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证券行业“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切实提升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树立主体风险意识,实现防风险、守底线,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目标,2017年,我会部署开展了证券行业“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
近年来,投行类业务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规范意识不断提升,在沟通投融两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投行类业务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也开始逐渐暴露,主要表现为风险防控让位于业务规模、稳定健康发展让位于追求短期利益,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整顿规范。
本次专项活动采取行业全面自查结合现场检查的“点面结合”方式开展,活动范围涵盖了近两年发展迅速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新三板推荐和资产证券化等多项投行类业务。
自查阶段,共有165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对自身投行类业务内控情况和2015年-2016年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风险排查,基本做到了主动报告问题,积极有效整改,主动化解潜在风险。
检查阶段,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13家证券公司和4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投行类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从内部控制和执业质量两方面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了检验。从检查结果来看,投行类业务无论在内部控制健全程度还是项目执业质量上均有所提升,整体趋好,显示出前期自查整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另一方面,部分检查对象仍暴露出违规问题,涉及合规风控未全面有效覆盖、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有失准确完整以及后续管理未尽责等方面。
根据违规问题的情形不同,我会拟采取以下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方面:一是对西南证券采取公开谴责并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相关人员采取公开谴责或者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对国海、中金、华林等3家证券公司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三是对国金、天风等2家证券公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基金公司子公司方面:一是对富诚海富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通报基金业协会采取暂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3个月的自律惩戒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对方正富邦创融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博时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时通过完善法规体系从机制上规范投行类业务活动,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升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和执业质量,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中介机构应当结合自身问题深入反思、扎实整改,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风险理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保障各类投行业务规范、稳健运营。
证监会通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进展
为持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2017年证监会稽查部门在常态化执法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整治市场乱象的工作要求,连续部署了四个批次的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整顿市场秩序,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四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涉及54起典型案件,直指财务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转等违规交易以及私募领域违法违规等四大市场乱象。第一批专项行动我会部署共10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打击雅百特跨境造假、山东墨龙业绩变脸、佳电股份调节利润等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目前,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1起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3起案件已经行政处罚,4起案件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4月14日,第二批专项行动共部署16起操纵市场案件,重点遏制次新股炒作、快进快出手法操纵市场、滥用信息优势合谋操纵市场等恶行蔓延。目前,14起案件已完成现场调查,9起案件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2起案件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7月7日,第三批专项行动共部署18起内幕交易案件,重点整治并购重组、高送转、股权变更等环节内幕交易多发问题,着力祛除“靠消息炒股”的市场顽疾。目前,15起案件已经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2起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第四批专项行动共部署10起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私募机构管理失范以及多种违法乱象开展专项整治。目前,3起案件已完成调查,1起案件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其他案件调查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当中。
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专门针对资本市场各个领域肆意妄为、祸害市场、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是集中整治侵蚀市场运行基础的上市公司领域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跨境财务造假、多年连续造假、人为调节利润等欺诈手法呈多样化特征,专项行动查处的3家上市公司造假金额在2亿元以上,3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滥用信息披露制度操纵股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高杠杆收购违规披露、业绩变脸前高管精准减持等市场高度关注案件得以快速查办。二是坚决打击可能积聚市场风险的恶性操纵行为。专项行动涉及的操纵市场案件中,利用结构化资管产品、成批次证券账户放大资金规模、隐藏真实身份和违法意图的案件占70%。9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三是严厉查处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典型案件和市场关注的热点案件。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意图达到创新层准入标准。个别机构利用沪港通账户与境内账户相互配合跨境操纵。高送转、举牌收购、大股东减持等热点事件中频现内幕交易,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多层多向多级传递型案件占比达67%。四是重点净化特定领域违法多发的不良市场生态。部分私募机构同时存在违规募集、利益输送、挪用基金财产、不按规定备案等违规行为,甚至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操纵市场。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稽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310余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4家证券服务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部分案件还存在持股变动信息不及时披露、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一并严肃追责。
一年来,证监会立足提高执法效能,多措并举,全链条保障专项执法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强化市场监控。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异常交易行为,优化线索报送机制,定向定制类案线索,依托大数据筛查和智能化分析提升线索处理水平。二是突出“集团作战”的专案组织模式,重点案件全流程督导,通过集中骨干力量、联合办案等方式推动案件快速突破。专项行动案件调查周期平均65天。三是加强协作凝聚合力。调查、审理部门对疑难案件会商研判,快查严审,目前32起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7起案件已陆续处罚事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与公安机关协作办案并移送刑事追责5起,强化与国资管理、审计监督、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换执法信息,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及时传导监管信号。持续通报专项行动的批次部署、进展情况,有效震慑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引导市场各方守法合规。
2018年,证监会稽查部门将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主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坚持常态执法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将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打好资本市场风险防范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继续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证监会严厉处罚一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日前,证监会依法对曹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顶格罚款。
曹磊为某知名网站传媒从业人员,其本人注册运营“山石观市”微信公众号。2017年11月20日,曹磊收到其微信好友发来的《2018年金融机构会议纪要.PDF》文档,之后撰写了标题为《金融机构和房企在证监会开闭门会》文章,于当日通过“山石观市”微信公众号发布,编造传播了金融机构和房企在证监会开闭门会的虚假信息,经由网络广泛散播。实际上,上述会议纪要所指会议为中国指数研究院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及房地产企业召开的常规会议,已连续举办七期,会议组织与证监会无关,并非在证监会召开或由证监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曹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影响,扰乱证券市场,我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市场健康、稳定、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信息传播秩序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证监会严厉查处了多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件,资本市场造谣传谣多发的情况得到有效整肃,市场舆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曹磊作为传播媒介从业人员,运营拥有众多用户的微信公众号,本应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向网络受众提供真实信息,但其漠视法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依法应予严惩。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工具已成为资本市场中信息发布、传播的重要渠道,为市场效率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也有个别主体基于所谓“流量经济”的考虑,为追求“头条效应”,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便利制造热点,博取眼球,甚至不惜突破法律红线,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欺诈愚弄网络受众,败坏行业风气,污染舆论环境。证监会提醒市场参与者,新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要对法律底线心存敬畏,任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网络受众也要擦亮双眼,提高信息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守法、诚信、健康、干净的网络环境。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江苏华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宏医药)未及时披露其与关联方江阴盛江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多笔关联资金交易事项,已披露的2015年半年报关于资金往来金额及资金用途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5年年报关于资金用途的披露不完整。华宏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的披露要求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0条和《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宏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盛龙才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况清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宗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期间,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新价值)通过4只私募产品和14只信托计划陆续增持“科恒股份”、“大东海A”等4只股票,在持有相关股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行为,违法增持金额合计约3,766万元。广东新价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4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广东新价值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文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卢冬妮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秦某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盟新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曾祥颖与秦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曾祥颖与秦某存在通讯联络,后曾祥颖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高盟新材”125,700股,共计获利约13.8万元。曾祥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曾祥颖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41.5万元罚款。
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一是杨泰华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上述期间内,杨泰华控制使用“尹某芝”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约3亿元,已卖出股票获利约1,433万元。杨泰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约1,433万元,并处以约4,301万元罚款。二是陆茜于2010年3月至调查期间先后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北京科学院南路营业部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上述期间内,陆茜控制使用“林某勤”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没有违法所得。陆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陆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担当好依法全面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执行国家法律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