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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发公开信:未满12岁禁骑共享单车上学

发布时间: 2017-02-28 08:10:51  |  来源: 云南网  |  作者: 赵岗  |  责任编辑: 郭天虎

原标题:昆明警方发公开信:未满12岁不能骑共享单车上学

共享单车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对倡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解决最后一公里,都应该是好事。那么,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骑行共享单车上路呢?显然不是。日前,昆明警方发公开信:没满12岁不能骑“小黄车”上学。

据了解,随着各中小学陆续开学,骑着共享单车的人群中出现了不少小学生的身影,他们甚至骑行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让人心惊胆战。

有的小学生已经会用微信扫码租赁共享单车,几个学生租用一辆。甚至还有家长租一辆单车,在马路上教孩子骑车。而且,很多共享单车不按规定停放、被恶意破坏。

为有效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学季,昆明交警七大队向辖区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出一封公开信,日常也强化了校园周边道路的巡查整治,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骑行自行车及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会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同时,交警还走进各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交警七大队致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最近,共享单车入驻昆明,已经有3家共享单车品牌进入市场,掀起了一阵“绿色出行热”,但是也带来诸如许多未满12周岁学生骑车违法上路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进入开学季。法律规定: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随着寒假结束,辖区各中小学陆续开学,为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夯实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为此,交警七大队呼吁辖区学校、家长及学生:

一、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通过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为儿童(12周岁以下)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不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租赁或购买电动自行车。

三、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未成年人自行车骑行行为的管理、引导,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自行车或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上、下学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四、家长禁止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禁止为16周岁以下的学生租赁或购买电动自行车;骑行时,禁止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或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破坏共享单车等公共设施,若发现,大队将立即通知学生所在学校,要求加强教育管理。

法规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