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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云南举行《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2-26 13:41:44  |  来源:云南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发布会.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2017年11月20日,省政府颁布第211号令,公布施行《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今天,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两家单位联合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界的朋友们通报和解读《办法》相关内容。

下面,我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座的领导: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省档案局长、省档案馆馆长黄凤平先生;

云南省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女士;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成员、省档案局副局长、省档案馆副馆长张文芝女士。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部分省直机关、省档案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州市档案局、县区级档案局负责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由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馆)长黄凤平先生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朋友提问。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馆)长黄凤平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省档案局长、省档案馆馆长黄凤平现场发布.png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省档案局长、省档案馆馆长黄凤平:

各位领导,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省档案事业,尤其是档案馆事业给予了许多关心与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档案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已经2017年11月6日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颁布施行的第一个调整档案事务关系的省政府规章。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一、《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过程

国家档案馆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主体和基石,承担着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重要职能。目前我省共有150个国家档案馆,其中综合档案馆146个、专业档案馆4个,共保管着1500万余卷档案资料,历史跨度600余年。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国家档案馆工作。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及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正)对国家档案馆管理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对上位法作了细化,为档案工作特别是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档案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我省在国家档案馆及档案资源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档案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档案意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源数量结构、档案服务能力和质量、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档案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国家档案馆管理机制,解决档案馆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难题,切实发挥国家档案馆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省档案局于2015年启动了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准备工作,多次召集各级档案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国家档案局了解国家档案馆管理的最新工作要求;主动和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工作思路,共同到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四川、福建开展调研,学习两省的工作经验;多次赴州、市、县档案部门进行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在借鉴兄弟省市工作经验、采纳基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档案局起草了《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立项论证稿。根据201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档案局报送了草案送审稿,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规定书面征求各州市和省直机关部门的意见,并赴昆明、楚雄、丽江开展了立法调研,召开了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两次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全面审查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报批稿,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于2017年11月6日提交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20日正式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共28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国家档案馆的范围和设置程序

明确国家档案馆的范围、职责职能以及设置程序,是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对国家档案馆的设置程序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家档案馆设置不规范、权属不明晰等问题。为此,《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在《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27日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基础上,除对国家档案馆的范围、职责职能进行进一步强调外,重点对国家档案馆的设置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进一步合理规划国家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奠定了基础。《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和有关档案馆布局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综合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专业档案馆按照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二)规范国家档案馆的建设与管理

国家档案馆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档案馆功能实现的前提。针对我省国家档案馆建设与档案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现状,《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从财政投入、规划、土地、设计规范等方面对国家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强调对国家档案馆用地、馆舍、设施设备及档案资源的保护。《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档案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规范建设的责任;国家档案馆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档案馆建筑应当为独立建筑,禁止改变国家档案馆建筑功能和用途。

(三)强调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

档案资源建设是实现档案馆功能的根本保证。《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强调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法定义务,规定了档案收集范围的制定程序,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进行了细化,对公务礼品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展示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征集和抢救保护重要、珍贵档案等措施。《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制定的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在听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应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同步移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同级综合档案馆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

(四)完善国家档案馆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安全是国家档案馆工作的生命线。《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从法规层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家档案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纳入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国家档案馆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从制度建设和安全措施方面细化安全管理的法规要求;对档案抢救保护、异质异地集中备份作了专业性规定,并对馆藏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者解密工作进行明确。

(五)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战略在档案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全省数字档案资源共享。

(六)强化国家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家档案馆由于长期受制于传统保密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客观上导致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职能难以得到落实。为此,《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着力体现国家档案馆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理念的回归,以发挥国家档案馆服务社会经济和民生相关的公共职能为目的,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档案馆应当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七)明确档案馆工作条件保障

国家档案馆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是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必要保障。《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国家档案馆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将国家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和档案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及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明确法律责任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参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建筑功能和用途的,或者非法占有、使用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措施

作为我省出台的第一部调整档案事务关系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云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为全省国家档案馆发展增添了法制保障,为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国家档案馆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增添了重要依据,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档案法制环境,推动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实现国家档案馆从传统型向现代化档案馆转变,发挥档案工作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为社会、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文化服务,必将产生积极影响,亦是云南档案法治建设的新里程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国家档案馆作为集中保管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领域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场所,承担着为各级党委、政府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保驾护航和服务社会民生的职责,是国家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档案馆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机构,需要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贯彻落实工作,群策群力做好或服务好国家档案馆工作。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要求省档案局在做好省档案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精神,做好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下一步工作中,省档案局将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采取在公开出版物和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解读条款、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赴基层进行宣讲、开展档案馆工作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大力营造宣传学习贯彻《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媒体朋友们,郭沫若先生曾于1960年为档案馆题诗:

前事不忘后事师,自来坟典萃先知;犹龙柱下窥藏史,呼凤舆前听诵诗。国步何由探轨迹,民情从以识端倪;上林春讯人间满,剪出红梅花万枝。

这首诗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阐述了档案馆工作的重要性。自云南解放以来,我省档案馆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结构单一到功能相对齐全的发展过程,带着时代的烙印,正在逐步实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我们相信,步入新时代,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环境将越来越好,档案事业尤其是档案馆事业将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光临!希望媒体朋友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省档案工作,同时也欢迎你们到省档案馆参观调研指导、挖掘档案信息。

谢谢大家!

田虎青:

谢谢黄凤平先生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png


云南法制报记者:

据我们了解,《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档案馆管理方面的省政府规章。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形成背景和出台意义。


云南省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回答记者提问.png


云南省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档案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档案馆的职能由传统的“收、管、用”,向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档案馆现代化管理手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工作的领域与对象也有了更大范围的拓展与延伸,而当前档案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滞后,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新的工作领域需进一步规范。

2014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4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这些指导档案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加强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规划了新格局,新坐标。在此形势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颁布了《办法》。

颁布后的《办法》将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新时期档案馆管理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法律依据,对于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png


云南网记者:

近年来,云南省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成员、省档案局副局长、省档案馆副馆长张文芝回答记者提问.png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成员、省档案局副局长、省档案馆副馆长张文芝:

档案馆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主体,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新中国成立68年来,云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结构单一到功能相对齐全的发展过程。“十二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馆正努力推进多领域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全方位多层次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科学安全精细的档案管护体系建设,档案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档案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国家档案馆作为国家档案事业主体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作用得到不断发挥,具有云南边疆和民族特色的现代档案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

(一)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到2016年底止,全省共有各级综合档案馆共146个,馆库面积达41.6万平方米,馆藏档案1339万卷,另有4个省级专业档案馆。馆藏档案从以红头文件为主向文书档案、民生档案、专业档案并重转变;载体形式从纸质文件为主逐渐向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多种载体转变;档案管理方式从传统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的网络管理、技术管理转变。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取得阶段性发展,档案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机关、服务民生作用发挥越来越显著突出。尤其“十二五”以来,云南省紧紧抓住国家中西部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机遇,129个县级馆全部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按规划建设面积可争取到中央资金7.5亿元左右,加上省州市县配套,项目总投资达20亿元左右。项目全部完成后,云南省所有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都将符合国家标准,原则上能满足未来30年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69个县级馆建成投入使用,39个县级馆正在建设。同期,云南省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备份库,昭通、迪庆、怒江等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也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各地新建国家综合档案馆都配置了符合标准的装具、消防、监控、温湿度控制、消毒杀虫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档案馆科学管护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与完整得到有效保证,散存在各立档单位的档案得以接收进馆,一大批珍贵档案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省档案馆组织完成了景颇、拉祜等15个云南特有少数民族档案抢救保护工作,普洱、楚雄、文山、丽江等地对普洱茶档案、彝族珍贵文献、壮族珍贵档案、东巴文化档案等开展了积极的抢救和保护。具有云南特色的多领域全覆盖档案资源体系初具规模,全省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真实记忆得以积累、丰富和较好保存。

(二)在服务功能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综合档案馆职能由传统的“收、管、用”“三位一体”的定位向“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五位一体”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档案工作的领域与对象有了更大范围的拓展与延伸,通过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及时获取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发挥了档案馆存凭、留史、资政、惠民、育人的功能。

(三)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立足馆藏特色,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档案史料汇编、档案信息参阅、电视专题片、盛世典藏--档案里的故事、档案史料图片展等形式的档案文化开发产品。其中南洋机工回国抗战档案图片展、飞虎驼峰抗战展在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展出,还分别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等地展出,再现了云南抗战历史,影响较大。同时,日常为机关修史编志、领导决策参考、工作查考、学术研究、以及为民生维权、查补干部个人档案等方面提供档案230余万卷次。“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馆共计开发1000余种档案文化产品,接待展览参观人员共计31.8万人次。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2009年省政府同意省档案馆实施数字档案馆建设工程,正式拉开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序幕。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成了数字档案馆的框架结构,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规范,累计完成文件级目录数据3150万条,数字化档案2.6亿画幅。其中,省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存量数字化档案近9000万画幅,同时实现了省级立档单位电子文件实时归档全面覆盖。楚雄州即将建成云南省第一个经国家档案局认定的示范数字档案馆。

(五)在对外交流方面。云南省档案馆于2010年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分会,2013年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及其城市处会员,2015年加入东南亚太平洋地区音像档案协会,积极参加国际档案事务,主动与国际接轨,学习和分享世界档案工作的新理念、新成果,并以档案工作为媒介,对外宣传云南,树立云南良好形象。

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有什么特点、亮点?

杨瑞碧:

应该说《办法》无论在价值取向、功能定位还是制度设计上,都体现了国家档案馆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理念的回归。从总体上讲至少有这么几个特点或者说亮点:一是抓住国家档案馆发展的核心问题,将国家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法律化;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切实维护好公民的档案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国家档案馆管理实践中的政策法律化(公务礼品档案、)。


昆明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现场提问.png


昆明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

国家档案馆将如何提供档案服务利用?

张文芝: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目前,云南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都设置了专门的查阅室,并配有专人负责接待查阅利用,档案和政府公开的现行文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时间、内容、查档规则等基本信息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在工作时间都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社会公众如不能亲自到档案馆查询,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云南档案信息网站上公布有部分已开放的档案目录和网上展厅,可供公众提供相关查阅线索。

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已达到1339万卷共计开放档案178万卷(件)。“十二五”以来,各级档案馆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提供针对性强、佐证价值高的档案信息参阅专题档案汇编,充分发挥档案“以史为鉴、史为今用”的资政作用。及时为社会各界群众解决退休、养老、工龄、婚姻、医疗、工资、生育、户口及办理相关产权等提供凭据资料,并积极提供档案维权服务。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接待档案及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利用者达到125万余人次,查阅利用档案达到230余万卷件次,档案查阅利用查准率达90%以上。

各级档案馆把档案文化建设融入到云南文化强省建设中,大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通过编辑史料、出版图书、举办展览、拍摄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国家档案馆还积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档案馆打造成展示本地区历史文化、发展成就以及未来规划的平台和教育基地,把档案馆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阵地,并免费对公众开放。目前,云南省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多都举办了地方历史展和有地方特色的展览,省档案馆举办了馆藏历史档案展、红色记忆展、抗战档案展等一系列展览。仅“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馆共计开发1000余种档案文化产品,接待展览参观人员共计31.8万人次。

下一步,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将继续立足馆藏资源,紧密结合社会需要,为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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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为何对公务礼品档案作出规定?

张文芝:

公务礼品档案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务活动接受国(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赠送的、并移交归档保存的实物礼品,是工作交流或友好交往的见证,具有历史性、艺术性和经济价值和保存价值。

国家相关规定:

1.按照国务院1993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第七条中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申报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第十条中规定“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6日)中对礼品价值和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要求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由受礼单位交礼品管理部门送有关机构保存、陈列。

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归档和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规范整理,尤其要把包含公务礼品在内的实物档案进行归档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目前,云南省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对公务礼品档案管理认识不足,范围界定不清,交存管理方式不一的问题。由于礼品来源分散、处置方式各行其是,公务礼品档案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公务礼品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和研究工作,也使各地区各部门对外交流活动的凭证和痕迹不全,管理缺失,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管理。在这方面不少省市都做出了积极探索:例如广东省档案馆收藏了建国后广东省政府的礼品档案,就是由广东省政府批准送存的,苏州市档案馆设立礼品档案陈列室,得到领导和档案界的好评;广西自治区档案馆开设“礼品档案陈列库”,自治区领导将参加一系列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礼品,交由相关部门入馆收藏;广州市档案馆在举办2010年亚运会、亚残运会时,第一时间将实物礼品档案归档。

这次《云南省国家档案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紧密结合云南省工作实践,吸取了外省部分地区的经验,并采纳专家建议,将公务礼品档案管理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范畴,这是云南省依法管理实物档案工作的一个突破,必将对云南省下一步依法加强公务礼品档案的有效、科学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按照《云南省国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库房,配置专用设备,保存、展示本级机关的公务礼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各级档案部门应当重视公务礼品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公务礼品档案的及时收集、规范归档、科学保存,并进行展示,切实担负起“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田虎青:

各位记者朋友,刚才,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长、局馆长黄凤平先生对《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介绍。云南省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女士和省档案局副局长张文芝女士分别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我省颁布的首部关于档案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宣传好、报道好、解读好今天的发布内容,为全省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做好此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增强记者朋友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了解,省档案局将近年来开发编辑的档案文化产品带到新闻发布会现场,向各位记者朋友展示,并且免费赠阅部分作品;此外,还制作了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锦,感兴趣的记者朋友会后可以就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了解。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