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中获悉,2016~2018年,30余部委将展开分工,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电子商务促进区域发展专项行动、提升电子商务对外开放水平专项行动、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等5项专项行动。
36部委机构
电子商务对消费的推动功不可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是25.7%,比1~10月加快了0.8个百分点。这份三年行动方案,将汇集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36个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力量。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软硬结合、内外并举、纵横协同、政企合作”的方针,建设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重点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指出,要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等管理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效率。
对于电子商务支付安全服务,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和规范支付业务创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依托移动金融基础设施和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推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工程,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在农村电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扶持特色农林业和农资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面向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革命老区、偏远林区,建立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直供关系,服务“一村一品”。
鼓励发展农资电商,推动农化精准服务。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电商扶贫写入行动方案
三年行动方案将实施五个专项行动。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中,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将牵头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息库,以及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电子商务促进区域发展专项行动中,电子商务也被作为扶贫的一项措施。
行动方案提及,将互联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加大电商扶贫工程实施力度。重点加强贫困村级电商站点建设,与电商平台企业开展扶贫合作。加大对贫困农户电商知识培训力度,推动农产品上网,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行动方案分工中,商务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负责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工业电商应用将深化
为培育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将实施。其中,深化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被作为一项重点。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鼓励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
此外,还要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发展,形成与实体交易互动发展的新模式。大力推进工业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制定工业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区域和企业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创新和互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跨境工业电子商务,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政策保障细则将完善
在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从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清除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障碍。加强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球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的话语权。
行动方案还提到,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
另外,工商总局还将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统计局等部门将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将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