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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浙江举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3-12 11:18:14  |  来源:浙江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3月9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在杭举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骆莉莉: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去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在第40个植树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专程邀请了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同志、副厅长王章明同志,来为大家介绍我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先请林云举厅长作介绍,大家欢迎。


林云举: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在第40个“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向各位介绍我省公益林及森林公园的有关法律和建设情况,恰逢其时。
  去年11月,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2日,也就是植树节这一天起正式实施,意义特殊。《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公益林,以及以公益林为基础的森林公园,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产品,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和建设好公益林及森林公园,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之举,完全符合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新要求。下面我具体介绍3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林和生态建设,早在2009年,省政府就颁布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近10年来,全省公益林建设布局日趋合理,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大为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按照新时代对生态建设的新要求,亟需重新修订,调整补充相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顺应新时代新矛盾转变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越来越明确,生态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正是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公益林,建设好森林公园,就能构筑起一道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条例》的实施,将会对此作出重要保障。
  (二)是与时俱进,完善法律制度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以往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与当前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及时修订的问题;森林公园的设立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定依据,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健康养生、森林文化体验等森林产品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条例》的出台,可以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和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加强依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需要。
  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涉及到诸多群众利益问题。但以往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确权问题、资金分配问题、保护与利用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很好地加以解决。有了《条例》这部法律,就可以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有章可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共分28条,涉及定义、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以政府为主导,各司其职,共同担责。
  公益林和森林公园产生的巨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由社会共享,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和建设,无论是政府、部门、集体、个人都要各尽其责。《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具体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审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
  《条例》明确,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公益林建设公益性质的森林公园,并与森林公园的经营单位签订保护与管理协议。
  (二)以保护为前提,科学经营,适度利用。
  国家对公益林,尤其是天然起源的天然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禁止商业性采伐。同时,为了能发挥更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提出应进行科学经营,加强抚育管理,允许适度利用。本着这一精神,《条例》规定,公益林的保护和利用,以封山育林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对生态功能低下的公益林,有计划地采取迹地更新、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进行林相改造,并对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旅游等方式综合利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把组织编制公益林林区林道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写进法律文本,为保护公益林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政策,保障权益。
  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条例》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对相关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一是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规定逐步提高省级补偿标准,设区和市、县(市、区)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标准。对完成抚育更新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二是强化协商、协议意识。无论是范围划定、管理职责,还是变更调整,都要与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协商,并征得同意,具体内容要签订协议。三是放活使用权和收益权。《条例》明确,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补偿收益权可以依法流转。
  (四)以法律为准绳,严格管理,促进发展。
  《条例》从公益林的组织划定、规划编制、职责分工,变更调整,到森林公园的设立、认定、标示等各项管理工作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特别强调了几个禁止条款:禁止将公益林擅自改变为非公益林;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林地;即便是对公益林实施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也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认定命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省级森林公园名称;森林公园内,禁止新建、改建坟墓,禁止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禁止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对质量不再符合标准的森林公园应当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还明确应对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我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的现状及成效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起步较早。2001年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全省开始区划界定,至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达到453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6%。分布于主要江河源头及两岸、重要干线通道两侧、大中型水库及城镇周边、生态脆弱等区域。2004年起,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期间10次提高补偿标准,从最初的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亩31元(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0元),为全国省级最高。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达到108亿元,受惠农户1300万人。公益林建设已经成为浙江林业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惠农最广、时间最长的生态工程,深受全社会和广大林农欢迎。
  第一个森林公园宁波天童森林公园,建立于1982年。经过35年的发展,至2017年底,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分布11个市74个县(市、区),总经营面积692万亩。这些森林公园拥有最优质的森林生态资源,为全社会提供了最优良的生态公共产品。
  建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森林资源快速增长,生态效益极大发挥。据最新浙江省森林资源与生态功能价值监测评价结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900万亩,其中优质公益林面积370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1%,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5342.62亿元,在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净化大气、森林旅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其中生态公益林建设作出的贡献最大。
  (二)林农权益有效保障,富民能力显著增强。仅生态补偿这一项惠民政策,就惠及 333万户农户、1.45万个村集体组织、330个国有管护单位、2.6万名专职护林员。以公益林为基础的生态景观和森林公园,通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带动周边村民直接增加经济收入。据统计,2017年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吸收社会旅游从业人员近8万人。 
  (三)生态产品全民共享,美好生活得到满足。当前,走进森林、回归自然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生态景观和森林公园也成了老百姓休闲旅游、健康养生、陶冶性情的最佳选择地和香饽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创建或参与创建了53处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截止2017年底,拥有游步道3.76万公里,车船3560台(艘),床位11.66万张,餐位29.28万个,旅游收入达到24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7362万人次,逐年大幅提升。依托森林公园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我省森林公园中已有3家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依照《条例》所赋予的法律职责,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和建设,将这份重要的生态资产守护好、发展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百姓、服务于人民所希望的美好生活。
  各位记者朋友们,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为全民共享,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此,我们热切希望能够通过你们,广泛宣传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生态功能及加强保护的重要性,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这项保障生态安全、造福全社会的伟大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浙江广电集团广播经济频道记者:

  咱们现在森林公园面积比较大,有些位置也比较偏僻,去玩的市民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林区的道路建设上咱们这个《条例》中有哪些规定?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未来有怎样的一个规划?谢谢。


王章明: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林区道路对森林公园也好、生态公益林也好,是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在有效保障森林防火,农民的生产生活,包括开展旅游休闲等等这些活动当中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基层的呼声很强烈,要求加强林区道路建设。
  这次《条例》把林区道路作为一个具体的工作写入文本,一方面是回应基层呼声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很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可以说这项工作也是我们浙江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林区道路建设总体来说,目前我们浙江省林区道路的密度据我了解是不到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就是发达国家林区道路的密度国际上有一个标准,特别是通过刚才林厅长介绍的将近15年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多年的加强保护以后,公益林质量越来越好,同时上山活动的人也比已经少了,采伐比以前少,烧柴也比以前少,原来即使有路,现在人上山少了,路也荒废掉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森林火灾的话,对应急处置、森林防火也不利。所以我们觉得林区道路建设实际上也是生态公益林自身保护的一个迫切需要,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这个《条例》把它写上去是很不容易的。
  具体来讲,刚才讲了林区道路标准问题,我们设想总的应该达到三级公路的标准,也就是说中小型的卡车、机动车能上路,以前林区道路也建了很多,标准太低,洪水一来就把路冲毁了,所以建设标准太低是不行的,要达到三级公路的标准,总的是这么一个情况,谢谢这位记者。

钱江晚报记者:

  就是我们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因为我们很多普通老百姓可能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就是森林公园我可以过,自然保护区是不是跟森林公园一样也是可以过的,有什么区别?然后我们的森林公园一年四季它的风景就很迥异,像秋冬季节它会有一些秋冬赏花的胜地,现在是春季,然后我们又有很多的森林公园,我们想请领导推荐一下全省有没有比较适合春季大家出游的一些森林公园?谢谢。

王章明:

  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际上已经建了多年,这次《条例》就是从法律上把它规范,有些规定固定下来,包括很多的法律依据问题,这次都解决了。从字面上讲,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有很多相似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很多的不同点,有些区别,我概括起来讲有三个方面是明显不同的:
  第一个就是审批的等级不同。自然保护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国务院批准,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森林公园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包括市级、县级主管部门都可以批准设立,比如要用省级森林公园这个名称那必须要经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这是一个不同。
  第二个不同就是设立的条件,侧重点不同。保护区是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价值,突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以及重要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的保护;森林公园公园是相对注重森林资源、景观资源、人文资源的质量和特色,这是侧重点的不一样。比方说我们天目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都有主要的保护对象,天目山保护区主要是保护古树,上千年的、几百年以上的古树,还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是主要保护野生梅花鹿为对象的,为什么国务院会批准它建一个保护区?国家级的,你在国家层面要有很大的亮点特色或者说是独一无二的,省级的就是省级层面,就是说侧重于保护的价值,森林公园是侧重于这些资源的质量要求,特别是景观资源、人文资源,包括整个森林资源的质量,这是设立的条件侧重点不一样。
  第三个是管理要求不同。自然保护区是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目的就是要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管理应该说这几十年以来是最严格的,等级要求也是最高的,比如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不准进人的,你人要进去都要经过批准的,是这么一个特点;森林公园是保护与利用的结合,既要保护,但同时也要合理科学的利用,特别是要推动森林旅游的发展,就是管理的要求、方向不一样。
  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简单来讲都是以保护为前提,保护区也好,森林公园也好,它的前提就是以保护为前提的,都可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森林公园也特别强调科普宣传与教育,都列入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00%列入公益林的管理,森林公园大部分也列入了公益林的管理。所以我们说森林公园也好,自然保护区也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好的地方,人与自然怎么和谐共生?到森林公园去体验,到自然保护区去体验。
  刚才记者说推荐一下哪些森林公园是比较好的?明天就是星期六,我们杭州西边的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我们农家乐农家菜吃吃,上山就是森林公园,北边有半山森林公园,这两个都是国家森林公园。杭州还有大奇山,千岛湖,都是国家森林公园,全省省级森林公园有120多个,森林公园很多,欢迎大家都去体验,谢谢。

香港经济日报记者:

  公益林的建设涉及到许多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公益林的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阳光透明?谢谢。

林云举: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公益林管理怎么做到阳光透明?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公益林建设,把它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也列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所以地位很高,公益林建设非常重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连续6年将公益林建设和补偿资金的落入列入了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实事之一。同时公益林建设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老百姓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只有做到了阳光透明,才能真正惠及民生、造福社会,确保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能够安全运行。
  主要从两个方面保证做到公益林管理的阳光透明:
  首先在建设管理上,主要有这么几项措施:一个是省政府定期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的规定,使公益林的分布范围等界限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也就是说各自管理好各自的一亩三分地,这是一个措施;二,简化变更调整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认真做好资讯、审核和服务工作,答疑解惑,让老百姓看得清楚、办得轻松;三,下放权利,将部分权限直接下放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减少层级,更接地气;四,着力解决沿海发达地区用地难的问题,努力实现跨县、跨市之间的生态公益林调整,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在建设管理上主要有这么四项措施。
  第二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在补偿资金的发放上。首先是省财政,省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公布分配到各县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额度和分配方案,并将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县级财政再根据发放的清册,通过银行或农信社直接打到老百姓个人卡里,没有中间环节,避免层层截流,就是两级,省里打到县里,县里打到老百姓卡里;第二,按照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这“四个全”的要求,将公益林阳光工程列入了政府的一号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将公益林面积分布、资金分配实行网上公示和实地公示相结合,每年在政府网站和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群众监督;第四是做到直拨制,这也是我们省在全国的首创,直接拨付,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通过城市信用社将钱直接打卡到林农的手上,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不截流、不移用;第五,加强监管,省级林业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资金的发放、核对、公示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到付资金准确无误,同时对发放的时间、形式、流程各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发放进度和数量实施周报制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谢谢。

浙江日报记者:

  现在《条例》里面有放活使用权和收益权,这里面讲到了公益林地使用权、收益权可以流转,我想知道依法流转使用权、收益权对林农来讲有什么好处?对森林经济的开发有什么好处?浙江有没有在做的?

王章明:

  生态公益林对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方面国家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国家林业局在2016年的时候就出台《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总的精神就是区划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时还是不允许转让,但是可以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我们丽水地区刚才林厅长介绍了金融改革,就是通过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去贷款放大,就是说我1块钱可以放大到几倍,然后到银行贷款以后把它作为一个担保,帮助农民开展一些经营活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一块规模也是越来越大。就是说生态公益林在保护的同时,怎么通过这些流转的办法让农民脱贫致富。我们总的目标是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按照习总书记的“两山”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怎么才是金山银山呢?要通过这些办法转化,就是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让农民富起来。去年我们去调研看到有地方在林下种灵芝,灵芝种在林下仿生,对公益林生长没有影响,而且还通过施一些有机肥促进了公益林的保护,同时通过灵芝的林下经济,包括一些像三叶青、铁皮石斛等生态种植,不影响树的生长的同时获得不错的收入,就是通过这些途径,包括还可以开展森林旅游等等,相互促进,发挥作用,这个文章还继续在做,谢谢。

凤凰网记者:

  在本次《条例》发布较于以往的管理办法,除了以法律为准绳来严格控制之外,还有什么亮点?第二个问题是全省在公益林保护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当中一直在如火如荼的在进行,那么咱们浙江省的亮点是什么?谢谢。

王章明:

  实际上刚才林厅长的介绍里边基本上都说了这些问题,包括刚才讲的林区道路也是我们这个《条例》的一个很大的亮点。我这里想强调一下,就是各级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增长而增长,《条例》对这个问题也作出规定,虽然我们现在比如说省级补偿标准已经很高,但我觉得现有的标准跟农民的需要和一亩森林每年的实际收入相比,那还是很小的一部分,省人大也是积极呼吁,包括我们各级政府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保护的投入,特别是补偿资金这一块。应该说我们历届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补偿标准从8块提高到现在的40块,我想这部分逐渐的接近实际的需要和需求,应该说浙江在这方面一定要走在前列,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第二个问题,其他省我还不太了解,讲得不一定正确,我感觉浙江省的生态公益林也好,森林公园建设也好,总体很规范,我觉得很大的亮点在于规范。为什么原来生态公益林省政府是规章,就是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这次从《办法》提升到《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原来没有立法,现在也纳入条例,也就是把几十年以来对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对公益林建设管理,平时积累的一些经验通过这个法律条文把它固定下来,这个在我们浙江省是一个历史性突破,尽管我们以前很规范,以后还要更加规范,说白了就是这样,包括刚才林厅长介绍的阳光透明、资金发放采用IC卡,像这种做法在全国就是首例,第二个省我还没有听说。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把省政府的补偿资金以最快的速度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上,这个也是很大的亮点,具体的我们会后还可以再细聊。

骆莉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媒体朋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与省林业厅联系。谢谢今天出席的领导和记者。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