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举行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樊胜,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社会救助局局长虞烈东、社会救助局副局长付娟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办的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我们特意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樊胜先生,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虞烈东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付娟女士,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先请樊胜副厅长介绍2017年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及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樊胜:
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民政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联系困难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和形象窗口。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由我向大家介绍2017年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及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成效
2017年,社会救助工作亮点成果可以概括为:"四项工作全国率先,四个全国推广样板,三个全国领先地位,三项明显改革成果,争取资金总量增加一个亿"。
四项工作全国率先:一是为全国首个在乡镇建立备用金制度的省份;二是为全国首个实施加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防线"相衔接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省份;三是为全国首个创新出台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指导意见的省份;四是为全国首个创新出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及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认定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省份。
四个全国推广样板:一是我省乡镇建立备用金制度得到中央及民政部的充分肯定,要求全国予以推广;二是我省为建档立卡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由财政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防线",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广大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多个省份相继前来考察学习;三是我省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被民政部《参阅信息》专题转发推广,要求各地学习借鉴;四是我省对特困人员实施失能护理服务试点,得到民政部大力推广,专门在江西举办了现场观摩交流会。
三个全国领先地位:江西省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重叠率达67.85%;低保户均保障人口提高到2.09人;常补对象比例提高到18.1%,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项明显改革成果:一是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部由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二是全面完成村、乡镇、县三级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县乡审核审批"的试点成果在全省全面运用;三是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资金绩效分配改革,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分配与地方工作成效挂钩。
争取资金总量增加1个亿: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同比2016年增加8962万元;争取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同比2016年增加1796万元,合计同比增加1.07亿元。
具体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完成。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30元.人/月、305元.人/月,同比增长10.41%、12.96%;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350元.人/月、225元.人/月,同比增长9.36%、15.38%;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月标准分别达到425元.人/月、320元.人/月,同比增长18.05%、10.34%。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强化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协调功能作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进一步完善了市本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00个县(市、区)均已召开了1-2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据录入基本完成;居民家庭财产收入核对系统全面运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窗口作用全面提升。各地积极推广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跑腿办结"等救助工作要求,大力实施了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力度,确保了救助更加高效及时。
(三)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积极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指示要求,积极牵头协调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专题调研、摸底排查、征求意见建议、科学论证等前期工作。组织起草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我省城镇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报告》,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明确了有关工作事项要求,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
(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新步伐加快。推进了低保申报制试点改革,全面完成村、乡镇、县三级低保申报制试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推广了"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县乡审核审批"的低保工作新机制;落实了"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规定;稳步提高了低保常补对象比例、整户保障比例及户均保障人口数。
(五)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转型深入实施。全面摸清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进一步理顺了"三无"人员管理体制。开展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深入推进了敬老院抓点示范工作。全面实施了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试点,为1000余名失能老人进行了护理服务。补助了124个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做好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敬老院安全值班值守工作。
(六)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健全。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制度衔接等关键环节;推进了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创新;拓宽了医疗救助覆盖人群;督促各地从严落实了各项救助标准;加大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倾斜力度。2017年全省累计医疗救助201.17万人次,同比增长11.7%。积极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北京天使妈妈基金会进行合作,累计救助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案例110例,到位慈善帮扶资金近550万元。
(七)临时救助制度操作更加规范。出台了《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突发型、急难型救助且资金数额较小的,可直接在乡镇受理审批,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2017年全省累计临时救助本地户籍对象14.8万人次、非本地户籍对象1145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2%、19%。
二、2018年计划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综合分析形势,为满足广大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新期待,确定2018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服务城乡困难群众为重点,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核心,建立健全弱有所扶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具体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努力完成各项民生工程工作任务。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开展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
(二)扎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广"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县乡审核审批"的低保申报工作新机制。落实按户保障、户均保障人数、常补对象比例,以及"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等工作要求。加快探索实施低保城乡统筹。
(三)继续做好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重点保障。适时开展第四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信息比对,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更加有效衔接。
(四)全力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加大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力度 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的实施意见》,明确保障对象、目标任务、总体要求。牵头落实有关帮扶措施,切实筑牢城镇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快补齐城镇贫困群众问题短板,让城镇贫困群众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幸福成果。
(五)大力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制定、审核审批、资金管理、供养机构管理。出台加强农村养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大农村供养机构资源整合力度,有序推进规模小、能力弱、供养人数少、设施陈旧的养老院转型。全面实施失能照料护理工作。开展新一轮农村养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做好养老院安全管理防范工作。
(六)精心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积极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衔接。认真落实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及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认定医疗救助操作要求,指导市、县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继续推动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七)着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特殊困难人员落实"先行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继续健全完善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着力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并强化不同层级的救助工作责任。
(九)努力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继续加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精简退职人员信息录入。对系统内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有效发挥系统内数据作用,确保社会救助管理更加依法、科学、规范、高效。
(十)大力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出台《江西省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督促市、县两级全面出台贯彻意见,确保在全省全面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惠龙:
谢谢樊胜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答记者问。提问请举手,并简要地作一个自我介绍。谢谢!
中新社记者:
民政部门在“两不愁、三保障”农村脱贫攻坚任务当中,承担着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基本医疗的重要兜底职责,是兜底保障扶贫的重要职责部门。请问樊胜副厅长,我们江西在兜底保障扶贫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樊胜:
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抓脱贫攻坚就是抓最大的政治和最大的民生,不断强化兜底保障扶贫工作力度和专业水准,积极牵头做好了兜底保障扶贫相关工作。2016年以来,江西省兜底保障扶贫的有关工作一直处于全国靠前位置,相关成效可以概括为"七个率先、四个更加衔接到位"。
"七个率先":刚刚我已介绍了2017年江西社会救助取得了"四个全国率先",实际也是兜底保障扶贫的"四个全国率先",还有"三个率先"是:一是在全国率先创新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二是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会议;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护理试点工作。
"四个更加衔接到位":一是标准更加衔接到位。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305元.人/月,3660元.人/年)已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16.48%,为实现2018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的目标打下了基础。二是对象更加衔接到位。2016年下半年以来,各级联合扶贫部门开展了三次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信息比对。结合比对情况,深入推进了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刚刚我已提到,江西省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重叠率达67.85%;低保户均保障人口提高到2.09人;常补对象比例提高到18.1%,均处于了全国前列。三是管理更加衔接到位。各地结合村、镇、县三级低保申报制试点,加大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在申请、审核、审批、退出等方面的对接协同,加大了两类台账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两类对象管理更加精准衔接。四是制度更加衔接到位。各地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积极予以了应转尽转;全面加强了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2016年-2017年省民政厅先后资助了300余所敬老院新建、扩建、改造提升;落实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支出型大病救助政策范围予以救助;全面实施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分配改革,推行了农村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同步结算;临时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标准上浮了5个百分点,等等。
此外,各地也积极为农村低保对象落实同等享受各项扶贫开发帮扶政策,引导产业、教育、就业、医疗、金融、健康等扶贫措施惠及广大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提高了农村低保对象脱贫致富能力,这里我就不再一一列举。
中国中部网记者: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请问虞烈东局长,我们民政部门在着力健全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虞烈东:
十九大报告中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今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民政部的要求,省民政厅结合江西实际,决定在着力健全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实施"八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一是大力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中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事项,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是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落实城乡低保按户保障、提高户均保障人数、常补对象比例要求,全面推行低保申报制改革,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施保。
三是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工作,助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是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抓好城镇贫困人口帮扶,确保全面小康路上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能少。
五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衔接,探索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六是推动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加大供养机构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提升失能护理服务水平,有序推进规模小、能力弱、供养人数少、设施陈旧的养老院转型。
七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八是加快居民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平台建设,加大公积金、金融、证券等信息跨部门互通,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不断提高救助对象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精准识别、精准救助水平。
江西日报记者:
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比较热的话题,请问李晖主任,我们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方面,有哪些计划安排?
李晖:
社会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吃饭、穿衣、住房、医疗等方面困难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工作内容广,工作流程多,工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当前,受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足影响,各地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难,以及救助服务无法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等问题。对此,中央深化改革办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列入了2016年中央深化改革办工作要点。2017年9月1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
我们积极跟进贯彻上级要求,在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已起草了江西省《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拟于近期出台。《实施意见》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目标任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以及夯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基础等方面均已作出了相应具体规定,在上级文件基础上已有了较大的创新突破。同时,我们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列入了2018年社会救助的重要工作任务,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快实施,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江西卫视记者:
低保评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困难群众能否进入低保,关键在评议能否过关。请问虞烈东局长,我们在规范低保评议制度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
虞烈东:
低保评议是低保审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推动低保实现依法、科学、规范、精准的重要环节,更是推动认定标准公开、认定程序公开、认定结果公开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评议工作的创新力度,要求县(市、区)指导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低保评议制度,完善评议流程,做实评议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流程"开展好评议工作:
一是要做好会前"初审",严谨细致提出资格初步意见。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在评议前,结合对申请对象家庭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对象家庭纳入低保,以及家庭享受低保人口数量、享受常补或非常补的类别、非常补中的保障标准等资格逐一逐项提出初步意见。
二是要做好会上"共议",科学规范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在申请对象陈述家庭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评议代表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及逐项资格初步意见,进行广泛民主评议和投票表决,确保低保救助对象、保障类别、补助标准与困难群众的贫困程度相符合。
三要做好会后"审核",最大程度落实对象应保尽保。群众评议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最终审核结论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了评议,才能进入到审批环节。但我们也建立了评议纠错机制,一方面对家庭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另一方面对有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都应当由县、乡、村三级重新联审,确定是否将其纳入低保。乡镇(街道)审核结果作出后,要及时对外张榜公示不少于七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南昌交通广播记者:
因病致贫是当前我省脱贫攻坚中的最大顽疾,很多因病家庭都想申请低保。请问付娟副局长社会救助在规范因病申请低保方面有什么举措?
付娟:
你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总体上来说,近些年随着各地不断加强和改善民生,低保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壮大,在广大群众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为了让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我们在规范因病申请低保工作中,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形成了"前端疏导"与"专项救治"相结合的做法,有效保障了因病致贫对象能够得到多个层次、多个网络的救助覆盖。
一是通过发挥医疗救助制度作用,做好因病致贫对象的前端疏导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国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在于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他们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患病后得到保障,我省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的同时,还把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对象也纳入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让他们无需进入低保也能及时获得最大化的医疗救助。
二是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专项病种的救治工作。我们与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一道,持续深化开展了多个病种的专项救治,实施了多项病种免费救治,让一部分困难群众可以在特定的病种中,得到较好救助,不至于因患病对家庭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冲击影响。
三是充分发挥低保制度作用,做好因病致贫对象的兜底保障工作。对一部分确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困难,且经过综合评估贫困程度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对他们实施医疗救助和专项救治的同时,还是应当通过实施低保政策让他们得到更好的救助,保障他们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江西视听网(江西手机台)记者:
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是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的话题,最直接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请问樊胜副厅长,2018年民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是如何计划安排的?
樊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民心、德政工程。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委、省政府已连续十一年实施民生工程,并连续十一年将民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列入重要民生实事。
2018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全省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同时也继续将民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列入到了重要民生实事。
目前,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提标提补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但可以提前告诉大家的是,经过前期与省财政部门反复论证,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及省人大审议,2018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城乡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由各设区市自主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同时,我们还将积极督促各地全力筹集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陈惠龙: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谢谢樊胜副厅长、李晖主任、虞烈东局长、付娟副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江西省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材料电子版已经发到了公共邮箱里,方便记者朋友们下载查阅。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向省民政厅的有关领导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