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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太伏中学事件”看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之我见

发布时间: 2017-05-27 10:45:0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何灿  |  责任编辑: 陈冬儿

中国网讯(何灿)互联网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打破了话语权仅属政府的垄断地位,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并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从而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选渠道。

2017年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发生一起一名赵姓学生在学校宿舍楼外死亡事件。事发当天,在政府有关部门还未向媒体及社会通报了该起事件有关情况的情况下,互联网络上的相关舆论及热议已从网络上汹涌而起,风波愈演愈烈,甚至将该事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并已向负面舆论中严重倾斜。网络上的舆论主要围绕着赵姓学生的死因进行持续发酵。在泸县公安机关还未对赵姓学生死亡原因定性时,互联网上的“非官方”舆论已为其定性为他杀。随后不久,以“非官方”舆论为导火索开始演变,进而发展成一场舆论大风暴。一时间,各种论坛、朋友圈上争相转发和评论,持续为死者抱不平。直到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用大量的事实证明“案件中死者赵某属于高空坠落导致死亡”后,舆论才逐渐平息。虽然“太伏中学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当中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去深入思考。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但同时当前网络舆论也存在着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一直是当前无法克服的障碍。部分网民为了自身炫耀以及部分记者为达到个人利益,在各种敏感事件中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在“太伏中学事件”事件中,网民为达自身目的而将“2015年的武当山校园暴力”以及“法国巴黎的华人于警察冲突”等视频剪切并附上太伏中学事件的标题传播到互联网上。一段时间里,不知真相的网民大量转发评论,让“太伏中学事件”更加荡气回肠。

二是网络舆论监督主体过分情绪性,让舆论缺乏公正客观。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发表一些消极的、抨击、批判社会的言论,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

三是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很多网民面对互联网上的敏感舆论时,很少去仔细调查研究,而是在无官方认证,无事实依据中,信以为真,并推波助澜的接力传谣。在“太伏中学事件”中,网民们只认识到“非官方”舆论是一则实时的、敏感的消息,而未意识到是否是一则真实的有据可考的官方消息。并开始将“非官方”舆论接力转发、宣传,从而将一阵舆论微风发展成了一场舆论风暴。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时代的一种监督形式,在向未来社会舆论发展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监督势在必行。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拙见:    

1.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2.建立网络舆情的官方快速发布机制。作为政府部门,对于互联网上的敏感事件,应高度重视,积极快速回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将事件调查清楚,用事实说话,进行公正、公开的通报。如一时难有定论,可分时分段通报,让真相走在谣言的前面,使虚假舆论无处滋生蔓延。

3.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只有网民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才能使舆论监督正常而有序的向前发展。因此,一是应该多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需要网民用基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和诽谤,尊重他人,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三是网民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要认真分析,辨别真伪,让“谣言止于智者”。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给人类社会也造成了诸多问题。为建立法治国家、文明社会,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相关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