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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贵州省举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2-14 14:23:01  |  来源:贵州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刘琦: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我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群众获得感也明显增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唐林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同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京强同志出席发布会,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唐主任向大家介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关情况。



唐林: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主题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向与会的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热情关注和监督帮助。
  按照会议安排,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做的一些主要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在法治国家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定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将其放到依法治省和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大局中去一体推进,持续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进步,为法治贵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保党的决策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后,时任省委书记陈敏尔、现任省委书记孙志刚、代省长谌贻琴等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谌贻琴省长强调,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调整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016年以来,我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我省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发动,加大督促检查。牵头起草了《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经广泛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后,又逐级提请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会议、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12日以黔党发〔2017〕15号文件印发全省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分年度明确了111条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为我省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构建了一张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切实推动《纲要》和《方案》任务落地见效,近两年来,我办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对《纲要》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督察,主动商请省委法治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实地和书面督察,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贵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任务亲自督办;黔东南州政府自2016年以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议题12次,召开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3次。
  二是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为抓手,倒逼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2017年3月31日,我办印发了《贵州省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季度自查和考核。我省从2007年开始就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独立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实施单独考核,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各地各部门基本上都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2016年,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将“政府依法行政成效”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省公安厅党委明确规定,2016年执法质量考评分值占各市州公安机关年终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绩效成绩的62%,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3.3个百分点。还有一些厅局也将依法行政列为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单独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黔东南州出台《黔东南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将依法行政成效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体系,与干部任用挂钩,州直部门依法行政成效还与目标绩效奖惩挂钩。此外,每年底我省还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后,省政府法制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列入到《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2017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强调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按照时限和要求,我办每年代拟贵州省人民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省领导审签后,向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四是加强统筹调度,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改革任务。今年,我省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作调度机制”“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比选方案”“研究制定《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 制定试点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等20项重大改革任务列入今年全面依法治省和改革任务清单,由陈鸣明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我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统筹调度,省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服务中心等9家承担改革重任的省直部门作为第一牵头单位,有序推进重大改革任务落实。8月11日,陈鸣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专题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并对今年重点改革任务和试点改革任务进行了集中调度,作了细致安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查落实力度,把握改革进度和步骤,与第一牵头单位通力合作,确保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的新论断新要求,充分发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精神,以钉钉子精神奋力推动党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见效,用实际行动和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效回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关怀和厚爱。

刘琦:

  谢谢唐主任。刚才唐主任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贯彻《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依法治省改革、法治素养培训等五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可以看到,我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共同努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也在不断进步。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举手示意。

 记者:

  《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我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如何?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什么成效?



李京强:

  《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区域性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形成了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面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0724个,其中,村调委会15642个,居调委会1901个,乡(镇)调委会1301个,街道调委会23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35个,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旅游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09个,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区域、行业全覆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积极推行分级调解、联合化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共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19540件,涉及当事人206.6万人,调解成功699975件,调解成功率97.28% ,其中,疑难复杂案件49859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084万余元,排查纠纷24.87万次,预防纠纷17.07万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707件1335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69件3709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7148件16.17万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982件61227人。

刘琦:

  下面请记者继续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其中,我省毕节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被确定为试点地区,请谈谈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另外,还想请您谈谈我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唐林: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毕节市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被国务院确定为试点改革地区,是对贵州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为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并多次到毕节市和贵安新区调研、指导、督促试点工作,要求毕节市和贵安新区将三项制度试点纳入依法行政大格局中来统筹、谋划和推动,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发挥好贵州优势,传播好贵州声音,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力争打造样板、做出标准、形成示范。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毕节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会,将“三项制度”试点纳入市委深化改革重要专题,多次召开深改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试点实施意见及配套方案,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并选取黔西县等部分县乡和公安、工商、国土、环保、交通运输等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示范点,着力推动每项执法制度都能出经验、每项行政执法行为都能出亮点。贵安新区印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智慧城市中心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推进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减少了执法矛盾,提升了执法效率。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我省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了《贵州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驻省办案。
  贵阳市制定《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规则》《贵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带头出庭应诉。安顺市出台《安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5种情形。2016年至今,毕节市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4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5.84%。铜仁市法制办与市中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创建了重大行政案件的协调与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铜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4%,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刘琦:

  请大家继续提问。



贵州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贵州日报的记者,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已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编制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相关立法项目的建议,想请您谈谈我省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情况,以及我省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李兵:

  近年来,我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在选准立法项目上下实功夫,着力推动政府立法积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在2018年政府立法计划编制中,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早准备早谋划。以前每年的立法计划及规划的编制都在9月下旬才开始启动。为使工作更加扎实,谋划更加精准,今年我办从6月就启动了2018年立法计划的编制,7月初已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多渠道广征集。从往年的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和两个省直管县、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征求意见,扩大到向我办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库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同时还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以及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上发布消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如通过微信客户端、网站等,将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网络投票,征集公众认为应当在2018年出台的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135583票投票结果,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呼声较高。如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等均是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立法项目。
  三是严标准精立项。要求报送立法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项目草案文本、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说明等材料,立项申请必须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并与上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及规划相衔接。要求草案文本基本成熟,并附调研报告或调研计划、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从今年起,我办将重点组织各方面专家深入扎实抓好立项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准确度。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目前,我办已两次召开论证会听取省直各部门对我省2018年立法计划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目前形成《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我办将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
  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我省2016年出台了《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建立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明确规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2017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放管服”改革涉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报。此次清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
  二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衔接。
  三是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
  通过此次清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210件,宣布失效104件,决定修改46件,保留578件;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211件,宣布失效336件,废止755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134件,宣布失效169件,废止443件。对13件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草案;废止省政府规章23件,决定修改省政府规章23件,按立法程序开展废改工作。

刘琦:

  谢谢唐主任、李主任、李厅长。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刚才,记者朋友与三位发布人做了沟通和交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
  请记者朋友们在报道好会议消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做好后续延伸报道。相关报道,请省内新闻媒体和网站通过“贵州发布”专栏刊发、播出。同时,请中央和香港驻黔媒体记者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做好相关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