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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新闻发布制度公布

发布时间:2017-12-28 09:01:38  |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原标题:西湖区新闻发布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对于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西湖区新闻媒体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新的舆论形势和传播格局下,完善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合作机制,尊重新闻规律,创新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和维护公众知情权,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信息,展示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发言人设置

  区委设2名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和区委宣传部分管外宣的副部长担任。设若干名副新闻发言人,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副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的区委各部门负责人、区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区委新闻发言人可以委托其他副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

  三、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区委新闻发布会的信息选题主要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区委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区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立场、态度、处理意见及结果;

  (三)针对有关社会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出回应和澄清;

  (四)其他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信息。

  四、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根据实际需要,区委新闻发布可分别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发送新闻通稿。

  (三)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新闻或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五)接受媒体的集中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

  五、新闻发布工作流程

  (一)定期或不定期新闻发布流程。

  区委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由区委新闻发言人提出,经区委主要领导审批后,会同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各单位的各类新闻发布须报区委宣传部,由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授权实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流程。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提供事件相关情况,并不断及时补充事件最新发展情况。区委宣传部迅速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区委。经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决定在何时间,以何种形式、何层次、何地点对外发布。区委宣传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涉及区委、区政府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全区经济情况的统计数据、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发布,必要时还应向市主管部门请示。

  六、工作要求

  (一)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树立我区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二)重视社会舆情的分析和研究。各单位、部门要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一旦区内发生重大的或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设。新闻发言人必须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发布新闻信息。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发言人的联系,通过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水平和新闻发布的质量。

  七、新闻发布工作纪律

  (一)统一新闻发布口径。区委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关注舆情,准确分析研判,及时制定有关问题的应对口径,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新闻发布内容必须与区委、政府的决策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发布内容必须与区委、政府确定的口径高度统一。

  (二)遵循新闻发布程序。务必坚持党性原则、遵循新闻规律、遵守宣传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新闻。

  (三)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严禁将规定之外的、新闻价值不突出的内容纳入新闻发布。非新闻发言人不得擅自进行新闻发布,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违法的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