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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山东举行解读《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6-01 10:34:41  |  来源:山东省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计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助力健康扶贫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近期,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今天,我们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女士,省编办二级巡视员郭桂永先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徐国钧先生,解读《措施》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马立新副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马立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省政府新闻办和媒体界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出台的相关背景、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措施出台的相关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以基层为重点”的38字新时期卫生与健康方针。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先后在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等场合强调,要优化人才布局,充实基层人才力量,不断补齐卫生健康人才短板,解决好人才支撑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我们的大健康格局、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公共卫生建设将受到严重制约。龚正省长指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最优政策、最优服务、最优环境。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长期扎根基层,直接服务百姓,建设好这支队伍,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意义重大。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8月24日,杨东奇同志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环境、促进发挥作用等方面,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2017年9月至今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等7个部门组成文件起草组,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省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和调查,对浙江、安徽、广东等省份先进做法进行了研究梳理,起草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初稿。为确保政策最优化、加快推进政策出台,文件起草组先后到广东省、安徽省进行专题考察,并到济南长清、临沂沂水等基层县(区)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论证;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先后组织多次政策制定协调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逐条研究,协调推动;省直有关部门从政策、机制、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2月2日至11日,正式征求了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8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进行了研究。4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会议进行了研究。4月26日,刘家义同志批示要求,与《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衔接好印发此件。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做法
  调研中我们发现,我省基层卫生能力弱、活力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与城市大医院相比发展不平衡、与兄弟省份相比发展不平衡、与教育等其他行业相比发展不平衡、与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相比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招人难、留人难、成才难、活力低。这些问题,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难问题,也有因政策制约造成的体制机制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务实管用的原则,学习借鉴外省有效经验,与同期起草的我省深化医改的文件相衔接,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强化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基层卫生人才服务保障等5大项18条措施。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创新性政策和措施,对行之有效的现行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对需要完善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国家最新政策予以有效衔接和落实。与以前政策相比,《若干措施》有诸多创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针对个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头管理、权责不一等问题,提出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统筹管理,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在体制上保障基层引人用人政策和措施的整体性、有效性;科学核定和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与岗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由服务人口的0.7‰提高到1‰;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突破岗位限制,设置特设岗位,为引进人才、拓宽人才发展空间提供支持。
  (二)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困难,医学生培养针对性不强,全科医生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推进空编补齐,安排用编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用3—5年时间,以县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率不超过5%;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招聘方式、开考比例等方面实行灵活政策;扩大农村医学生公费订单定向培养规模,5年制本科生招生每年1000人,农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公费医学生每年招收300人;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创新选派方式,助推脱贫攻坚,面向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卫生院选派“业务院长”,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对口帮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实现全覆盖,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项目(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2018—2020年,每年选派的300名高年资医师全部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强对全科医生队伍的培养培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轮训制度和新任人员培训制度。
  (三)强化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针对基层卫生机构内部分配不合理、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深化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对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在评聘条件上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打通基层卫生人员职业发展“天花板”;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首次设立优秀基层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业绩突出的,由省政府颁发证书。提出实施“齐鲁基层名医”人才工程,发挥优秀基层卫生人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针对乡村医生队伍人员老化、青黄不接,村医岗位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提出乡村医生队伍要“严控总量、优化增量”,严把“入口关”,并通过汇聚社会资源,加大对乡村医生队伍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实施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升养老保障待遇,努力提高岗位吸引力,解决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五)强化基层卫生人才服务保障措施。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不到位,督导考核缺位等问题,提出强化县级政府责任,明确基本人员经费的核定标准和安排方式;允许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的重要条件。
  三、下步推进措施
  《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出台,对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康山东,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提供可靠有力的人才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一是明确分工抓落实。《措施》是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山东建设的总体布局,结合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认真抓好落实。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研究配套落实方案。对于我委负责的工作,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实行挂图推进作业,切实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开展督导检查。《措施》第十八条明确,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基层卫生人才政策环境情况列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评审指标体系。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导基层尽快落实具体工作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全面宣传《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也请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提供大力支持。
  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大众日报记者:

  《措施》中提出面向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卫生院选派“业务院长”。请介绍一下此项措施的思路、打算与工作安排。

马立新:

  感谢您的提问。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枢纽,长期以来在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近年来,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我省乡镇卫生院总体建设水平在逐年提升,但仍有部分扶贫重点乡镇卫生院和薄弱乡镇卫生院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弱、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为切实提升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健康扶贫,《措施》提出“面向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选派业务院长”。这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上下结合,在短时期内补强短板的有效办法。为落实好此项措施,我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同步起草印发了《选派优秀卫生人才到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任“业务院长”工作方案》,就做好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选派“业务院长”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薄弱卫生院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主要是实现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提升”。“业务院长”的任务是发挥指导帮带作用,重点在“四个一”上见成效。一是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临床诊疗、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一体、财务管理和医护人员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二是建设一个特色专科。重点在急诊急救、产科、全科、外科、儿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中西医特色技术治疗、慢性病康复护理等方面,帮助建设1-2个特色专科。三是培养一批业务骨干。通过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骨干。四是建立一条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帮助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帮扶直通车。
  (二)“业务院长”的选派。“业务院长”由各市组织从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拔,原则上从医联体、上级对口帮扶医院内选拔,省级委属公立医院和帮扶任务较轻的市,选拔部分人员对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支持。选派人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和身体素质,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者优先考虑。“业务院长”任期2年,全脱产到卫生院工作
  (三)激励措施。为鼓励“业务院长”安心基层,履职尽责,我们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了激励政策。“业务院长”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业务院长”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申报的,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内应优先推荐。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达5年及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原单位岗位限制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资格后予以聘用。“业务院长”经服务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优秀条件的人员给予表扬并择优记功奖励。
  (四)工作总体安排。2018年在临沂市、菏泽市开展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可自行安排,2019年在全省全面实施。近期,我们将马上启动第一批“业务院长”的选派工作。
  谢谢。



人口健康报记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请问,机构编制部门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郭桂永: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执行的是中央编办等部门2006年出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的每万名居民配备7名医护人员的标准,即“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近年来,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增加,原有编制标准需适当进行调整。为此,《若干措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可有效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第二,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完成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核定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各地人口规模均发生较大变化,基层医疗卫生力量布局亟待调整优化。今年,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变化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重新核编工作。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的1-1.5‰的比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最高可按照服务人口的1‰的比例核定。同时,建立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等变化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奠定基础。
  第三,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制于环境、待遇等因素,在人才方面“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了人才发展环境。我们将根据要求,利用3-5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时,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此外,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合理制定农村医学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为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提供编制保障,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招人难、留人更难是当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卫生从业人员待遇低。请您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在支持卫生人才下沉,保障他们的收入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孙庆国:

  这位记者朋友,你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不进来人才,招进来又留不住,原因是多方面的,待遇低是一个重要因素。近来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围绕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在留住人才方面,采取免费教育方式,鼓励卫生人才向基层下沉。一是省财政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教育,按每生每年1万元标准,免除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二是对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达到一定期限的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在提升技能方面,采取补助倾斜方式,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一是自2016年起,为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省财政将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标准,由年人均补助3万元提高到4.5万元。二是省级转岗培训任务完成后,各市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不足问题。
  在待遇落实方面,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一是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综合收支预算基础上,根据当地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安排基本人员经费,同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二是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通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等措施,支持基层卫生人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多渠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持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招得进、留得住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基层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谢谢大家!



中新社记者: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请问我省有哪些创新举措?



徐国钧:

  近几年来,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县乡基层干事创业,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健全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特点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职称评价、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改革目标。
  (一)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一是适当放宽岗位招聘条件,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学科大类或不作要求;年龄最高可放宽至50周岁;省财政困难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长岛县可按照县、乡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本县及周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二是优化招聘方式,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者博士,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三是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四是完善基层岗位管理制度。在乡镇(不含街道)事业单位设置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定向聘用取得乡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创新基层卫生职称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增设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打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天花板。二是完善评价标准,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三是对全科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四是对流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五是“业务院长”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予以优先考虑。六是继续执行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的政策,引导人才服务基层。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引导人才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三)健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绩效工资政策。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可以在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上有所浮动,具体办法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为确保全科医生待遇水平,我们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三是为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我们规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内部绩效分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加班绩效等项目。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高晖。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