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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部门服务春运 禁船舶带病航行

发布时间: 2017-01-13 19:09:41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王石磊 赵晓俊  |  责任编辑: 吴爱凤

图为江苏海事部门向企业员工宣传水上安全知识。赵晓俊 摄

图为江苏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抽查。赵晓俊 摄

1月13日,2017年春运正式开始。江苏海事部门根据冬季水上安全监管特点,通过强化宣传、安全检查、应急处理等方式,已将各项安全监管准备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江苏海事局方面表示,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杜绝安全技术性能无保障的船舶参加春运,禁止船舶带病航行。

人民网了解到,江苏海事部门利用各种途径,深入船舶、渡口、港区、锚地,宣传安全生产和水上安全知识,将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服务举措向社会广而告之,为做好春运期间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主动收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信息,提前发布恶劣天气预警通知,督促相关单位、船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春运前及春运期间,组织全局精干力量开展集中检查,突出对水上重点工程施工作业、客(汽)渡船、危险化学品船舶以及过驳作业区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安全配套设施。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杜绝安全技术性能无保障的船舶参加春运,禁止船舶带病航行。

加强对客渡船、汽渡船、客船、危险化学品船的抽查力度,坚决制止超载航行,坚决制止违章航行和避让,通过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客危”混装,禁止客船、汽渡船、客渡船在恶劣天气时冒险航行。对在春运期间参加营运的客船要重点监控,积极参与打击私渡非法载客工作。根据冬季气候干燥的特点,加强对载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

同时,该局通过加强现场联动,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各类船舶违法行为;突出巡航巡查重点,特别是桥区、渡区以及通航环境复杂航段等重点水域以及危险化学品船、客汽渡船、受限船、装载特殊保障物资船等重点对象;加强施工作业区监管,提前掌握节日期间沪通大桥、镇江五峰山大桥、南京五桥以及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和1000KV特高压GIL苏通管隧水上勘测等重点工程施工动态;强化对辖区四类重点船舶、老旧运输船舶以及其他低标准高风险船舶的监督检查。

此外,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实行应急力量动态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应急力量的动态位置,对因生产、工作需要离开预定应急岗位的,应落实其他应急力量予以补充。遇有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017年春节前,江苏海事部门还部署“春运安全检查”暨走基层“六个一”活动,由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查看台帐、记录、档案,现场检查或抽查等形式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王石磊 赵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