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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云南省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2-29 09:21:48  |  来源:云南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茜主持发布会.png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茜: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17年4月27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今天,云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界的朋友们通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相关情况。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新弘先生;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高红英女士。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部分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首先请云南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现场发布1.png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 刘刚: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对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一直以来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4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5月10日,我省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动员大会;11月28日,陈豪书记签发了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快河(湖)长制工作;12月22日,又召开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陈豪书记对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压实责任,用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河长治”“湖长清”;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管控有力的河湖管理体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要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阮成发省长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云南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迫切需要,必须以严和实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形成合力抓落实,要突出重点抓落实,要强化督查抓落实,要转变作风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年来,按照中央《意见》和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4个到位的要求,全省上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齐头并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完成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各项工作。下面,我就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总体工作进展

(一)四级方案全部到位

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8月24日,全国首家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河长制六大任务进行全面分解落实。到9月8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河长制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部分州(市)的村社也结合工作需要,出台工作方案。

(二)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全省建立以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省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执行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水利的副省长分别担任,州(市)、县(市、区)也分别参照设立了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

经省、州(市)、县(市、区)编委批准设立了河(湖)长制办公室,全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

10月13日,水利部明确要求的省级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正式印发。到11月20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395个乡(镇)全部出台了6项制度。结合我省实际,还制定出台了省级河长巡查办法、省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省级工作督办办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

(四)巡河监督形成常态

在陈豪书记和阮成发省长带领下,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较好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一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黑臭水体的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全省充分发挥了三级督察的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已完成督察检查1196次,有力地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五)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编制完成了全省各级河湖库渠分级管理名录,摸清了河湖库渠分段自然属性和各级河长设置情况;竖立河长公示牌24361块。编制完成《云南省河长制监测体系工作方案》《“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省级“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省级河长7大水系流域和9大高原湖泊工作手册等。目前,全省完成的“一河一策”10296个,河长制技术支撑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六)社会监督全面落实

为加强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各级都在媒体上公布了河长名单,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及省级河长的名单在《云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在河长公示牌上公示河长电话、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级还聘请了344名教师学生社会义务监督员,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等5个州(市)、91个县(市、区)也聘请了1762名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为检验各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组织并完成了对16个州(市)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的省级验收。

(七)河湖管护初显成效

各地在构建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的同时,围绕河长制的六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河湖库渠治理和管护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加快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等活动,全面加快河湖库渠水环境的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全省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河湖库渠保护意识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抓好2018年工作谋划。认真做好水利部、环保部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全面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谋划好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要点、督导督察、考核问责、监测评价等分类方案,重点推进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湖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抓好河(湖)长制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编制。加快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确保2018年与国家信息网对接联通。进一步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

(三)抓实巡河巡湖和督察。进一步落实五级河长制,扎实推进各级河(湖)长巡河护河,压实县、乡、村3级巡查河湖库渠职责。强化“一事一办”,建立各级河(湖)长巡查问题清单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上报情况。加强督察检查,落实督察检查、责任考核、激励问责、社会监督等制度,定期对违法侵占河湖水域、违规排污等行为进行曝光、通报、约谈、问责。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审批和监管。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岸线等突出问题。

(五)分类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2017年11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对水质优良的抚仙湖、洱海、泸沽湖,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阳宗海和程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通过开展全面控源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污染底泥清淤、生态补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推进湖体水质明显改善。

(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推进节约用水和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河湖保护存在问题常拉警报、主动曝光。认真组织各地区总结经验成效,树立一批河(湖)长制先进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河(湖),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河(湖)长工作新格局。

我就简要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李茜:

谢谢刘刚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现场提问.png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各位领导好,刚才刘刚厅长在介绍的时候说到关于社会监督的问题,请领导再详细介绍一下河长制推行以后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新弘回答记者提问1.png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新弘: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工作。

首先是在媒体上公布各级河长。

省、市、县、乡各级河长已经都在相关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及省级河长的名单在12月7日的《云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   

第二,竖立河长公示牌。

在河段的醒目位置把河长的公示牌竖立出来,明确河长的管理范围,河流的起止范围,河流管护的目标任务和监督电话。目前全省竖立24361块河长公示牌,公开了各级河长的联系电话,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各级河长职责和管护目标等。

第三,聘请社会监督员。

一是政府聘请。省级聘请了344名教师学生社会义务监督员,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等5个州(市)、81个县(市、区)聘请了1203名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

二是媒体监督。在座的各位记者都是河(湖)长制的监督者。“云南河长”微信公众号已经试运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重点河湖河(湖)长制建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在云南电视台播出,对河流脏乱差问题曝光,督促整改。各州市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互动。

三是社会参与。丽江市、保山市、普洱市、昆明市等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湖)长制。南涧县创新推出河(湖)长制、山长制、街长制“三长制”,形成了河长制护水、山长制护林、街长制保洁的“三长制”联治共管新格局。


云南信息港记者现场提问.png


云南信息港记者:

请问九湖“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怎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 高红英:

“十三五”对九大高原湖泊仍然是实行“一河一策”的治理模式,组织编制了“十三五”规划,并经过州市政府批复,“十三五”治理思路按照预防、保护和治理3种类型分类施策。对水质优良的洱海、抚仙湖、泸沽湖,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水质较好湖泊阳宗海、程海,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等其他湖泊,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入湖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湖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截止到目前,九湖“十三五”规划项目共374个,总投资588.52亿元,截至2017年11月底,完工39项,在建209项,开展前期工作118项,完工率10.43%,开工率66.31%,累计完成投资191.55亿元,占总投资的32.55%。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png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请问下各位领导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算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

张新弘: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认为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要全部到位。

二是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要到位。包括:一是河长要到位,省、州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的总河长要到位,省里河流的分级分段河长要到位。二是省、州市、县三级要分别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三是责任要落实到位。行政区域的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流湖泊分级分段的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对于河(湖)长制的六项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河长要陆续开始巡河履责。

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要到位。在省级层面,中央《意见》和两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六项制度,要全部出台。其他的制度根据本地实际来制定。对于州市、县级,鼓励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

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到位。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开展督导检查。按照要求,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评估,各级河长对同级的河(湖)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要进行考核。

从目前我省河(湖)长制推行情况看,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的目标任务完全能够实现。


工人日报记者现场提问.png


工人日报记者:

请问对各级河长将如何开展考核问责?

张新弘:

这个问题问得好。对于各级河长的考核,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就是谁考核谁的问题。

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什么,主要是考核推行“河(湖)长制”的进展情况。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规定的六大任务是不是落实了,推行“河(湖)长制”的成效怎么样,原来是黑臭的水体,通过推进“河(湖)长制”的一段时间的治理是不是见到实效了。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河湖面临的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河湖面临的是排污量比较多,污染比较厉害,所以需要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这个考核办法还要体现问题导向。

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这一次意见里提出要把“河(湖)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时,“河(湖)长制”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湖)长的责任。


云南信息报记者现场提问.png


云南信息报记者:

下一步将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政策,对抚仙湖、洱海、泸沽湖要突出流域的恢复,我们现在对抚仙湖、洱海进行大规模的管控,请问对泸沽湖呢?现在很少看到对它们的管控政策,现在对它有什么样的政策?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高红英回答记者提问.png


高红英:

其实九大湖我们都是一样的,齐头并进、持续开展、保护和治理并重。刚才提到的抚仙湖、洱海大家在新闻报道方面看的多一些,但请大家放心,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九大湖泊保护和治理。刚才说到编制每个湖的“十三五”规划,泸沽湖“十三五”规划水质目标为Ⅰ类水,2017年泸沽湖水质持续保持优,达到Ⅰ类水。目前,泸沽湖“十三五”规划项目也在全面推进和实施。


昆明广播电视台阳光频率记者现场提问.png


昆明广播电视台阳光频率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半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第二是如何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高红英: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2015年4月份由国务院印发,现在实施两年半,总结起来取得十个方面的成效:

首先云南省委省政府为了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水十条”,及时组织编制并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把路线图变为施工图。

第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水质目标、重点工程、年度目标。

第三,建立“水十条”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的一项行动计划,建立水质月通报制度,定期每个月对纳入考核的水质进行通报,对它的变化进行及时提醒和预警。

第四,完成了省政府和国家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里确定的18个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水质达标方案的编制,并且通过各州市政府的网站进行公示,并将方案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第五,在南盘江流域开展跨界河流水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

第六,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大家知道现在农村一些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第七,住建部门完成全省黑臭水体的排查,向社会公布了12条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第八,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第九,2016年整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刚刚公布,云南省顺利通过国家“水十条”的实施情况考核,也就是说在2016年国务院给云南省下达的“水十条”任务是全面完成。

第十,2017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全省整个河流水质总体良好,26个出境、跨界的河流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的Ⅲ类水。

按照目前的水质状况,2017年也能够完成“水十条”行动计划下达给我省的水质目标。

在下一段工作中,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推动落实“水十条”。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水十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明确要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并提出了一系列新变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要求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切实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各级“河长”领导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将基于水质改善要求的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控制单元内各责任主体,督促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断面水质达标。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和激发地方治污内在动力,更加有效地推进水质改善,深入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png


春城晚报记者:

我是春城晚报的记者,请问各位领导,我想了解一下社会公众怎么才能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张新弘:

推进河(湖)长制,不仅是云南省委省政府的事,不仅是水利、环保部门的事,也不仅是24个组成部门的事,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来,才能使河(湖)长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公众参与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那如何引导公众参与呢?

一是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河(湖)长制过程中,一定要接受群众监督,我们会通过一些措施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每一个河段的推行河(湖)长制水域,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我们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是建立公众网络平台。通过公众微信等平台的形式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群众对于推进河(湖)长制有什么想法,有什么建议,有什么要求,我们会通过一定的渠道,广泛的收集,并且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会及时的回复,对于群众特别关心急于解决的问题,我们会按照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放在优先处理的位置来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参与。河(湖)长制覆盖到全省所有的河流,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云南的老百姓,如果每一位公众都能够自觉的参与到河(湖)长制工作中来,减排污水排放或者是不乱倾倒垃圾等,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引导群众、发动群众这项工作很关键。今后各级政府,各级河长要把怎么来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河(湖)长制的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公众、普通群众参与到推进河(湖)长制、建设生态文明家园的工作中来,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老百姓能真正关注河(湖)长制的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的工作,也能享受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成果。

李茜:

好,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保护高原河湖、实现永续发展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望的历史责任,希望大家以今天的发布为契机,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持续关注我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推进,不断凝聚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的积极力量,共同守护青山绿水、擦亮高原明珠,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贡献我们新闻媒体的力量。

今天的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