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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点评:舆论场上的记者形象

发布时间: 2017-03-17 09:14:10  |  来源: 人民网-舆情频道  |  作者: 胡永明  |  责任编辑: 郭天虎

2016年3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因婴儿死亡导致的医疗纠纷。记者在医院调查时,自称分管医疗纠纷的副院长黄某说,“记者是最坏的,比县里领导还坏”“如果社会没有记者,社会不是这个样子,天下就太平多了”。舆论场上不时出现关于记者超出职务的监督行为报道,暴露出幕后种种乱象,对新闻记者形象更是造成严重损害,舆论场上甚至流传着“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段子。

新闻记者形象因何受到损害?行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该怎样树立和维护新闻记者群体的整体形象?这些问题值得广大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深思。

记者承担多重社会角色

需合理厘清职责边界

舆论场上,拿笔杆子的记者被寄予了太多的期许,集新闻真相的报道者、社会舆论的引领者、主持公道的评判者等角色于一身。这裹挟了一个记者平凡的人生,往往容易模糊职业理想与本职工作的界线,使之成为一种难以把握的平衡,其中虽然多是职业担当的体现,有时也难免突破记者职责的边界。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冤假错案重审,是优秀新闻记者职责担当的体现之一。新华社记者汤计在近10年里坚持不懈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最终使案件得以平反昭雪。这起引发举国关注的重大舆情事件,是记者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浓墨重彩的一笔,获得了社会舆论的支持与称赞。

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出现,为以笔杆子为业的记者提供了更多的表达渠道,可以通过自媒体发表更多超越所在媒体容纳范围的言论,为实现职业理想找到一条新的路径。经过认证的记者自媒体因记者的个人职业和所在媒体的背景,其言论在舆论场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更大的影响力,记者的职业理想、表达欲望得到增强,使其更多且更直接地参与到舆论争议和舆论监督中来。

在此过程中,少数记者利用自媒体平台,做出了超出职务的监督行为。例如,过多地从个人视角出发,片面考虑社会问题;情绪化严重,对敏感问题表达过激;擅自泄露内幕消息,公开未经证实的涉腐问题;不加深入调查,对政府部门的行为随意发表否定和批评言论;凭借主观臆断,捏造事实攻击社会现象等。这些以自媒体名义出现的所谓舆论监督行为,一些甚至在舆论场上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给当事各方带来很大困扰。记者此类言行尽管只是个别少数,却给整个记者群体带来重大形象损害。

记者的职责是有边界的,不是无限放大的。对于依托于所在媒体而存在的记者来讲,其言行应保持在媒体可以容纳的范围内,经过认证的记者自媒体,其言论既已经过媒体身份的背书,则不能脱离所在媒体的背景,所在媒体也不能免责。对此,媒体对记者固有爱护之责,也应有必要的纪律约束,职责边界不能轻易突破,这是对记者的约束,也是爱护,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整个记者群体的形象。

舆论监督彰显职业价值

秉持公心才能赢得民心

舆论监督是记者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当代媒体的重要价值所在。不过,记者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往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的记者甚至因此遭受辱骂、扣押、殴打等。

《人民日报》曾刊文认为,“时至今日,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舆论监督,视监督为抹黑。当自己治下发生公共事件,往往不首先检视自己工作的缺失,而把问题归咎于媒体找茬。”的确,在很多人眼中,记者是“麻烦制造者”。处在采访一线的新闻记者通常是舆论场上的主要议程设置者,他们采访什么主题、报道什么人物、反映什么现象,决定了受众的眼睛能够看到什么。如果记者只是歌舞升平而忘记百姓冷暖,对污水重霾等视而不见,就不会被称为“麻烦制造者”,但百姓对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的追求就会打折扣。

不过也要看到,有的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中没有能够很好地遵守职业纪律,有的自恃有采访“特权”对相关部门居高临下,有的倾向性采访“拉偏架”,有的选择性监督谋私利,甚至有的敲诈勒索、有偿不闻。凡此种种使舆论监督变了味,也常为公众所诟病。记者手中握有媒体,受到公众的高度信赖,不容些许私心。记者只有秉持公心才会赢得信任,“记者是最坏的”这样的评价自然就没有市场。

媒体盲目袒护涉案记者

不利于改善行业形象

不可否认,少数新闻记者用非法手段获取新闻线索,道听途说传播“内幕”消息,收受贿赂牟私,突破了道德底线,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些害群之马本应成为新闻业打击的对象,而有的媒体机构却在事发初期盲目袒护记者,待水落石出后又不得不出来道歉,使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令舆论对整个记者行业的认知出现偏差,进而加深误解。

媒体记者因职务行为违法犯罪,在舆论看来其所在单位不可免责,而相关单位以职务行为为由替涉事记者辩护,则又暴露出媒体“特权”思想作怪,更犯了舆论大忌。如今的舆论场上,特权犹如过街老鼠,是人人喊打的对象,以“特权”相辩,无疑更易激起民愤。

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记者没有特权。新闻机构既有对记者的监督指导之责,更应依法行事,对记者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必须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站在公允的立场进行正面回应,理清事件的原委,厘清媒体与记者的责任,使媒体成为袒护个别记者的工具。

也要看到,当有的记者卷入犯罪案件的时候,媒体同行常常不假思索地站到涉案记者一边,以种种引申演绎曲解法律,为涉案记者辩护,而随着案件落定,舆论对此种辩护则嗤之以鼻,进一步加深了对记者群体的负面印象。

记者要与公众同频对话

莫要“养在深闺人未识”

在很多人眼中,记者报道重大会议,采访政要高官,对话明星大腕,掌握话语权,评点天下事,人人见了都要礼让三分,却不知道这华丽背后的付出。

每年的央视“3·15”晚会已经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节目,而这背后则离不开一批记者冒着风险进行的暗访,即使节目播出后,仍要隐身于舞台背后。一位记者自述道:我们精神上没有更多的追求,惟一的满足就是所有的消费者和观众对晚会有一个好评或者是点赞。尽管这一节目还有不足,但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却不容低估,记者则是幕后的英雄。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阶层民众利益诉求频繁,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为职业理想的记者,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压力,在深挖事件真相的过程中,常常会得罪权势人物,随时面临着人身和职业风险。而记者作为新闻传播者,对自身形象的传播却不多,形成了记者职业群体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众更容易被一些涉及记者的负面事件所影响,进而忽视了记者群体的付出和价值。

因而记者在架起公众与世界桥梁的同时,也要架起媒体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让双方在同一个频道对话,让其感受自己的真实世界,莫要“养在深闺人未识”。舆论始终支持那些秉持职业初心的记者,这样的正面形象不断放大,将有效化解负面舆论,融合记者群体与公众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归根到底,记者群体只有牢记使命职责,真心服务人民群众,才能不断改善职业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