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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江西举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1-17 14:31:46  |  来源:江西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11月1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金接介绍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相关情况,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龚建辉,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熊铭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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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前不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为方便了解和报道两个《意见》的有关情况,今天上午我们特意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金接先生,党组成员、副厅长龚建辉先生,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先生、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熊铭先生,请他们介绍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刘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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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九大闭幕不久,我们就召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切,借助媒体力量,动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养老作为五个民生问题之一,“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并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对此,我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5月30日和8月1日,我省分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赣办字〔2017〕32号)和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5号)。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这两个《意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就两个《意见》出台情况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两个《意见》出台背景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作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部署,将其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仅2016年,习近平同志多次对养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就“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发表重要讲话。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进行部署。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后,省委鹿心社书记主持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刘奇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制定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2017年2月15日,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相关贯彻落实意见。两个《意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截至2017年10月,全省有养老院1840家,床位17万张,其中民办养老院298家,床位5.4万张。如何提高现有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并进一步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尽快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作用,满足全省650万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两个《意见》在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两个《意见》起草过程

我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文件,借鉴外省养老服务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江西实际,深度聚焦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素保障、供给结构、放管服、医养融合等关键问题,完成初稿草拟。随后,我们在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领导小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

三、两个《意见》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十四条。

第一部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解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项目报建流程、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等程序问题。本《意见》在国家文件基础上更加细化,有所突破。例如,在养老领域引入公平审查、电子证照系统、联审联批、先照后证、区域性统一评价、公建民营常态化等有关“放管服”的新理念、新政策。

第二部分为“突出发展重点”。主要解决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医养结合设施、推广智慧养老等社会资本参与的渠道和路径问题。本《意见》明确,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社区小微型养老院、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和推广智慧养老。

第三部分为“增强保障能力”。主要从土地、财税、投融资、人才、服务组织方面落实扶持政策,解决保障问题。在土地方面,本《意见》在援引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规定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先租后让、困难期有序退出等土地供应、流转政策。在财税方面,本《意见》明确了财政奖补标准和资助重点,强调各地叠加补助资金,鼓励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并与居家养老工作相结合。在投融资方面,本《意见》创新提出设立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筹建江西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设想。在人才方面,本《意见》首次明确对招录高校毕业生的养老机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机构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服务组织方面,强调打造江西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将“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作为我省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在养老院供给主体多元化、床位结构、床位数量、养老护理员培养、医养结合等方面提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目标要求。

第三部分为“统筹配置养老院供给资源”。重点提出了养老院与医疗卫生机构邻近设置、利用商品住房库存等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院等既补养老院布局不合理短板,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为“丰富养老院参与主体”。重点提出了利用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高养老院项目审批效率、将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于优先为特困人员和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动新建和未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院实施公建民营、开展“暖床前”慈善助老志愿服务等既有助于实现养老院供给主体多元化,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为“优化养老院发展结构”。重点提出了提高对护理型床位的补助标准,鼓励县级以上福利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增加护理型床位,推进社区小型化、嵌入式养老院建设和连锁化运营,建设智慧型养老院等既补床位结构不合理短板,又打造江西特色品牌的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为“推进医养深度融合”。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通过编制《医养结合典型案例汇编》引领全省医养融合发展、推进以特困人员为重点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购买岗位试点等既补医养融合程度不深短板,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提升养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重点提出了启动江西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院建设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依托“信用江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建设养老院行业信用体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加强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等既补养老院服务质量不高短板,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措施。

第八部分“强化养老院要素支撑”。重点提出了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实行养老护理工作入职奖励和补贴等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院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等既补养老护理员不足短板,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措施。

第九部分为“健全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重点提出了成立江西省养老产业发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等具有江西特色的组织领导、考核激励、宣传引导、协调落实等工作机制。

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事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关系他们子女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现实需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是今后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进一步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完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力争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思路,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相关政策和举措,着力优化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不断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重,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便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

各位新闻界朋友,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烈欢迎在座各位积极参与进来,大力宣传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为全省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为全省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作出贡献。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惠龙:谢谢刘厅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简要地作一个自我介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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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刚才,刘厅长在介绍《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我省在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我想请问,我省在放管服改革方面的亮点举措有哪些呢?

刘金接: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我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贯彻了民政部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与与十九大精神是契合的,我省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是吻合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资本与当地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报建流程。将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分别由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并积极推动落实并联审批、区域评估等制度。

三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实施意见》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中涉及的产权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证明、业务主管单位证明等手续予以简化,进一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渠道。

记者:请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社会力量全面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我想请问,具体哪些领域社会力量可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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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辉:我们在《实施意见》的引言部分已经明确,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意味着我们的放开是全面放开而不是局部放开,是真放而不是假放,也就是说社会力量愿意进入的一切养老服务领域都可以进入,包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医养融合设施、推广智慧养老等。《实施意见》还特别强调,政府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可按程序实施公建民营,其中新建和未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实施公建民营。另外增加外资准入和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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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记者:据我了解,目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门槛、成本和风险都挺高。我也想请问,《实施意见》有没有更多明确的扶持政策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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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晖:《实施意见》不仅解决如何放开,哪些领域放开,还解决如何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土地政策。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养老机构,在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性质变更、使用功能变更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空间,特别是鼓励各地探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营困难期有序退出和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养老项目供地办法。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实施意见》提高了省财政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叠加安排建设补贴。今年我们已经下达了110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明确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清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创新投融资服务。《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筹建江西省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明确在信贷、发行债券、担保、上市、保险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给予支持。特别提出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对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实施意见》明确,对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费培训等支持。同时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承接政府实施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项目;扶持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及具备管理经验的市场经纪人,搭建老年人、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

五是壮大服务组织。《实施意见》鼓励养老机构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组建养老产业联盟,支持建立养老行业协会,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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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套记者:刚才,刘厅长介绍《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时提到,这个《意见》是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制定的。我想请问,这些内容在《意见》中有没有体现,是如何体现的,有什么特色亮点?

龚建辉: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最为根本的一条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要求为我省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指导思想。二是全面体现江西特色。在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基础上,结合江西的自身实际情况,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提出了江西目标、江西要求、江西举措。三是深度聚焦关键问题。聚焦养老院布局和床位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护理人员短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制约提升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关键性问题,激励约束并重,推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硬招实招。

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贯彻创新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意见》瞄准养老院定位不准、发展动力不足短板,牢牢锁定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大力发展连锁化、护理型、智慧型养老院,推进养老院医养融合等要求,通过加快“互联网+”、“医疗卫生”等业态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允许养老院在特定条件下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形成发展的新业态、新动能。

二是贯彻协调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意见》瞄准养老院布局不合理、城市农村发展不平衡短板,主动适应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要,提出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要求,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老年人口数量、构成、需求,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

三是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意见》瞄准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土地、资金供应短板,积极拓展养老院供给资源渠道,提出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院要求,督促市县(区)政府通过编制并公开适合开办养老院的闲置资源目录,按法定程序和标准要求整合改造成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节约各类资源,减轻养老院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压力。

四是贯彻开放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意见》瞄准养老院供给主体相对单一短板,重点做好政府权力的“加减法”,提出丰富养老院参与主体要求,通过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院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公办养老院实施公建民营,积极寻求与社会资本深度合作,吸引包括境外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踊跃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内外联动的开放发展局面。

五是贯彻共享发展新理念新战略。《意见》瞄准养老院服务质量不高、人才不足短板,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出提升养老院服务水平、加强要素支撑等要求,通过强化养老院标准化、行业信用建设以及质量监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投入保障和价格监管机制,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容纳器,让包括特困人员在内的广大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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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晚报记者:《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已经出台五个月。我想请问,我省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来推动《意见》落实,目前,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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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铭:为推动《意见》落实,我省采取了三项举措。

一是加强领导。我省已经成立了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25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市、区)普遍参照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高位推动此项工作。

二是加强考核。省政府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内容纳入了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压实了市县政府责任。

三是加强督查。省民政厅已将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纳入了民政工作督查重点,推动我省民政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落实《意见》的合力。

《意见》落实的具体进展。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推广了养老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了《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医疗陪护服务质量规范》等两个江西省地方标准。在规划引领方面。省级层面编制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各设区市启动了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南昌、赣州、抚州三市已经完成了布点规划。在社会合作方面。全省已有86家公办养老院实施了公建民营,其中26家入选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赣州、宜春、上饶等3个养老项目入选国家PPP示范项目库。在医养结合方面。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赣州市召开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编制全省医养结合典型案例,全面推广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启动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安排300万元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依托12个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购买培训服务,并切块下达资金180万元资助各地开展护理员培训。在投入保障方面。我们注重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7亿元重点资助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省级统筹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民生工程资金9300多万元支持养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市、县均将本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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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晚报记者:刚刚注意到,为落实《意见》,江西已经全面启动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想请问,这项行动进展如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龚建辉:专项行动为期四年,2017年的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和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院服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目前,对全省1840家养老院已经完成“全科式”大检查,首次形成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数据,正在推动全省养老院根据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努力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要求。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13部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发布了检查指南,确定了115项检查指标。全省各市、县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利用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先后组织全省3000余人参加动员部署会和业务培训班,将专项行动以及大整治阶段具体工作要求直接传达到基层有关负责人和养老院院长。

二是统筹协同推进。省民政厅将专项行动纳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和抓点示范的重要内容,3次派出21个督查组,重点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和有关工作任务。9月6日,省民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6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推进会,部署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6部门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大整治工作,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正稳步推进。

三是上下联动落实。省民政厅安排分管副厅长负责专项行动总协调,牵头紧盯工作进度,定期编发工作进度表督促各地对表落实。省卫计委、质监局、公安消防总队、食药监局积极配合专项行动,要求市、县(区)相应部门全力支持。各市、县(区)民政局均指定了1名副局长负责上下衔接、内外协调,确定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是全面压实责任。省委、省政府将专项行动有关内容纳入2017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压实了市县政府属地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13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了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养老院自查自纠,压实了养老院主体责任。

五是认真自查核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大检查阶段工作做实做细。省民政厅编印了大检查操作手册,统一了全省的检查操作。全省1840家养老院填报近27万条摸底数据,对照检查指南进行自查评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各地民政局在卫计、公安、质监、食药监等部门配合下,组织了100多个核查组对养老院超过21万条自查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大检查阶段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六是推动即行即改。为扎实推进养老院大整治工作,推动即行即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了资金等要素保障,省民政厅在连续三年安排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30%用于支持养老院消防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的80%用于支持养老院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县(区)普遍编制了分类整治方案,分年度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陈惠龙: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谢谢刘金接厅长、龚建辉副厅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支持、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材料电子版已经发到了公共邮箱里,方便记者朋友们下载查阅。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向省民政厅的有关领导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