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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山东举行解读《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1:55  |  来源:国新办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天,我们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先生解读《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姚云辉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姚云辉: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山东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限要求,大胆探索,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部署,2016年至2017年,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初步构建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总结全省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试点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阶段,推进到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 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主要是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从开展赔偿磋商、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落实改革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建立监督机制、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案例调研与实践等方面保障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沿袭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补充调整,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增加赔偿权利人,提高赔偿工作效率。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克服工作能力不足的缺陷,将赔偿权利人由省政府扩大至设区的市政府,形成省市两级主体共同行使索赔权,并对省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管辖划分作了原则性规定。二是授权设区的市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授权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适用情形作出相应规定,细化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具体情形。三是健全磋商机制,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根据试点实践,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前,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先行磋商。对经磋商达成的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不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及时提起诉讼。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推进改革中肩负的责任,细化了工作分工,努力形成相互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省环保厅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今年4月,省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6个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省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关于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法》;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办法》。 
  (三)调度改革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设区的市要于2018年7月底前将本市的实施方案送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各设区的市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自2019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送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近日,省环保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报送系统”,自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包括各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文件、开展案例实践等情况。 
  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环境报记者:

  国家通过在山东等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请介绍一下山东省在试点工作中进行了哪些探索?

姚云辉:

  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我省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筛选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3起典型案例开展实践探索,涉案总金额达2.6亿元。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构建通过磋商方式解决问题的“快车道”;出台了全国第一份关于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实现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出台了全国第一份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积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推动司法鉴定机构扩容纳新。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规定》等配套管理文件7项,为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经验。试点的制度建设、案例数量、赔偿金额、社会影响力在7个试点省份中最高,试点经验被原环境保护部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介绍。 
  在改革全面推行后,我们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方案要求又及时修订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14个扩充至16个。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省环保厅又牵头起草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省财政厅牵头修订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继续开展典型案例索赔,试点期间3起典型案例,有的尚未赔偿到位,有的尚未修复到位,有的尚未对修复效果验收评估到位,这需要我们继续加以推进。



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记者:

  请您介绍一下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关情况以及典型意义?

姚云辉:

  好,下面我介绍一下章丘这起案件的有关情况。2015年10月21日,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村废弃煤井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造成4人当场死亡,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 余万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该事件性质为重大(Ⅱ)突发环境事件。经查,该案共有涉案企业6家。经鉴定,该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为2.5亿元。涉案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分别对6家企业实施顶格行政处罚,每家企业罚款20万元。2017年11月22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万元和120万元罚金,判处郭泗滨等17人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千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经省政府指定,2016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与6家涉案企业先后经过4轮赔偿磋商,2017年2月至6月,先后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达成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1357.54万元。其中,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家涉案企业已在3个月内分2期将赔偿金足额赔付到位。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8月4日,省环保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4月18日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目前,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逾期不履行,经我厅催告履行后仍不履行,近期我厅将代表省政府对该企业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损害担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生活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技术保障,请问目前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情况如何?

姚云辉: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一环,是赔偿权利人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2016年以来,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省环保厅、省司法厅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对涉诉环境损害鉴定案件数量、现有环保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鉴定技术标准等进行调研、论证,在鉴定机构需求数量和布局、行业准入资质要求、技术标准规范、鉴定活动特点及程序、收费标准依据等方面达成共识。2017年4月,省环保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开遴选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6月,省环保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告》,61名专家通过公开遴选纳入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11月,省司法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现已对我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业务的海事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评估,将其直接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已经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目前我省已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取得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5个专业,共有73名执业鉴定人从业,可以满足当前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需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保障。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