委宣传部统筹并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发布内容由相关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2.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宣传部批准后实施。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培训

1.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进行培训。

2. 县委宣传部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