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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辽宁举行“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7-05-25 14:40:18  |  来源: 辽宁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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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召开的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三场发布会,我们高兴的邀请到省发改委何睿副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升先生、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凤龙先生,三位领导将就我省完善信用体系、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同时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首先请省发改委副主任何睿先生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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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信用体系,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在完善信用体系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我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框架,明确了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是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省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1个,市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14个,省(中)直数据源平台36家,县级数据源平台4个。省信用中心平台已征集各类信用信息4.9亿笔,实现了与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36个省(中)直数据源单位、14个市和10个县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三是推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在重点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行了企业信用报告制度。2010年以来,经规范性审查并公示的企业信用报告累计1.6万多份。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开和授权查询,14个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建立信用信息审查制度,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以及省交通运输行业评比表彰等工作,提供了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

四是提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影响力。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已经成为全国信用建设的品牌项目,表彰了300余家诚信示范企业,22家省(中)直部门联合出台了38条优惠政策。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建立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失信企业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共有821家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还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曝光了40起典型失信案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国家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快“信用辽宁”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进信用立法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重点做好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研究和制定工作。二是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工作规程》。三是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企业信用记录,实现省行政服务大厅在受理事项时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二、在优化投融资环境方面

一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要在我省一些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政府优服务、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管理模式。最近,我委举办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训班,邀请专家作专题报告,对各市业务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   

二是加强政府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基本建设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简化审批、明确责任,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委正在制定《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这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三是实行并联审批,简化程序。我们对纳入国务院[2014]28号文件的重大项目先行先试,核准了葫芦岛宽邦输变电工程、铁大线原油管道安全改造工程和清原抽水蓄能项目3个项目。特别是清原抽水蓄能项目,通过并联审批,该项目完成核准只用了12个工作日,开创了我委项目审批时限历史上的最短纪录。同时,为简化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我委起草并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的效率,实现快捷高效服务。

四是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准入。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目录》坚持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进一步放宽了民营资本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坚持充分尊重各地事权、能放则放、强化监管服务的原则,下放至市级政府核准的职权,由市级政府自行确定核准权限履行部门。

五是全面启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用共享。严格落实国家要求,从2月1日起,我省投资项目实现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将项目审批和监管统一嵌入流程系统,并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实现了信息公开。 

六是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实现高效便捷服务。我委坚持“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要求全部审批核准项目进大厅办理,并确定了进厅清单。目前,已进厅185项,办理核准、节能、审批等事项43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持续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在开展承诺制试点、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省内部分地区试行,尽快完成省政府报告向全省人民的承诺。三是持续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和全覆盖,更好发挥在线平台功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下面,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先生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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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省工商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的2月27日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意见》,通过六个方面的28项具体措施,为全系统更好地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确定了方向。下面我就把省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向大家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去年末,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并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开放了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供企业自主查询,选择企业名称。截至今年4月底,登录全省企业名称库开放服务平台进行访问查询的已经有3854人次。 

(二)推进工商“先照后证”改革。逐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和更新了国家工商总局动态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前我省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最初的226项削减至32项,执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0项。通过改革,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三)逐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去年8月先行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目前,省工商局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有关部门达成将“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共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力度,明确“多证合一”范围,加快制定“多证合一”工作方案,确保今年10月1日在全省实施,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缩短审批时限,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最终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另外,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从去年12月1日在我省全面实施以来,成效明显,共核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4.25万户,激发了大众创业热情。 

(四)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今年2月13日,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3月1日起全省已开始全面实施,同一天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在锦州、辽阳、铁岭三个市开始进行试点。截至4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共核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8490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办理简易注销共8561户,降低了企业和个体户退出成本,提高了市场主体质量。年内,按照工商总局部署,我省还将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商标注册的便利化。

二、加强市场监管,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了工商部门随机抽查制度,编制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出台了《推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梳理公布了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初步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业务系统和公示系统,实现了公示信息随机抽查计划管理、名单随机抽取和逐级派发、检查人员随机分配、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结果审批与向社会公示的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操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更加宽松,减轻了企业负担。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了一次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共抽查企业10100户,目前检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二)建设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建设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工商局把全国“一张网”在辽宁的子系统建设和运维作为企业信息公示的核心任务,实现了企业信息的集中公示、打印报告和与全国数据实时更新,方便了公示查询和利用企业信息。2.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扎实推进。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企业年报制度以来,省工商局先后发布多个文件推动这项工作。通过持续加大年报制度宣传力度,连续三年企业年报率在85%以上。提高了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3.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取得成效。从2016年6月30日开始归集全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截至今年4月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息70.92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47.39万条,行政处罚信息4.35万条,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11.45万条,政策惠企信息7.74万条;全省市、县(区)两级已经确认纳入涉企信息归集成员单位的部门总数3068个,实际已经开始归集信息的部门1732个,部门归集覆盖面56.45%。今年年底前,省工商局将完成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部门归集覆盖面达到70%的目标。依托信息归集和公示系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实现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工商部门从广告、网络交易、合同监管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截至目前,查办案件2174件。特别在维护竞争秩序方面,我局以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此类案件271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努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局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人员滥作为和不作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从制度上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我就公布这些,谢谢大家!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下面,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凤龙先生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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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凤龙:各位新闻界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就《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及我办2017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等情况向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主要背景和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早在2005年,省政府就已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软环境建设的意见》,2016年,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营商环境建设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目前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机制没有同市场完全对接,市场意识不强,活力不足,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二是,一些部门和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理念,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强烈意识;三是,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依法行政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当前,我省正处在政治生态环境修复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滚石上山、爬坡过坎,不仅需要加大硬件建设,更需要加大营商等软环境的建设。因此,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解决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有必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一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条例》起草的指导思想

《条例》起草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适应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核心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体现改革方向,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我省市场经营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服务效率,以及执法司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三、《条例》的立法过程

2016年8月上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定起草《条例》,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软环境办密切配合,很快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至省直各部门、14个市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省政府法制网上登载,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由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民营企业代表、外资企业代表、商会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进行了专题调研。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2016年12月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 

四、《条例》的主要亮点

《条例》有多处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三是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四是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五是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六是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七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八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五、2017年省法制办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对《条例》进行宣讲。目前已在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等市、县(区)进行了30余场宣讲,听众达近万人,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在今年4月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题研讨班,对全省各市及各县、区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进行专题研讨培训。三是制定《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双随机”要求,将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开展检查活动依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四是组织开展落实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处罚决定执行裁量基准适当。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刚才,省发改委何睿副主任、省工商局刘升副局长、省法制办高凤龙副主任分别对我省完善信用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积极进展,深化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全面监管、积极营造公正、公平、开放、有序市场环境的做法、成效,以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大意义、亮点、特色、贯彻落实情况等向大家做了详细介绍。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辽宁之声记者提问:请问发改委的何主任,您刚才发布介绍时提到,加强政务诚信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我们有哪些具体措施?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您刚才提到的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里有哪些重点内容?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我省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中涉及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等3项重点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4项重点任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包括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等6项重点任务。四是健全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和地方标准建设、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先试、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等4项重点任务。 

凤凰网记者提问:请问是否所有审批事项都纳入到在线审批平台进行管理?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睿: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已经正式运行,省政府也发文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办理。据初步统计,通过平台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已达7万多项。实现了“审核备”项目网上办理,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办事的效率。平台不仅具备网上办理的功能,同时利用平台统一编码制度,对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实施统一监管,实现项目信息共用共享,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腾讯网记者提问:请问省工商局的刘局长,您刚才介绍时提到,年内,我省将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商标注册便利化。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这项工作,辽宁将具体怎么推进?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以前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人直接去北京,到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二是通过中介机构(商标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代办,但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代办费用,非常不方便。现在从3月1日起,沈阳、大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省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就近到这两个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截至4月底,这两个窗口已经办理了商标注册申请798件。其他12个市因为商标注册申请业务量少,不在此次批复名单里,待条件成熟也可自愿申请,经省局推荐总局批复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

辽宁日报记者提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但它的出台受到了广泛关注。有个问题想请问政府法制办的领导,适用这个《条例》的主体范围有哪些?有什么很独特的地方吗?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凤龙:《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这一条突出了《条例》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将我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含事业单位、中直驻辽单位等)及其工作人员都纳入了《条例》的调整范围。全口径的适用对象范围,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  

华商晨报记者提问:针对“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请问省工商局的刘局长,我们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目的在于逐渐确立企业诚信靠自己维护、企业守信靠社会监督、企业失信靠联合惩戒的共治局面。目前,企业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违法失信信息,已经通过平台在各地、各部门间共享共用,实现一处违法失信、处处受到惩戒的监管联动,用最小的行政成本投入,换取了最大的监管效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企业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共用,让信用体系全覆盖、无死角,违法失信企业无任何空子可钻,不心存侥幸。截至目前,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了除工商部门以外的6个政府部门的113条黑名单信息,省工商局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任职304人次,对经营异常主体限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7234户(次)。 

中国网记者提问:请问发改委的何主任,您刚才提到,下一步,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想请您先给我们解释一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另外,辽宁将在哪些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睿:去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也明确提出要在东北地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省指派骨干力量赴外省调研学习,全面了解先进省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行情况。多次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相关工作,就我省试点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征求意见。在我省即将出台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省委、省政府明确在鞍山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普新区、沈抚新区、辽东湾新区、沈阳市铁西区、辽宁东戴河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目的一是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二是要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主动为企业服好务。我们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北国网记者提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主要作出了哪些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凤龙:优化营商环境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等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除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外,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均要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律不得开展。二是财政、价格等部门每年应当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未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三是行政执法机关要文明执法,对违法情节较轻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四是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利益挂钩。五是明确规定了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做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十四种行为。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若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会后进行采访。请各家新闻媒体做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宣传报道工作。最后,再次感谢省发改委何睿副主任、省工商局刘升副局长、省法制办高凤龙副主任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和对记者问题的回答,也感谢各位记者对本场发布会的参与和关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