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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河北举行“增进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1-11 16:26:44  |  来源:河北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河北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田德锋: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今天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增进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为实现我省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发展,2016年底,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28个省直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当时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了解读。经过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我省中医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有效增进了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姜建明同志,为大家介绍我省中医药发展情况,并与中医药专家、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处长高庆丰同志,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姜局长进行发布。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姜建明: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中医药事业给予的关注支持、辛勤报道、大力宣传、公正监督表示诚挚地感谢!
  2016年12月,在省政府新闻办的安排指导下,我们举行了《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规划的内容受到记者朋友们的高度关注、持续跟进、热情报道。一年来,我们聚焦群众获得感,深化改革、全面发力,中医药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进行介绍:
  一、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完成,中医药法律法规在保民生促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2017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规范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让人民群众理解这部法律施行带来的利好,我省面向社会、面向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解读、培训活动,营造了法律实施的浓厚氛围。为确保法律提出的利好政策真正落地,我省及时启动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工作。经积极协调省人大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多方论证,于去年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今年1月1日施行,我省成为《中医药法》出台后,全国首个完成地方中医药条例修订的省份。条例突出体现河北特色,将之前一些成熟做法用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师在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的合法身份,改中医诊所许可制为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等等。同时,为保障群众公平享有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支付政策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定,明确“提高中医医院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等,充分体现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中医药的倾斜保护,极大提高了基层群众享受中医药服务的多样性、可及性。
  二、医改中医药工作不断深化,群众从改革中获得的实惠日益增多
  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在多方通力协作下,中医药惠民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一是积极推动医保物价政策向中医药倾斜。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将126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物价收费项目;将锁骨骨折等7种中医药优势突出、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优于西医药疗效的优势病种,试行了按病种收付费;将576种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百姓购买价廉有效的院内制剂越来越方便。在推进省级改革的同时,2017年全省9个市相继出台提高中医院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的优惠政策,比如邯郸推出住院患者吃中药不花钱等医保惠民措施,老百姓看中医报销更多、花费更少了。二是全面放开传统中医诊所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改许可审批为备案管理,石家庄、保定、沧州三市被国家纳入社会办中医试点,全省各地街头巷尾的中医诊所多起来了,中医药人员就业渠道更广了,老百姓看中医吃中药也更方便了。三是扎实推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对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指导,目前,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1%,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2%。同时,中医药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建设,在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人群、糖尿病人群、脑卒中人群和风湿病人群的个性化增值服务包中,分别加入艾灸、拔罐、推拿、刮痧、穴位贴敷、耳穴埋豆等中医药服务包,老百姓享受中医药服务有了更多样的选择。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中医药获取更加方便
  以推进中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新建国医堂150个,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医堂1100余个,城区15分钟中医药服务就医圈基本实现,人民群众日益感受到身边的国医堂越来越多、越来越火。二是不断加强各级中医院建设。省内有4所三级甲等中医院纳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院项目储备库,全年争取中央资金3.5亿元,对12所县级中医院进行了改扩建。十年来,已有120所中医医院陆续完成改扩建,群众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日益改善。三是大力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成立了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委员会,省人民医院等54家医院先后创建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越来越多的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获得了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四是推动中医药参与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的同时,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试点开展与养老机构合作,新建、托管、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邯郸市曲周县中医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中心,石家庄新乐中医院探索“两院融合、医养一体”养老模式,多所中医院在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五是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安排9所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21所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2017年共向受援医院派出各类常驻帮扶人员100余人次,支援和新建科室45个,新增中医医疗技术22种,诊治患者3万余人次。六是积极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主动对接国家和京津等地中医医疗机构,积极谋划重点合作项目;举办了京津冀鲁辽中医药协同发展论坛,不断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的56家中医医疗机构与京津24家机构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合作项目达132项,其中签订合作协议的101项。中医药协同发展总体正朝着拓宽领域、提高层次、深化内涵、健全机制的方向迈进,更多老百姓能够就近获得高水平的中医药服务。
  四、中医药文化传播形式多样,人民群众获取中医药文化知识渠道更加广泛
  近年来,我们以提高百姓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目标,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市场日益繁荣。一是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作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在6位国家级、70位省级巡讲专家的基础上,扩建成283人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持续深入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全年开展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0余万份,受益群众25万人次。二是与媒体合作出品多个健康文化节目,中医药声音广泛传播。积极向媒体推介专家和作品,在河北日报开设了聚焦中医药专版,将中医药纳入河北广播电视台系列节目,如公共频道的民生六号线、都市频道的健康河北、生活频率的燕赵名医堂、农民频率的爱健康,等等。还有多个网络媒体推出了燕赵名医讲堂等健康节目,今年还将和广电新媒体中心合作推出《国医话健康》微视频,不断扩大权威准确的中医药声音在主流媒体的话语权。三是适应新形势,高质量运营官方微信。开通“河北中医药”官方微信,组建了全省中医药新媒体联盟,80余家中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河北中医药微信”一年来共推送图文信息千余条,累计阅读量200余万次,长期居于全国中医药官微和省直政务微信排行榜前列,得到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药爱好者的广泛好评。在这里,我也向各位记者大力推荐,欢迎大家关注和推介“河北中医药”官方微信号。四是努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让老百姓近距离体验中医药。在5家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础上,新建省级基地13家。新验收批准10所省级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目前已建成示范医院31家。安国成功申报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中医药文化嘉年华等广场活动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通过这些文化推广活动,老百姓了解中医药文化、体验中医药魅力又有了更多渠道。此外,石家庄市启动了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唐山市启动万米中医墙建设,多个城市结合实际创新性推动了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传播。
  最后,再次向各位记者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注表示感谢,新的一年,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中医药服务的热切期盼作为我们努力的方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也希望在座各位多多监督、多多支持!谢谢!

河北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田德锋:

  感谢姜局长的权威、精彩的发布。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需要提问的记着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长城新媒体记者:

  请您具体介绍下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给老百姓带来什么样的就医实惠吗?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处长 高庆丰:

  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简单说就是“项目入保、降低起付、提高报比”。
  2016年,国务院颁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我省以及多个市先后制定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提出要“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一年多来,我省沧州、邯郸、秦皇岛等9个市相继出台了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为核心的医保倾斜政策。以石家庄为例,参保人员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而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以同为三甲医院的石家庄市中医院和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为例,参保职工在市第一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是900元,报销比例是83%;而在市中医院住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6%。本轮医改科学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扩大中医诊疗项目门类,更多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在门诊,医保政策也有了更多倾斜。
  比如诊查费中医、西医分设,中医辨证论治费由三档9元、11元、13元,提高至25元、30元、40元,省级医保报销20元,市级医保报销16元,分别较西医报销额度提高6元、7元,实际上不但并没有增加患者负担,而且总体上还降低了患者自费部分。

河北科技报记者:

  刚才姜局长在发布中提到,将传统中医诊所改许可审批为备案管理,请问您能具体介绍一下有关内容吗?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姜建明: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也可以叫作传统中医诊所。如果超出以上服务范围,比如还提供部分西医西药服务的,叫作“中医(综合)诊所”,就不适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对中医诊所改许可审批为备案管理,既体现了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更是对市场需求的积极回应。从2016年5月,我省开始对传统中医诊所管理的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就是说,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和数量的限制,要求配备的人员条件也适当放宽,为举办传统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打开一条便捷实在的“绿色通道”,受到广泛欢迎。在一年多时间里,全省共审批中医门诊部21家,中医诊所200余个。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是中医诊所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的法律依据。2017年12月1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通告,全省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全部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受理工作。通告明确要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办理中医诊所备案时,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备案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发给申请人《中医诊所备案证》。去年12月27日,遵化市基层名中医王馗丁申请备案“遵化王馗丁中医诊所",成为我省颁发的第一个《中医诊所备案证》。
  在支持开办中医诊所的同时,我们要求各地要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及时对备案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三是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从而保障中医诊所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是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纳入信用管理。

新华社记者:

  近年来,与中医药有关的广告乱象频繁出现,张悟本、刘洪滨等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请问我们的中医药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姜建明: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虚假中医药广告乱象,《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监管与处罚并举的原则,这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一是注重加强中医药文化及健康理念宣传。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医药文化及健康理念宣传,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作品。”在这方面,省中医药局近年来主动发声,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我们不断加强管理、壮大队伍,去年,在6位国家级、70位省级巡讲专家的基础上,组建了近300人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确保市市有队伍、县县有专家,并规定国家级、省级巡讲专家每年巡讲不少于10场,各市也对巡讲专家提出了明确的巡讲工作要求,我省去年一年开展科普宣讲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0余万份,受益群众25万人次。同时,我们积极向媒体推介专家和作品,将中医药纳入河北广播电视台系列节目,今年还将和广电新媒体中心合作推出《国医话健康》微视频,不断扩大权威准确的中医药声音在主流媒体的话语权。
  二是加强了媒体中医药宣传管理。要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监管,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提供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资源。”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中医中药广告管理。《条例》对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明确红线、明确部门职责,并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划定的广告红线,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中医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四是加大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新闻出版广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业务。”
  可以说,我省的《条例》对变相广告的管理实用管用、操作性强,是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正确的中医药健康信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有力法律武器。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

  通过了解《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有关内容,我发现法律关于中医医师管理有了很大突破性改变,一是明确了中医医师在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的合法身份,二是对民间中医获得合法身份进行了规定。您能否就这两方面作一下介绍?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处长 高庆丰:

  对中医医师的管理是《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破除“以西律中”弊端的重要体现,也深受行业和社会关注。
  首先,《中医药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中医药法》的基础上,我省《条例》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在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的合法身份,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诊疗活动。”过去,《执业医师法》对这一领域没有明确规定,在卫生监督管理中,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心血管科、神经科等临床科室工作,被认为是“超范围行医”,中医医师很难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开展执业活动。《条例》的规定,使中医医师的执业行为合法化,这一举措使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更强,也使中医医师更能发挥自身能力为患者服务,使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就业面更广。
  第二,为有真才实学的民间中医“松绑”,充分发挥这些人员在中医药传承和服务群众中的作用,是中医药法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中医药法》的创新性规定,使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有了获得合法执业医师身份的新途径。2017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15号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今后上述人员由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核。考核简单来说,就是申请考核者“会什么、考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核合格后,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中医药部门按照考核内容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在注册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按照15号令要求,我省正在组织专家抓紧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将定期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将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田德锋:

  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按照惯例,我们留一段时间给记者朋友们做专访。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