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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印发《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8 09:01:38  |  来源: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港口区各单位:

  《港口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港口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为加强新常态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涉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等,确保政府新闻发布更加及时、公开、透明,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的有关精神,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要求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自2017年起,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举行1次,每年4次。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

  第二条 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以下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三)区委全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四)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

  (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六)以政府令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

  (七)以港区政发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以港区政办印发的部分重要内容(非涉密件);

  (八)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授权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不足以应对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九)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发布的事项。

  第三条 新闻发布流程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

  1.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督办落实,确保重要新闻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工作不断档。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做好业务指导,做好会议主持、媒体邀请等工作。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承担新闻发布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如出现新闻发布断档情况,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新闻发布主体单位。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选定。

  按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跟踪选定,先来先发、重大优先,统筹安排好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内容的确定,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年初商有关部门筛选,明确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发布。在新闻发布时按程序报审。

  2.区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议事项须新闻发布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召集有关科室,承办科室在上会前拟办意见时应明确提出是否向社会发布,并按程序报审。

  3.须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令、非密级的港区政发、港区政办发等重要文件内容的确定,由各承办科室在公文拟办意见中提出,并按程序报审。

  4.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由区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确定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发布。

  5.相关部门每季度报送工作信息,确定发布内容。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电新局、区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扶贫办等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报送前一季度主要工作的最新措施、最新进展及工作成果等方面材料(统计部门可待数据确定后第一时间报送),由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筛选、汇总后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确定新闻发布主体单位及发布内容。

  6.政府令、非密级的港区政发、港区政办发等重要文件也可采用提供新闻通稿的形式,直接交防城港日报、防城港市电视台刊(播)发。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督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做好新闻发布督查工作,确保各新闻发布主体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后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在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时一并列入年度政府督查内容,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

  (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议事项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该项业务的单位具体督办。

  (三)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该项业务的单位具体督办。

  (四)新闻发布主题及时间确定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督促有关新闻发布主体主动与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沟通,商定该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点、新闻内容、答记者问设计等,确保新闻发布的时效和质量。

  第五条 本制度由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