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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湖北省举行“湖北推进社会救助的举措成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1-11 10:49:45  |  来源:湖北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湖北推进社会救助的举措成效”。
  加强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重大举措。很高兴,我们今天请来了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四海同志,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魏国祥同志,请他们介绍我省推进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刘厅长作介绍。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四海:

  主持人好,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新闻界朋友多年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衷心感谢省委宣传部给我们提供了向社会汇报民政救助工作的平台。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式发展,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重视制度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省及时修订《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出台《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配套出台《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孤儿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着力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完善了责任落实督办机制。2017年起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监督,及时整改人大执法检查、政协监督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80%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与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公布。目前,我省各项标准中部领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建立救助对象精准核对机制。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加强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工作,确保精准施救;强化公开公示,推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切实做到便于群众监督、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发挥部门联动、综合施救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目前,全省1234个乡镇(街道)共设立了1424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覆盖率达到100%。此外,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机制。目前,正就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研究我省实施办法,之后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试点,最终将全面推进实施。
  (三)助力精准脱贫。主要是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实行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调整后两项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都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就业的,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实行低保渐退;落实低保重点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救助水平。二是着力做好贫困人口“应救尽救”工作。一方面,加大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推进“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另一方面,加大对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拓展到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所有困难家庭和个人;明确细化困难情形,按实际遭遇困难人数、城市低保标准的倍数审批临时救助金,切实提高救助水平;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三是加强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对接,定期集中开展信息比对,确保两类对象情况明、数据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四)推进城乡统筹。各项救助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实现城乡统筹,保障标准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低保制度统一了城乡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统一了审核审批程序,统一实行按标施保、重点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将原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整合为城乡特困人员,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供养内容上城乡完全一致;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已经实现城乡一体。
  (五)增强了获得感。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7.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5.4万人。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人月、4646元/人年,较上年分别增长17%、24%;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较上年增长18%、15%;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救助起付线,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覆盖率达到100%。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其中资助参保参合235.3万人次,支出3.7亿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102.8万人次,支出10.1亿元;临时救助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3.8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7亿元,每人次救助水平达到1104元;全省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732元/月和1076元/月,并资助孤儿大学生281名,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康复113例;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7万人次,累计救助68万人天次,同时发布寻亲信息866条,成功帮助226名受助对象找到家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6亿元,惠及全省42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59万重度残疾人。
  (六)积极应对灾情。2017年,我省先后遭遇雪灾、洪涝、风雹、干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多重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情较重,尤其是秋雨秋汛严重洪涝灾害。省民政厅及时调拨救灾帐篷680顶、衣被14.55万件床、折叠床1300张,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3270万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0.4万人次,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截至2018年1月4日统计,全省倒损农房需重建4627户,除有12户因天气、选址等原因未开工外,已开工4615户(其中完工4202户),开工率、完工率分别达到99.7%和90.8%;全省损房需修缮的1.43万户,已全部完工。
  当前,我厅正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当前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困难群众编密织牢社会托底保障网。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张修富:

  谢谢刘厅长的介绍。
  下面,请记者朋友就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提问。


武汉晚报记者:

  民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四海: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以精准救助为目标。省民政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物价水平、年度扶贫标准等因素量化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二是修改完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收入评估和财产认定办法,并适当考虑支出因素,使对象认定更加精准。三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核对机制,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构建数据共建共享的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核对办法和程序,确保所有救助审批前必须引入核对。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展政策有效衔接,使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对象同等享受扶贫政策。同时,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措施,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楚天都市报记者:

  当前灾情如何,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魏国祥:

  1月3日以来,我省出现雨雪天气,过程强度大、范围广、影响大,造成部分地区房屋、设施农业和电力等基础设施受损,农作物受冻,群众和车辆出行通行受阻。截至1月9日8时统计,此次雨雪天气已造成我省十堰、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随州、天门等10市(州、直管市)40县(市、区)64.6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74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1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349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1090间,直接经济损失10.69亿元。
  针对近期低温雨雪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和抗灾救灾工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黄楚平常务副省长、童道驰副省长等省领导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迅速研究部署。省减灾委于1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专门就科学有效应对近期低温雨雪天气灾害进行研究部署。我厅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形势,部署安排低温雨雪天气过程防灾减灾救灾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二是落实应急机制。针对当前灾情,省减灾委办公室于1月6日17时紧急启动省级救灾预警响应,进一步做好雨雪冷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我厅已派出4个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害救助工作。
  三是保障群众生活。我厅于年前已向各地调拨了12万件床御寒衣被,省财政厅下拨了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3.527亿元,1月7日又紧急向10市(州、直管市)调拨6万件床御寒衣被,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督促各地抓紧将冬春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到户。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做好救灾应急准备。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协调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低温雨雪天气下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确保受灾群众顺利温暖过冬。

湖北之声记者:

  春节临近,天气转冷,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四海:

  让我们民政服务对象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启用“冬暖工程”。今年,省级财政共安排1.204亿元,资助各地开展了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全省1204所农村福利院共设置集中取暖房14.5万平方米,安装柜式空调4836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冬季采暖需求得到较好保障。目前,这些取暖设施设备已全面启用。二是启动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在极寒天气时段,增加夜间和降雪降温期间的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救助机构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去年11月17日以来,全省共救助1.56万人次。三是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救助对象进行节日走访慰问。四是按照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系会议的要求,督促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及时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补贴。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张修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