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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福建举行《福建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1-30 13:42:11  |  来源:福建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并感谢各位光临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8举行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这是我们“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执政为民”系列新闻发布会。再过22天我们将迎来2018年农历新年,年关岁首,价格问题历来异常敏感,它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事关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稳定节日市场物价,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应尽义务和责任。今天,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特别邀请福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福建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向大家通报《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修订情况,解读有关价格政策,发布相关新闻,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李跃年总经济师通报《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修订情况,发布相关新闻。



李跃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提出的“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对现行地方定价目录进行评估和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从2017年3月启动了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最后由省政府公布实施,前后历经近10个月时间。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以下简称“2017版定价目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
  2015年6月,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以下简称“2015版定价目录”)公布了我省2015版定价目录。2015版定价目录实施2年多来,对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提出“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对我省2015版定价目录进行修订。
  二、2017版定价目录的基本情况
  2017版定价目录,保留(新增)的定价项目共有大项11项、子项40项,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大项减少1项、子项减少16项,减少幅度分别为8.3%和28.6%。具体情况如下:
  (一)放开或取消一批政府定价项目。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程度和政府实行购买服务等情况,放开或取消:西气东输气源价格、再生水价格、跨省公路客运票价、民办本科高校(中职、高职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报停重新开通和移户(址)业务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部分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城市市政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收费、涉台公证书验核比对服务收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价格认证与价格服务收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电力通信技术收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房屋交易服务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和食盐价格等具体定价项目。
  (二)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为理清职责、提高效率,对省内公路客运票价、农村客运票价率、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公共体育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学历教育收费、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景区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新建住宅供电、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等具体定价项目的定价权限作了调整。
  (三)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根据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以及省政府赋予的定价权限,经国家发改委审定,这次修订定价目录,我省唯一新增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排污权资源稀缺程度、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排污费征收等因素,制定或调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
  三、确保2017版定价目录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2017版定价目录的顺利实施,我省将多措并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重要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一)做好2017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认真对照2017版定价目录,对之前制定的定价批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2017版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批费文件,统一进行清理、修改,并将清理、修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定价权限的移交和承接工作,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的定价管理文件,加强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保障各项价格政策的平稳过渡,保证价格不异动、管理不缺位,确保价格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稳得住。
  (二)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中央28号文件和省委8号文件均提出“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工作规则”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要求“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为此,在实施2017版定价目录的过程中,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从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标准向制定定价机制、办法、规则方向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17版定价目录对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对这些商品或服务价格一放了之,尤其是对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或服务价格,绝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一是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确保政策顺利出台、平稳实施;二是将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三是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新华社记者:

  在本次修订的价格目录中,有许多放开和取消的价格,对于相关行业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什么?涉及到民生的价格修订,对于老百姓来讲,这些领域的价格放开后又意味着什么?

李跃年:

  新出台的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已形成市场竞争格局、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随着政府定价项目的进一步减少,我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比重已经不足3%,价格市场化的比重超过97%。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异常波动放任不管,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各个部门日常监管、民众举报、社会监督,健全完善诚信数据库,重点加强对价格失信行为的监督检查,培育出价格诚信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多渠道采集汇总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建设经营者信息数据库;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了解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民生消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三是实施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公告等形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价格改革重点、民生热点、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同时,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不断拓宽价格垄断案件信息源渠道,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反垄断调查。五是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查办各类价格举报件、投诉件和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新华社记者:

  距离上一次价格目录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在未来是否有在价格方面修改的计划?是否会保持这样一个修订的频率?未来,政府会不会放开更多的定价?



潘国洪:

  价格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央第28号文件《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也都提到了要不断进行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推进价格机制,才能够适应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第一,我省定价目录的修订节奏在加快,2010年已经修订过一次,在2015年也作了一次修订,紧跟着2017年再次修订,7年实现修订了三次定价目录,频率较高。价格的修订是完全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修订定价目录,市场化的水平越来越高,价格市场化的比重超过97%,我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比重已经不足3%,体现出我省价格改革成效。第二,价格改革是不能停步的,随着价格机制改革的深化、推进,现在已经到了深水区,剩下都是重大的、涉及到各地民生的项目,比如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后面的改革难度越来越大,但是我省不因改革难度大而停滞我们的改革进程。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要继续推进价格机制的改革。

福建东南广播记者:

  此次修订定价目录,国家对赋予我省价格管理权限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潘国洪: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5版定价目录中,赋予了我省价格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中国(福建)自贸区具体管理部门行使的特殊价格管理权限,这项规定特别具有福建特色,也是国家批准设立自贸区的4个省市中,在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方面唯一取得这项特殊政策的省份,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复的上海、天津、广东三个省市的定价目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此次新修订的定价目录,为支持我省发挥改革开放实验田的作用,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赋予我省更为特殊的价格管理权限:一是特别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本目录”的内容。该项政策对推进我省价格机制改革进程,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和灵活性,实行政府定价动态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二是为解决部分地理位置相对独立,远离所属市区的区人民政府定价管理问题,特别增加“授权个别地理位置相对独立、远离所属市区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的价格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名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的内容,这对我省部分由县改区的地方,如龙岩市永定区、南平市建阳区、福州市长乐区等地的价格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在这一轮全国定价目录修订中,国家发改委唯一赋予我省特殊的价格管理政策。

福建通讯杂志社记者:

  我省是如何实行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的?

潘国洪: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省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具体情况为:一是从2017年秋季起,放开我省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8所民办本科高校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招生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必须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7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二是民办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从2018年秋季开始,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三是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7所独立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保障市场化改革顺利实施,要求各民办高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收代办收费规定、各项奖助政策等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实行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后,将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民办高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灵活运用价费政策发展一流学科,合理利用、调配教育资源,打造专业特色和品牌,提升我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同时,可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学校项目建设,有利于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为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海峡都市报记者:

  新修订的定价目录,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方面有何变化?

潘国洪:

  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推进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的精神,新修订定价目录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下放了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权限。
  原定价目录规定: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景区(厦门鼓浪屿—万石山景区门票价格由厦门市政府制定)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景区和省审定公布的省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除省和设区市管理外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新修订的定价目录规定: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5A级景区(厦门鼓浪屿—万石山景区门票价格由厦门市政府制定)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内4A和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2A(含2A)级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新定价目录执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定价管理的景区由原来的39家减少为8家,也就是说下放31家景区给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对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更为科学、合理的动态监管。

东南网记者:

  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潘国洪:

  根据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我省放开了西气东输供我省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87号)精神,在我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放开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自2017年3月西气东输福建段实现通气以来,我省实现了双气源供气,气源供应主体逐步多元化。放开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后,将有效促进不同气源供应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降低用户的用气成本。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大天然气输配环节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输配管网向第三方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环境,鼓励竞争。

人民网记者:

  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大幅取消政府定价项目,对于这些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何加强监管?

李跃年:

  新出台的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已形成市场竞争格局、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随着政府定价项目的进一步减少,我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比重已经不足3%,价格市场化的比重超过97%。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异常波动放任不管,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多渠道采集汇总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建设经营者信息数据库;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了解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二是实施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公告等形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自我约束力。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价格改革重点、民生热点、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同时,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不断拓宽价格垄断案件信息源渠道,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反垄断调查。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查办各类价格举报件、投诉件和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感谢记者的提问和两位领导的详尽解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