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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院: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发布时间: 2017-05-31 10:24:00  |  来源: 北京日报  |  作者: 北京日报  |  责任编辑: 刘攀

   高考录取中的照顾类别一般有两种,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高考在即,市考试院日前详解录取照顾政策,明确加分投档在投档环节进行,优先录取则在投档后的高校录取环节进行,这意味着“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加分投档”并非“一加到底”

  市考试院表示,今年本市高招录取照顾项目分为两类,即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

  加分投档主要体现在投档环节,即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投档前按高考总分(裸分)加上附加照顾分之后的分数与其他考生进行排队再投档,在每批次每个志愿投档前都是根据这一分数进行排队,再根据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向高校投档。

  但“加分投档”并非“一加到底”。市考试院表示,所有照顾因素如何在高校录取环节中体现由高校确定。高校录取是否认可其加分,安排专业时是否考虑附加分,或考虑哪些照顾加分项目,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则,并按规则实施。

  今年本市“加分投档”照顾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六类考生可加5分投档。

  部分照顾考生“加分”变“优先”

  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60638人,比2016年减少584人。其中,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54236人,报名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的考生为6402人。

  本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今年缩紧,加分范围仅限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考生可加5分,此项加分政策只适用于市属高校录取。往年本市高考加分考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占比很高,政策调整后,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数量将减少。

  依据高招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优先照顾”,即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有考生担心,享受“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会不会在投档时占得“先机”?市考试院明确,优先录取是在投档后的录取环节进行,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这意味着“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优先录取”分为两类。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且不应退档。今年高招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五类考生符合这一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今年高招中,符合这一政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可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