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龚建辉介绍《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邓丰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吴新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抓好《实施意见》的发布和解读,方便大家了解和报道有关情况,今天上午我们特意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龚建辉先生,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先生,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邓丰华女士、副处长吴新传先生,请他们介绍我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龚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龚建辉: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近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全省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在这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解读《实施意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期待和关切,并借助媒体力量,动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把城乡社区打造成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把"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并专门发文作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自视察城乡社区,并作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等系列指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城乡社区治理作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着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就总体而言,目前我省城乡社区治理仍然存在社会各方包括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服务设施比较薄弱,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顺,社区治理方式还比较单一粗放等瓶颈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新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省民政厅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稿。2018年1月10日,十四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稿。近日,《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全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提出了推进措施和具体要求,为新形势下开创我省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二条,总的来讲,可以概括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方面。
总体要求即第一部分,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是再过5-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稳定,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统筹发展,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同发展、共促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主要任务即第二、三、四部分,包括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其中"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要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力量、社区居民等各方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中找准定位,既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又要相互配合、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党委政府一头热"、 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力量不强不足等现实问题。"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主要是抓住目前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补齐短板,打牢基础,重点解决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工作任务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考核评比多、盖章证明多"五多"烦恼、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薄弱、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强、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主要立足于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文化治理、服务治理、信息化治理"四大治理工程",促进城乡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组织保障即第五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激励机制。重点针对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落实,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大投入、考核激励、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比如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研究机制,大力表彰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等等。
有关《实施意见》的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开创新局面。"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真诚地希望同样都生活在社区的新闻界的朋友们尤其是在座的各位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大力宣传和推广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挖掘、报道城乡社区治理中涌现的先进社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共同打造属于我们大家的幸福家园。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陈惠龙:
谢谢龚副厅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简要地作一个自我介绍。谢谢!
消费日报记者:
刚才,龚厅长在介绍《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容时,把“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我想请问,社区治理的主体到底有哪些,如何理解社区治理主体的融合发展?
龚建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从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反映的却是理念的转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实施主体的变化。那么,这个主体到底有什么变化呢?大家都知道,原来我们搞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基本上都是政府想到怎么搞就怎么搞,经常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什么意思呢?就是政府对社区建设"很卖力",社区居民和社会却 "不买账"。怎么办呢?我省《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在落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上下功夫,实现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方主体治理转变,这些主体概括起来分为五个层面:一是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这个主体是领导核心。二是基层政府。主要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是我们的村(居)委会,这也是主要力量。四是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市场主体等,这些主体要加强协同配合,有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五是社区居民。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也往往容易被忽视,其实居民才是社区的主人,应该是主要参与者。通过这五类主体通力配合,协同推进,来实现融合发展。
回答完毕,谢谢!
中国网记者:
《实施意见》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我想请问,如何对社区进行治理,有哪些方式和手段?
邓丰华:
其实刚刚龚厅长在介绍《实施意见》相关情况时也涉及到这个问题。那么,如何对社区进行治理,我们总体考虑是坚持以居民群众为中心,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具体来讲有这么四种方式:一是依法治理,用法治精神引领社区治理,建设法治社区,包括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引导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等等;二是服务治理,即寓治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构建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多样的服务需求;三是文化治理,也就是我们说的“德治”,主要通过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社区规范建设,丰富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弘扬社区公共精神,倡导社区主旋律和正能量,增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信息化治理,就是把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社区治理中来,让居民办事、服务、自治更便捷、更高效。这四种治理方式,最后就是要实现社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
江西卫视记者:
近年来,各地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少居民对社区仍然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请问应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有没有相关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
李晖: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是一直以来存在的现实问题。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与传统农村村落社区相比,现代社区缺乏宗族血缘等牢固的联系纽带,与传统单位型社区相比,现代社区又缺乏业缘关系、邻里关系等支撑,现代社区是在传统社区全面瓦解的基础上迅速形成的"陌生人社区",要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形成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将"陌生人社区"变回"熟人社区",既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积累,更需要我们不断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居民之间的利益、沟通关联,重新建立彼此相互认同的"共同体"。
为达到这一目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扩大居民参与。将社区居民作为五大社区治理主体之一,通过建立社区参与制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频率和组织化水平。二是推行社区协商。秉承"社区是大家的社区,社区的事情就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协商着办"的理念,全面建立社区协商机制,凡是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都要求进行社区协商,切实增强居民参与热情。三是培育社区精神。广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依托社区道德讲堂、社区好人榜等载体,积极宣传社区身边的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培育社区新风尚,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江西电台记者:
刚才讲到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寓治理于服务之中。那么,请问我省在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方面有什么政策设计或者说有什么好的举措呢?
邓丰华:
我们国家的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开始的,社区服务一直是我们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去年,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今年的《实施意见》又将"优化社区服务供给"等内容作为重点任务,可见其重要性。总的来讲,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补齐这块短板,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对未按照规定配套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小区项目不予批准和验收。二是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以及各地人才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切实强化管理、考核、培训,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在社区建立起一套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以便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类服务需求,比如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家政、餐饮、家电维修、养老等生活服务,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服务、激励、回馈等制度等。
江西网络台记者:
近年来媒体有关 “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的相关报道比较多。请问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我省《实施意见》有什么好的对策吗?
吴新传:
这个“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且还比较普遍。我将其主要表现归纳为“五多”,即工作任务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检查评比多、证明盖章多。有了这“五多”,我们的社区工作者就难以将精力集中在服务居民群众和社区自治上,导致一个怪现象,一边是我们的社区工作者天天忙的不可开交,一边是我们的居民群众不认可、有怨言,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为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一是明确社区职能定位。要求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权责边界,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就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是什么,干什么。二是清理社区机构牌子。要开展社区机构和牌子专项清理行动,现在我们社区的牌子普遍有几十块甚至上百块,下一步,该整合的要整合,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三是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社区每月参加的会议不超过5次,除存档需要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均使用电子台帐。四是规范对社区的检查评比。建立基层政府对社区工作综合检查考评制度及政府社区双向评价机制,政府职能部门不准单独组织对社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五是清理社区盖章证明。依法制定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任何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再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就像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说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
陈惠龙: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谢谢龚建辉副厅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支持、参与我省社区治理事业发展。相关材料电子版已经发到了公共邮箱里,方便记者朋友们下载查阅。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向省民政厅的有关领导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