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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团结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发布时间: 2017-03-09 13:04:23  |  来源: 贵州省委统战部  |  作者: 王瑞芳  |  责任编辑: 王瑞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全国民族八省区之一的贵州,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多民族聚居的贵州,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称为“民族团结的典范”。国发〔2012〕2号文件在战略定位中明确,要把贵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此后贵州省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并对其进行了责任分解,要求从推动民族地区后发赶超、改善和发展民族地区民生、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等五个方面作好示范。同时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顶层制度设计中,从多个方面对示范区建设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随着一系列举措在全省各地的落地,贵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铜仁市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贵州省全国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增加到2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增加到7个,命名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增加到1130个。首家开展异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工作试点,在全国开创民族成份变更网上办理先河。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表示,全省各级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和实际,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民族地区进行倾斜支持,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当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得到稳步推进,方式载体进一步创新,基本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市县及基层多级联动格局。民族团结“四项”教育全面深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突发案(事)件和舆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健全了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今年贵州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省长孙志刚明确提出要“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牢牢把握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重大机遇,坚持以示范区建设统领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以点切入示范带动,以区域为单位全面推进。”全国人大代表、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向红琼表示,贵州省将研究制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操作的指标,推动创建活动融入城镇农村各部门各行业。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过程中,贵州省将推广铜仁创建经验,推动三个民族自治州和全省各市整体创建,培育、命名、推荐一批全省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表彰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对此,陈鸣明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覆盖面,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切实提高创建示范工作的含金量、关注度和吸引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