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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新规7月1日实施 券商:成投资者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7-06-27 12:13:00  |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  作者:吕骞  |  责任编辑:刘攀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吕骞)作为首部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适当性管理的部门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是普通投资者的一把保护伞,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保护产生一系列积极作用。”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对人民网表示。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介绍,《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当前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而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仍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知识储备、投资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有限,难以对日益复杂的、专业的金融产品做出充分合理的判断,可能仅仅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导致承受惨痛的损失。

“《办法》通过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全面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金公司也表示,证券期货交易具有风险性、产品业务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收益特征差异大等特点,而目前我国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从资本市场历史发展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以及‘向适当的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等原则,能够有效平衡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诉求,能够有效约束经营机构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从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金公司该负责人表示。

“三步骤”保护普通投资者

对于普通投资者,中信证券认为,需要作为专业经营机构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对其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一步是全面了解投资者的信息,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二步是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充分考虑产品或服务的重要风险属性并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向普通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因素。第三步是对普通投资者是否适合产品或服务提出明确的匹配意见,帮助普通投资者正确认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供普通投资者参考,辅助普通投资者更好的参与资本市场。”

中金公司也在积极对照《办法》,将适当性管理操作流程进行了比对,包括了解投资者、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等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证券经营机构对自身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会有更统一更重视的认识,然而投资者在投资产品时会更加关注自身的适当性状况,如此良性的互动措施必将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一份贡献。”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券商平稳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

人民网从中信证券了解到,自《办法》公布以来,中信证券即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全面梳理内部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探索建立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办法》的要求,梳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等适当性匹配要素,为向投资者提供适当性匹配意见奠定基础。同时,积极进行信息技术系统改造和升级,为适当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目前,中信证券各项准备工作正按照《办法》的要求平稳推进。

中金公司则在原有适当性制度基础上,新增了诚信记录、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信息,进一步加深对投资者的了解,同时也积极落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账户实名制等监管要求。在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以及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提供高风险服务等环节,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追加了解投资者信息的操作流程,以期尽可能全面、真实、有效地了解投资者,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基础性工作。

此外,中金公司将进一步向公司客户宣传投资者分类、产品服务分级的必要性,投资者在听取公司的适当性意见基础之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购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但如果投资者执意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应当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