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辽宁会馆201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全省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副处长 李卉: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都非常关注,尤其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欺诈、虚假宣传现象深恶痛绝。去年7月份,我省启动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负责这项工作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药监局总监李卫平先生,请他就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三位穿着不同工作制服的同志,他们是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食品监管协调处处长吕锡源先生,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赵天冲先生,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亚莉女士。欢迎大家。下面,首先请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总监李卫平先生介绍情况。
辽宁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监 李卫平: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深受群众诟病,不法分子采用违法手段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公害。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2017年7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食安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9个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经过8个月来的不懈努力,全省集中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发布。
一、立规矩,定边界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明确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方式或媒介推广宣传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依据,依法重申食品、保健食品广播、电视推广宣传主体以及会议、广播、电视推广宣传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情形。让媒介和宣传平台经营者充分知晓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基本知识以及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让宣讲广告发布场地提供者充分知晓其提供场地应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二、广宣传,齐动员
全省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制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手册,组织科普和普法讲座,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海报、公告、建立专栏、给居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举报。截至目前,全省召开新闻发布会17次,宣传报道整治工作658次,刊登专栏159篇,累计播放公益广告8998次,发放通告147979张,发放宣传和科普材料143.3万份。
三、勤约谈,督落实
确定市县约谈企业名录,制定约谈提纲,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网上销售平台开办者、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以及设有保健食品销售专柜的大型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货管理、不安全食品处置等各项制度,录入管理系统,并报送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见面或信函约谈。目前,全省共累计约谈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54家,经营企业9539家。511家重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完成了主体责任信息录入,1773家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完成了主体责任信息录入。
四、深排查,抓整改
全省各相关部门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相关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分兵把口深入开展摸底,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销售平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产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进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全省累计检查生产企业2404家,发现问题企业6家,责令改正6家,责令停产停业5家;检查经营企业64061家,发现问题企业262家,已完成整改257家。
五、出重拳,严惩处
通过摸底排查、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取证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做到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开展以来,全省食药监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3件,罚款金额81.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处理投诉举报78件;工商系统查处各类食品违法广告案件64件,罚款金额164.72万元(其中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51件,罚款金额150.65万元);公安机关破获犯罪案件3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1名,有力震慑不法犯罪分子。其中,食药监部门查处阜新市清河门区翟某某聚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壳寡糖”案件,翟某某宣称“服用壳寡糖之后,胃炎、脾胃虚寒症将彻底摆脱药物控制”,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涉案产品以及电脑、账本等物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现场80余名正在认真“听课”的老年人进行了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并劝离。鞍山市某保健食品店非法销售含“苯乙双胍”的“参草平糖胶囊”案。苯乙双胍属于在我国食品、保健食品中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物质,列在《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鞍山市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店责任人黄某某处以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大连公安机关破获的苏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从抓获当地代理商于某、刘某入手,循线深挖,初步打掉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利用微信招揽代理商进行分级销售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1月13日,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签发嘉奖令,对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予以通令嘉奖。
六、重协作,强配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多维度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突出问题。全省食药监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及违法广告以及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及时移送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全省工商系统督促各级媒体对所有在播、待播的广告及养生类节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养生类节目及违规广告进行了清理和查处。辽台及全省多家播出机构停播养生类节目、二类产品广告和游动字幕。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对7类问题进行整治:一是利用媒体广告、会议营销、电信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等群体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诈骗行为;二是以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标识关键项等方式以低档食品冒充高档食品、以过期食品冒充未过期食品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三是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四是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营销过程中涉及常见的欺诈行为;五是在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六是为实施欺诈、虚假宣传而购买、持有、传播特定人群的姓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身体健康情况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下一步,全省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将继续巩固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犯罪,不断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坚决铲除行业“潜规则”,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二是要加强案件查处,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种途径,主动收集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坚决依法处罚到人。三是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完善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通报、工作会商等各项机制,加强各部门工作配合协作。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抓好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此,真挚地感谢新闻媒体多年来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关心和关注。谢谢大家!
辽宁日报记者:
当前保健食品主要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哪些问题?
辽宁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协调处处长 吕锡源:
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 、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辽沈晚报记者:
消费者如何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以及选购保健食品?
辽宁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协调处处长 吕锡源:
消费者要对保健食品从以下五个方面理解和认识:第一方面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特殊种类的食品,身体不适应当去正规医院检查治疗。第二方面不能代替其他食品,保健食品不等同于普通食品,不含全面营养素,适宜特定人群食用,能够调节机体功能。正常人群还是要坚持正常饮食。第三方面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四方面不能盲目食用,消费者要根据保健食品功能有针对性选择,并按照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记盲目食用。第五方面不宜长期食用,服用保健食品后应定期去医院检查,如果相关指标恢复正常了,就可以停用一段时间。
关于消费者如何选购保健食品: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留存销售凭据。到取得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记通过非法的传销或者会议营销等途径购买。二是认准保健食品特征,合法正规的保健食品包装上应有“小蓝帽”标识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三是如何识别真假保健食品。如外省生产的,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输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相关信息与官方公布的信息是否一致。我省生产的,请登录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输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查询相关信息与官方公布的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如果发现所购买的保健食品存在问题,欢迎拨打食药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目前很多食品、保健食品犯罪都是通过互联网生产销售,再通过物流运输的。针对这一新特点,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开展整治,确保老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赵天冲:
当前,食品、保健食品犯罪日趋呈现“互联网+寄递物流”的新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犯罪链条长、环节多,跨区域作案特点明显。二是利用网络作为售假平台,通过非接触方式完成交易。三是借助物流这一渠道,在寄递假货时使用虚假信息。
针对这一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一是紧盯互联网制售假劣食品犯罪,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实施多警联动、合成侦查。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打防工作合力。三是依托警企合作优势,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线索研判、落地收网以及电子证据调取,进一步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中国日报记者:
在辽宁省开展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广告有哪些表现形式?针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工商部门采取了哪些处罚措施?
辽宁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亚莉:
从工商部门在全省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的执法工作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表现形式集中体现在: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的名义进行代言推荐;广告中含有疾病治疗作用等。
针对上述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工商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查办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64件,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曝光严重违法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23个,震慑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对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高压态势,确保我省广告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副处长 李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刚刚没有得到提问机会的记者可以在会后与我们各部门的同志进一步沟通。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共同维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李卫平先生和三位处长,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