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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8-07-03 14:06:56  |  来源:国新办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7月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发布会。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副司长牛育斌、周伴学出席发布会,介绍《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50余家境内外新闻媒体60多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孟玮: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绿色发展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话题,近年来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在这个方面国家发改委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新的形势下,距离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来讲,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了贯彻落实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近日,我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二是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也提出了一揽子的政策措施。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意见》的有关情况,今天非常高兴的邀请到我的同事,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先生;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女士、周伴学先生,请他们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岳司长就《意见》的背景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岳修虎:

  各位媒体的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出台的总体情况。
  第一,《意见》的出台,是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强调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要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加快制定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迅速行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意见》。
  第二,《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近年来,我委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好评。比如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等,指导各地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次在文件起草中,我们一方面,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对在实践中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吸收到《意见》之中;另一方面,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各地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比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等。
  第三,《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原则和主要措施。
  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价格还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还不健全等。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其中,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其核心要义。
  同时,《意见》明确了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很多措施都是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坚持污染者付费。就是要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三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四是坚持因地分类施策。大家都知道,全国各地的实际差别比较大,在坚持国家提出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涉及面很广,《意见》主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落实《意见》为重要抓手,督促各地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方面,努力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中央电视台记者:

  您的发布中提到关于绿色发展已经有了好的做法、好的例子,能不能在这方面多介绍一下?

岳修虎:

  谢谢你的提问。我围绕大家比较关心的大气污染治理和节水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第一,用价格政策来促进绿色清洁发展的经典案例。就是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电价政策。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的发电量当中有70%是燃煤发电,降低燃煤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是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途径。2004年以来,我委先后出台了支持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等环保电价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机组电价,每度电加价2.7分。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新机组加了5厘钱,老机组加了1分钱。这个政策有力的支持了燃煤机组的改造。据环保部门统计,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带来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全国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的排放总量分别降低了22%、25%和11%。二氧化硫的排放从2005年的每度电6.36克降低到0.39克,氮氧化物的排放从2005年的每度电3.62克/度,下降到0.36克/度,这个幅度非常大,所以政策效果十分显著,各方面非常认可。
  第二,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这个政策是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大家都知道散煤取暖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去年制定政策的时候按照企业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包括上网侧峰谷电价的政策,也包括输配电价改革,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直接交易,还包括“煤改气”、“煤改电”的价格政策,还有供热的价格政策,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成本,帮助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用更低的成本实现了清洁的取暖,有力的支撑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比如“煤改电”方面,各地普遍设置了一个1万度优惠电量额度,这1万度用于整个采暖季的取暖。每度电0.35元,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和现在实行的阶梯电价一档电价比,1万度电可以节约2千块钱。
  第三个例子,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家可能对这件事情比较熟悉,因为已经推行了好几年。农业用水占我国总用水量的60%以上,农业的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是0.542,相比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农业用水节水空间还是很大的。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指导地方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综合运用工程的配套、管理的创新、价格的调整、财政的奖补、结构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工作。从实践效果看,改革区域每亩节水110立方米,灌溉的周期缩短了20%,也就是说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全国推开,到去年年底全国已经有5200万亩实施这项改革。
  在整个价格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好的经验。时间关系我简单给大家介绍几个案例,如果需要更多的材料,会后可以和我们联系。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污水处理是大家关注的话题,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推进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也在向农村、乡镇进行推广,《意见》在支持污水处理方面有哪些政策?

牛育斌: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费用。应当讲,近年来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是比较快的。总体上看,现在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而且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经基本能够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各地都在提高环保的标准,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在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
  二是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的收费制度没有全面建立,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
  三是按照现行的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不同,但是执行的是同样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这样第一个是不利于促进企业在排污前进行污水预处理,第二个是不利于公平竞争。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绝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原则是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但是不包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的运营成本,清晰的界定了价格和财政对成本的分担机制。明确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的运营和良性发展。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针对企业污水排放浓度不同但执行同样收费标准的情况,我们推广了一些地方的做法,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就是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能够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一个明确要求,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这一政策。
  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随着环保形势的严峻,各地陆续出台了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这次《意见》明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已经提高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或者有些地方实行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支持这些地区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且强调,长江经济带沿线的有关省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特别,特别是劣V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的污染源所在地,要提出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
  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经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重在强化农民环保的意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治理。
  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刚才讲到污水处理费,现在又有污水处理服务费,现在污水处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推动各地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破解当前城市项目打破头、农村项目少人问津的困局。
  上述措施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另一方面,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费,从而形成能够支撑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接着刚才的提问问一下,刚才说到的五项措施第二条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提到了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想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另外如何设置差别化收费机制,能够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企业的污水减排,谢谢。

牛育斌:

  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实行差别化政策,应该讲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针对的就是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关键是要促进企业污水排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来说,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比如污染物排放可能有COD(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一些指标,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或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的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意见》要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这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定哪一类污染源,设定不同的标准,实行不同的分类政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
  对企业污水排放实行差别化政策,我前面讲了,有些地方已经做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有利于改善污水处理水质,关键还能促进中水的利用。浙江嘉兴在2003年开始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嘉兴的例子和取得的成效给大家介绍。嘉兴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水环境遭到破坏的困境,2003年下半年开始,先对COD进行了差别化收费政策。2012年10月份开始又选择了PH值、悬浮物、总磷、氨氮四个污染物的因子进行了差别化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一是工业企业向管网排放的污水浓度明显下降。实行COD分档收费之后,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的COD含量由最高时每升水900毫克降到2008年的400毫克,并稳定在这一水平。实行总磷分档的加价政策之后,2015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总磷浓度比2014年下降将近20%,而且呈现逐年下降态势。
  二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这项政策实施以后,倒逼企业加大环保的投入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企业转型升级。嘉兴原来有一家比较有名的农药厂,农业企业当年肯定是不达标排放的。实施了这项政策之后,倒逼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全面实现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三是污水处理的水质改善明显。这项政策实施以后,嘉兴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对当地水环境改善和水污染的治理起到明显作用。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改善,有力的促进了中水的利用,水质达标了,可以提高中水的利用率,而且提高了整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是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得到保障。从2012年10月份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嘉兴累计收费5200多万元,有效的补偿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保证了这项事业有资金的保障。

封面新闻记者:

  最近经常看到有关垃圾围城的报道,大家也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比较关心,想请问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哪些亮点或者创新?

周伴学: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以城市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为重点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各地积极推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国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主要有两个创新点,也就是你说的亮点:
  一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征的废物,通常包括医疗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事关重大,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因此,《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其中,对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避免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扩大污染;另一方面,避免普通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浪费医疗废物的处置资源。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绿色发展大家都支持,但是这次《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污水费都和生活相关,在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之间,《意见》怎么做安排?

岳修虎:

  谢谢你提了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我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讲过一句话,“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我理解这有两个方面,一是我们要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尤其是文件当中提到要把生态环境的成本纳入经济运行的成本,这必然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和费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得算生态账,算综合账和长远账。也就是说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满足当代人更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需要。保护良好的环境,既是大家的一种期盼,同时也是大家的责任。
  二是价格政策非常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这次《意见》当中提出了很多措施,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具体一点讲,在政策当中明确提出要处理好促进绿色发展和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要求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把握好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的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的影响。第二个问题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同时《意见》提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保障价格政策的平稳出台,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谢谢。

央广记者:

  我国水资源非常短缺,之前出台的阶梯水价一定程度上培育了大家节水意识。这次出台新的政策,不知道在节水方面有哪些创新的举措?

周伴学: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节水非常重要,水资源也非常宝贵,大家知道,以色列利用冷凝技术,耗费一定的能源将空气中的水分转化成液态水。我还看到一个报道,日本设计一种产品,把蓄水池搁在水箱上,洗过脸、洗过手、刷过牙的水,可以循环利用冲马桶。这些很小的方面都很有必要,现在一方面需要调整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是形成全民节水的意识。
  如你所说,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就是三分之一不到。1998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这些改革措施出台后,对保障城镇供水和农业用水、树立全民的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此外,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机制尚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明确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调价的原则和目标,强调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特别是提出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再生水利用。
  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谢谢。

光明网记者:

  农业是用水大户,但是农业的用水效率一直不高,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谢谢。

牛育斌:

  感谢对农业用水方面的关注。刚才岳司长在前面回答问题的时候已经提到,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确实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的潜力所在。大家都知道,因为受农民承受能力的制约,我国农业用水价格长期偏低,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节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高度重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2号文件,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举措和保障措施,要求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这次绿色发展的文件,在总结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2号文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
  一是要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地区将农业水价一步或者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同时,全面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且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二是每年国家在农田水利设施、节水设施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次《意见》明确要求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一方面可以促进水资源节约,另一方面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三是明确提出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重点地区,要求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这些省份,以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还有新增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以点带面,形成成熟的经验,带动全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中国环境报记者:

  我国各地的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异,污染防治的任务包括绿色发展的任务也有不同,面对这些差异和不同,《意见》对各地有什么不同的要求?谢谢。

周伴学:

  正如你所说,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很大。这次出台《意见》,整个政策制定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强调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允许各地区探索新的做法。《意见》只是制定原则性的办法,具体的政策很多都是由各地自己制定和实施的。
  《意见》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等4个领域的价格或收费政策,很多媒体朋友都知道,这些领域的价格管理事权大部分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在制定《意见》过程中多次深入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并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意见》把重点放在明确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机制上。具体的政策措施则由各地根据《意见》确定的原则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来制定,为地方探索创新预留了足够空间。比如在污水处理费标准方面,《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等因素,分类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支持各地根据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电价政策,这些都对地方进行了授权。《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手段多种多样,需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鼓励企业参与就需要配套的政策手段。比如,垃圾焚烧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推广就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了引导其他行业的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也需要建立起配套支持政策,运用好价格等政策支持相关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在制定《意见》时我们也深刻体会到,一个文件很难把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写全,特别是目前还有很多绿色价格政策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意见》专门强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
  总之,《意见》充分考虑了各地的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搞“一刀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绿色发展的大文章。谢谢。

中电传媒记者:

  刚才岳司长向我们介绍了通过电价机制、电价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鉴于电价的确是很多企业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未来电价政策将如何促进绿色发展?谢谢。

岳修虎: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说,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电价对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在这次《意见》中又创新完善一些政策,涉及到电价的有3条措施,这3条措施总的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对绿色环保的企业降价,这样电价的一升一降就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就可以促进他们节约用能,提高能效,也包括支持环保行业本身的发展,发挥它的作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大家都知道,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七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实行阶梯电价,能耗越高、电价越高。从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发展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比如水泥行业,在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之前,有20%左右的产能,相关的生产线能耗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实行这项政策之后,有关部门统计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线一半淘汰了,另外一半通过改造升级达到了国家标准,效果非常明显。为进一步鼓励节约能源资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清洁化改造,我们在各地调研的基础上,《意见》授权地方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因为各地的产业结构不一样,究竟什么产业对污染影响大、减排压力大,就可以自己选择这样的行业实行这样的政策。另外,可以提高加价标准,在过去的政策中国家根据不同行业有一个加价水平,现在授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己来设定加价标准。这样就会让资源的浪费,包括高污染的排放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那些主动节约、积极减排的行为,可以收到更多的收益。这样把节约能源资源和减排变成企业自觉的行为。
  二是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峰谷电价就是根据每天需求量的变化,分成了高峰、平段和低谷三个时段,不同时段用电价格不一样,也就是说高峰时段的电价高一些,低谷时段就会低一些。这个政策实施之后,也引导了用户更多的错峰用电,更多的时候使用低谷时候的低价电,减少高峰时段的高价电。对于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意见》中也进一步加大了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让地方结合自己的实际,可以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另一方面,可以自己确定和动态调整时段,究竟什么时候是峰,什么时候是谷,可以由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而且还可以允许他们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这样政策执行力度会进一步的加大。峰谷电价的政策给储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储能企业可以通过买低谷时的低价电,出售高价电,这样就可以实现盈利,实现良性发展。储能行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涉及到几个企业的事情,实际上对提高整个电网系统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提出一些新措施和补充。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对环保产业这些企业本身用电降低费用。目前,污水处理和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现在平均价格0.65元/度左右,其中容量电费折合有9分钱。为了支持这类企业发展,降低他们用能成本,我们提出来2025年底前免收相关企业的容量电费,降低这些企业的用电成本14%左右,也是不小的力度。
  另外一个补充,2014年的时候我委出台过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价格政策,也就是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免收容量电费。为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意见》把这项政策延长到2025年。总体来看,在利用电价这个杠杆来促进能源节约、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不少政策措施。谢谢。

孟玮:

  时间关系,不再安排提问。感谢三位司长对《意见》的解读,后续如果各位记者朋友对《意见》有具体问题,可以和我们联系。有关《意见》的后续具体措施,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