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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海南省举办《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1-30 13:32:01  |  来源:海南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徐化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2017年11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及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英诚先生,请他介绍《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基本框架、突出亮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王英诚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英诚:

  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信访局,对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多年来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这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更是推进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对于全面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一是中央和省委对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落实责任、强化问责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2016年12月26日,海南省委印发《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工作。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信访工作领域的具体落实,明确要求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必须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2017年7月18日,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责任”。省委对制定与中央《实施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高度重视,省委刘赐贵书记等省领导先后提出相关要求;省第七次党代会也指出:建设“美好新海南”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重心下沉,强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督访,及时就地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等,这些都对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当前,我省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到省进京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非接待场所上访时有发生,局部领域的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甚至造成大规模聚集、极端恶性事件,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造成决策失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对其应当承担的信访工作责任不清楚,或者不愿承担具体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没有受到有效的责任追究。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多元化、期望值越来越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如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利益需求,如何调动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重大课题,都需要我们切实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来,我省各市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实施细则》的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我省原有信访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调整完善。



海南法制时报记者:

  有些信访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何确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何种追责方式?

王英诚:

  《实施细则》提出了应当追责的10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具体为: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对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以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为追责主体,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为追责方式,并根据问题性质或逐级递进的方式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实施细则》还对被追究责任人员的申诉权利作了规定,明确了申诉途径和处理时限,充分保障了被追究责任人员的合法权利,防止了问责机制和问责权力的滥用,确保信访工作问责机制取得实效。



中国新闻社记者:

  《实施细则》规定了信访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责任?

王英诚:

  这是信访工作责任制的主体内容,《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政机关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各级信访部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六个层次。
  一是党委政府责任。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并细化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分析研判、明确责任归属、督促信访事项解决、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疏导教育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等7项责任。
  二是党政机关责任。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
  三是领导责任。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等三个方面对领导责任进行界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此外,还明确提出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责任制,省级领导每半年安排一次接访,市厅级领导每季度安排一次接访,县(市、区)领导每月安排一次接访,乡镇(街道)领导实行周轮流接访。
  四是部门责任。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正确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对垂直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也进行了具体明确。此外,还专门提出健全完善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制,要求谁首次办理、谁跟踪督办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案谁协调处理。
  五是信访部门责任。规定各级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信访工作,并强化了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赋予信访部门协调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责任。
  六是工作人员责任。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秉公办事是根本,清正廉洁是纪律,保守秘密是操守,热情周到是态度。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遵守群众纪律,带着责任和感情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海广网记者:

  《实施细则》对责任不落实该如何追究做了具体规定,有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呢?

王英诚:

  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实施细则》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是督导检查,二是考核评价,这样两种方式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
  督导检查。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次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在适当范围通报督查情况;要求建立由督查部门和信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将督查工作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有利于更好地通过督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考核评价。从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总体要求、考核结果运用、组织部门干部考察三个层面作出规定。
  在总体要求上,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突出强调“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主要是引导各级党政机关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而不是再回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的老路上;突出强调“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是要求考核评价工作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考核结果的应用方面,突出强调“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主要是充分运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知责、尽责、负责。
  在组织部门考察方面,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这有利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充分利用信访渠道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干部情况,也能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华网记者:

  个别上访者信访不信法,如何处理好信访跟法律的关系,也就是说如何更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信访问题?

王英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化解矛盾,才能更好地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依法处理群众诉求。全面落实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要求,健全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完善实用管用的分类清单,推动各类信访诉求依法合理分流。
  二是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信访工作依法合规、不越红线。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信访信息,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转送、办理信访事项,实现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要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大力弘扬崇法尚德、明礼诚信精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融入信访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从“信访”到“信法”转变,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徐化鸿: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王英诚副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省信访局印发了新闻素材,欢迎大家查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会后可以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