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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企业反贿赂管理体系 可优先享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6-20 09:34:53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吕绍刚  |  责任编辑: 刘攀

贪腐贿赂风险隐藏于企业管理经营的很多环节,因缺少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而难以防范。6月16日,“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 正式发布,旨在为企业及时发现、处置和预防贿赂风险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参照使用。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企业可自主选择加入并认证。

这是深圳借鉴国际先进理念而制定的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体系”。实施并通过认证的企业,相当于有了一张“廉洁名片”,将可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子兴表示,制定和推行“深圳标准”是深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新探索,对于推动反腐败工作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4年,深圳启动“深圳标准”的起草工作。深圳市纪委副书记孟昭文介绍,目前我国主要是在法律层面对企业贿赂行为进行打击,尚未从企业管理角度建立预防贿赂机制,“深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

今年1月,“深圳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市主管部门审批。“深圳标准”共分10章,明确了组织建立和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整个流程,包括了解组织背景、明确管理职责、反贿赂管理体系规划和实施、提供资源支持、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等。

例如,标准要求组织应明确反贿赂管理的相关职责,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责任。组织应为反贿赂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人、财、物等方面。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要求在聘用合同中包含反贿赂条款和要求,在关键岗位人员录用和晋升时进行尽职调查。

标准也要求组织加强反贿赂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提出八大管控措施: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特定项目、交易、活动,商业伙伴,特定岗位的员工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在采购、运营、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法律和监管活动等非财务方面加强控制;严格管理礼物、招待、赞助费、捐赠等利益;确保管辖内的组织,如下属机构、子公司等符合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 对商业伙伴提出实施反贿赂措施;建立并实施汇报程序;建立并实施贿赂调查和处置程序;发现现有措施无法管理风险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把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与组织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真正将反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夏昆山说。

“深圳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想参与的企业可选取某项业务(如采购、销售等贿赂风险较高的业务)自行导入,或者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导入。实施之后,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认证,认证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流程类似。通过认证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业配套资金等方面获得优惠。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中集集团、万科、中兴等60多家企业参加试点。“深圳将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真正让诚信廉洁、管理规范的企业优先享受到政策红利。”张子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