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民族是中国典型的狩猎民族,长期生活在我国北纬高寒地区,形成了独特的狩猎、采集、捕鱼等生产方式和宗教文化,主要表现在饮食起居、婚丧嫁娶、宗教祭祀、语言服饰、民具工艺、歌舞体育等诸多方面。具体分类就形成了鄂伦春语言文化、狩猎文化、兽皮文化、桦树皮文化、民族歌舞、服饰文化、剪纸文化、萨满文化和鄂伦春篝火节等。这些文化都可以突显出鄂伦春族民族精神,即“勤劳勇敢、崇尚自然、自强不息、豁达开放”。
鄂伦春民族很注重民族文化保护,在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支持帮助下,鄂伦春民族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统。2006年,《鄂伦春桦树皮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鄂伦春赞达仁》、《鄂伦春兽皮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鄂伦春族老人额尔登挂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鄂伦春赞达仁》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鄂伦春仙人柱制作技艺》、《鄂伦春民族篝火节》被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鄂伦春自治旗被内蒙古自治区命名为“鄂伦春狩猎文化之乡”。2010年,鄂伦春族妇女满古梅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鄂伦春兽皮制作技艺》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鄂伦春族歌手燕楚林被列为自治区级《鄂伦春占达仁》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13年,《鄂伦春族舞蹈(黑熊搏斗舞)》、《鄂伦春族剪纸》被列入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2014年,鄂伦春族妇女孟金红被列为自治区级《鄂伦春剪纸》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鄂伦春族妇女阿吉伦被列为自治区级《鄂伦春桦皮制作技艺》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963年,鄂伦春乌兰牧骑成立。50年来,创作的节(剧)目、歌曲、器乐曲等有450多部(首)获得市、自治区级奖励,70余名演员曾多次在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奖,其中大型民族歌舞剧《勇敢鄂伦春》在宝岛台湾、首都北京、首府呼和浩特、山西大同、河南洛阳等地成功巡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